5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1版)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9年度《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5月22日划转到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签订合同金额152,368,027.37元,实际支付141,473,665.67元,其余款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支付。

注5:募集资金总额 216,670,000.00元,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803,206.59元,无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注6: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因设备调试于2019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在本年度实现效益。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7月27日划转到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签订合同金额22,899,350.66元,实际支付20,087,345.02元,其余款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支付。

注5:募集资金总额192,403,393.14元,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450,613.42元,无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注6: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包括各模块开发及后续测试和试运行,整体产品建设期2年。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股转增0.19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019,131.8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金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确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3,335,22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333,522.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98.39%。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1.9股,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最终实际转增股数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确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3,335,227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39,468,92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陈勇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曹君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朱颖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注:本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含税3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含税10万元,合计含税4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较强的专业水平,较好的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较强的专业水平,较好的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3证券简称:威帝股份公告编号:2020-015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第1-3、5-10项议案,公司已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上述第4项议案,公司已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3)上述第11项议案,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3: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联系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51-87101100 传真:0451-871011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也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公开发行了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13号文同意,公司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威帝转债”,债券代码“113514”。根据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威帝转债”自2019年1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10,392.2万元威帝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142.6715万股。

根据上述“威帝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2,142.6715万元,注册资本由43,203.1176万元人民币变更为45,345.7891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份增加2,142.671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203.1176万股变更为45,345.7891万股。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修订后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在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投资标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不会用于质押。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事项为公司拟在未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受托方。公司为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流程。公司预计购买的产品的受托方、最终资金使用方等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民生证券股份公司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478号”文件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帝股份”、“公司”)于2018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403,393.14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目前,威帝股份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严格按照《保荐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公司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原指派杜存兵、王如鲲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19年12月,由于王如鲲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民生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居韬先生接替王如鲲先生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六、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保荐机构沟通,以及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在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中,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008.7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7,899.45万元。

保荐机构对威帝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威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民生证券作为威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478号”文件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帝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6,500,000.00元(含增值税,下同),实际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193,500,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096,606.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2,403,393.14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帝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威帝股份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威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19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威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威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威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