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055 公司简称:台华新材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894,435.0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42,086,591.4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9,873,503.33元。综合考虑后董事会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8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66,641,971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331,357.68元(含税)。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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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变化。公司自2001年创建以来,始终定位聚焦高档功能性面料的研发与生产,目前已经形成锦纶纺丝、织造、染色及后整理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公司专注于尼龙6、尼龙66及尼龙环保再生系列产品及其他化纤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够为全球客户定制、开发环保健康、户外运动、特种防护等多系列高档功能性面料,是国内功能性面料领域的龙头企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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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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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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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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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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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90,568,442.19 元,比上年减少9.54%;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95,894,435.04 元,比上年度同期减少43.15%。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4,592,009,837.33 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54,806,975.92 元,资产负债率42.19%。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情况详见本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之说明。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根据要求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增加对仅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项目的调整要求;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明确“研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删除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此外,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利息”、“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3)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的拆分外,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等行项目。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1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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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台华实业1家,详见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1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0-01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2020-017)。
关联董事施秀幼、施清岛、沈卫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2020-01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01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2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20-02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2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2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2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2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1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经审议认为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2019年1-12月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0-01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2020-01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也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2020-01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01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2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20-02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2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2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 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于2020年0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财政部2019年5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三)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 新收入准则变更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准则变更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 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894,435.0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42,086,591.4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9,873,503.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6,641,97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331,357.6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3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利润分配放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施秀幼、施清岛、沈卫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认可后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3.5万元,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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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度公司预计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不超过15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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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施清岛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2、冯建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清岛的妻子;
3、沈卫锋是公司董事、总经理;
4、沈卫平是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卫锋的弟弟。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本公司满足销售活动的开展,租赁前述关联方位于盛泽东方丝绸市场内的门面房作为门市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按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公允的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其中对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 被担保企业名称: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苏州润裕纺织有限公司、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嘉华再生材料有限公司、苏州福华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台华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对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0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其中对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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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65,565,171.42元,净资产419,690,250.1元,营业收入933,420,271.09元,净利润41,983,336.33元。
(2)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81,522,129.85元,净资产785,776,236.16元,营业收入1,204,325,980.54元,净利润93,112,311.12元。
(3)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70,020,614.65元,净资产635,618,634.07元,营业收入606,354,763.74元,净利润17,906,270.31元。
(4)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8,371,110.59元,净资产43,608,081.17元,营业收入85,034,645.12元,净利润1,982,526.36元。
(5)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5,024,283.37元,净资产116,739,495.86元,营业收入145,891,254.34元,净利润2,506,856.4元。
(下转55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