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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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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3版)

(6)苏州润裕纺织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265,023.24元,净资1,805,494.22元,营业收入2,380,690.26元,净利润-194,518.3元。

(7)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89,098.5元,净资产1,886,308.19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113,691.81元。

(8)浙江嘉华再生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9)苏州福华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10)浙江台华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余额721,669,224.20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721,669,224.20元,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1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62,259.6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余额57,489.60万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768号)。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5,169.68万元。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588.6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当年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310.32万元,当年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1.0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5,890.30万元。

(二)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贵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53,3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33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2,170.04万元。该款项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账号为:405246702010)。

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级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154.77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015.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732号)。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6,218.16万元。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3,719.7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含税)118.7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当年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585.09万元,当年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1.01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963.7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贵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401373313970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33050163804709527923账户已于2019年注销。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306.66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20日出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4892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于2017年12月31日前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10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14,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9年10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含11,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含7,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含4,000万元),投资期限和决议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期公司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中信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短期理财产品全年收益共计284.83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上述短期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5,238.92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8]4748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于2018年12月31日前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9年10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含11,000 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含7,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含4,000万元),投资期限和决议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期公司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华夏银行慧赢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短期理财产品全年收益共计536.49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上述短期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台华新材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年染色8,000万米高档差别化功能性锦纶面料扩建项目”于2019年5月开始使用,因未完整运行一个年度,暂无法进行效益测算。

附件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年产7600万米高档锦纶坯布面料项目”于2019年11月开始使用,因未完整运行一个年度,暂无法进行效益测算。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200万元(含4,2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6,7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259.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5,500.0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验[2017]4768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年染色8,000万米高档差别化功能性锦纶面料扩建项目、年后整理加工3,450万米高档特种功能性面料扩建项目和新型纤维与面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107.28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4,200万元(含4,200万元)的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主要为金融机构,产品品种如下:

本次拟使用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期限和决议有效期

投资期限和决议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后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05%,经营现金流充沛,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最终结果以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较小,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不超过4,200万元(含4,200万元)的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台华新材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目前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台华新材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

根据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同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台华新材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五、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纤维与面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台华新材变更为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实业”);实施地点由台华新材现有厂区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01单元MHPO-0501单元30B-03A-1地块。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259.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5,500.0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验[2017]4768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为利用上海的区位优势,更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吸引高端研发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纤维与面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台华新材变更为台华实业;实施地点由台华新材现有厂区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01单元MHPO-0501单元30B-03A-1地块。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研发方向等实质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台华新材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相关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台华新材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本次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和决议有效期

投资期限和决议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后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的合同及报酬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1,389人,合伙人数量60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577人,近一年增加了6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

3.业务规模

中汇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60,5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1,9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431万元,净资产金额8,746万元。2018年共承办6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资产均值约53.41亿元,年报收费总额共计6,81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2017-2019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邵明亮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具备13年审计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

兼职情况:担任宁波海威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3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20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秀春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从业经历:自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7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包括台华新材、荣泰健康等。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7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邵明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及拟签字会计师韩秀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00万元。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较2018年度增加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2018年度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们认为中汇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中汇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中汇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7号),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33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9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19年7月11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数为2,095股,公司总股本由766,641,355股增加至766,643,450股,故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鉴于以上情形,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请参见2020年0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涛

联系电话:0573一83703555

传真:0573一83706565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011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