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58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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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夹溪路37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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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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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夹溪路37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夹溪路378号
(2)电话:0572-5227673
(3)传真:0572-5227503
(4)邮箱:hlgf@zjhenglin.com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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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一种信息载体和传播媒介,主要承载了企业在社会责任 管理和实践方面的内容,并架起了企业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桥梁。
本报告是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林股份”或“公司”)2019年度履行经济、环境和社会责任的真实反映。
本报告时间跨度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范围涉及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各个利益相关者方面的责任履行情况,考虑到披露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部分信息内容适当向前后延伸。
本报告的撰写参照上海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关键定量指标指引》等文件。
为了便于表述和方便阅读,在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元”、“万元”均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的网络版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下载。
一、公司简介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前身是安吉县恒林家具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98年。2017年11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恒林股份,股票代码:603661,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股。
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集办公椅、沙发、按摩椅、办公家具、定制家居及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坐具行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舒适专业的坐具产品,是国内领先的坐具开发商和目前国内最大的办公椅制造商及出口商之一。公司在深耕现有主业同时,以“创造好的办公环境不是成本,而是一种投资”理念整合全球资源、开拓办公环境解决方案的市场,通过实施“办公环境解决方案”和“大家居”战略驱动公司发展。根据海关总署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及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统计,2008年至2019年,公司办公椅年出口额稳居同行业第一。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卓越的产品品质,通过了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知名采购商的严格认证,与全球知名企业Amazon(亚马逊)、IKEA(宜家)、NITORI(尼达利)、Office Depot(欧迪办公)、Staples(史泰博)、SourceByNet、Home Retail(家悦采购集团)、MGB(麦德龙)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以“成为世界领先的坐具、办公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及家具制造商”为发展目标,以对坐具二十二年持续而朴实的专注,确立了其在行业内的重要地位,并参与起草了十一个国家标准、六个轻工行业标准、两个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公司在经营上的不懈努力亦赢得了行业内的高度肯定,先后荣获“G20杭州峰会最佳合作伙伴”、“华为优质供应商奖”、“政府质量奖”、“自主创新项目奖”、“明星企业”、“2015-2019年度湖州市纳税大户”、“2017年度湖州市金牛企业”、“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名牌产品”、“浙江出口名牌”、“纳税信用AAA级”、“2016年中国家具行业卓越贡献单位”、“中国家具行业优秀企业”、“中国家具设计奖”、“海关AA类管理企业”、“浙江省家具行业领军企业”、“诚信企业”、“企业功勋奖”、“财政贡献奖”、“出口贸易先进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荣誉;拥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智能化功能坐具省级企业研究院、智能化功能坐具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工业设计中心、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资质。公司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公司治理水平在国内获得多项荣誉和奖项。2019年,公司荣获2019年度浙江省家具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度浙江省家具行业领军企业、2019年度湖州市纳税大户、安吉县2019年度明星企业、安吉县2019年外贸十强企业、第十五届中国上市公司金圆桌奖优秀董事会、第十届中国上市投资者关系最佳董事会,并再次入围《浙商》杂志2019年浙商全国 500强,位列第342名;公司董事长王江林获评董事会杂志主办评选的“最具战略眼光董事长”、获评证券时报主办评选的“2019年中国上市公司十大创业领袖人物”、获评浙江省企业联合会和浙江省企业家协会主办评选的“第十八届浙江省优秀企业家”、荣获“2019年十大风云浙商”,体现了政府、资本市场、主流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及规范运作的高度认可。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坐具行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舒适专业的坐具产品,是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专业坐具制造商及销售商,瑞士子公司Lista Office是瑞士领先的专业办公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及办公家具制造商,拥有Lista Office LO和LO办公家具品牌,能够为客户提供办公家具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集成一体化办公环境解决方案,同时还可提供声学、美学设计组合型的办公环境解决方案,以25%的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第一,成为瑞士全方位办公环境服务领导品牌。公司办公椅产销量长期位居国内前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及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统计,2008年至2019年,公司办公椅年出口额稳居同行业第一,市场地位十分稳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74,419.10万元。报告期内(即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0,373.7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28%;实现营业利润28,016.93万元,比去年同期去增长37.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39.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2.38%。2019年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2.4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2.11%。
二、社会责任管理概念
恒林股份自成立起就以“致力于向大众提供高品质的健康座椅”为使命、以“成为世界领先的坐具、办公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及家具制造商”为愿景,专注于坐具制造领域,以人为主体,运用人体计测、生理、心理计测等手段和方法,研究人体结构功能、心理、力学等方面与各种环境之间的合理协调关系,以适合人的身心活动要求,取得最佳的使用效能,为大众提供安全、健康、高效能和舒适的坐具,形成了诚信、感恩、创新、共赢的价值观和保质、保量、按时的企业核心价值观,通过自身的开拓与发展,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品质与服务”的奋斗目标,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关爱自然,保护环境,积极投身公益事业,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了公司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公司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相和谐。
三、股东的权益保护
1、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恒林股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的有关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和《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安吉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在安吉农商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挂牌公司永裕竹业29.812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时,公司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规范,均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股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严格做到了“五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与《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并承担义务,行为规范,控股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没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为其担保或替他人担保。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公司已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产、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全体监事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所有股东平等获得信息。
(6)关于投资者关系及相关利益者:公司注重维护投资者关系,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认真对待股东和投资者来访、咨询工作。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面利益的协调平衡,积极参与公益事业,重视 社会责任,推动公司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7)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 报告披露过程中涉及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情况作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不存在有内 幕信息知情人违法及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的有关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恒林股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其他内部控制监管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公司经营管理中各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且公司董事会只能就不会有重大的失实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在2019年度根据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公司业务拓展情况,落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深化风险管理的全员意识、合理控制,合理保证了公司各经营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本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的要求,公司建立了组织架构完善、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至少每年1次检讨其效用,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负责监督、审查、评价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的风险管理所采取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管理层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本报告期内,董事会已检讨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3、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信息披露工作不仅关系着投资者的利益,更关系着公司的形象与诚信。恒林股份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等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和投资者来访、咨询工作。恒林股份还通过接受投资者来现场调研、接听回复投资者来电、来函及电子邮件,提供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等多种形式,充分和股东及投资者进行沟通。
公司还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lyygf)中及时刊登公司近期发生的重要新闻,进一步让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在投资者和公众中建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恒林股份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及时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4、在稳步发展的同时,注重对投资者的分红回报
恒林股份于2017年11月上市,公司2017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900.00万元(含税),占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730.03万元的53.70%。公司2018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800.00万元(含税),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95.05万元的16.38%。
四、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秉承“诚信、感恩、创新、共赢”的价值观,持续为客户、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可信赖的服务,经营过程中充分兼顾相关利益方的利益,在创造经营业绩、给股东带来良好回报的同时,追求与供应商、客户协同发展。公司通过梳理供应链管理工作,制定了以供货商筛选与管理机制并重的供应商管理制度,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强化产业链对社会与环境的正面影响。
1、完善质量管理机制与标准规范体系
恒林股份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从“产品设计开发一制造一售后服务”实施全生命周期管控,确保产品各阶段受控,以稳定产品质量。公司相继引入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体系标准, 产品的生产严格执行美国ANSI/BIFMA5.1 、欧洲EN1335 、EN1728、EN1022检测标准和QB/T2280-2016办公家具办公椅国家轻工业行业标准,获得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和美国GREENGUARD绿色产品认证。通过执行这些严格的质量标准,采取细致入微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2、树立现代质量观念
恒林股份通过岗前培训、实操训练、师徒培训和资格鉴定等模式,及通过知识竞赛、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提升员工质量意识;通过精益管理活动,使员工掌握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提升员工质量管理水平,实现质量、成本、效益和员工成长的全方位和谐发展。
2019年恒林股份获得以下证书: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浙江出口名牌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办公椅)及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沙发),227客户颁发的特别贡献奖及227客户表彰状。
2019年公司推出NOUHAUS经典款按摩椅,凭借设计团队出色的产品创意设计研发能力,NOUHAUS经典款按摩椅荣获2020德国红点奖,市场地位快速提升;公司在坐具行业研发技术积累及市场渠道建设方面的综合优势,有望进一步增强其在按摩椅市场中的地位。瑞士子公司Lista Office LO推出的LO Next组合式存储柜因其出色的设计和质量而被授予 2020年德国产品设计红点奖,也充分体现了瑞士子公司Lista Office在国际办公家具市场中的研发创新实力和品牌影响力
3、保障客户满意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恒林股份依据《客户投诉管理流程》等相关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工作流程和客户投诉管理的框架,使旗下所有子公司的客户投诉问题在内部相关部门得以迅速传递并及时解决,以提高客户满意度。
4、规范知识产权工作
恒林股份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与规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获得国家和政府的认可。2019年,公司为主起草的《午休椅》“浙江制造”团体标准通过评审。
五、职工权益保护
恒林股份历经二十二年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较多的就业机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员工是企业的具体承载,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石。恒林股份努力构建和谐、双赢的劳动关系。在生产经营、员工培训、用工保障、薪酬福利和“五险一金”缴纳等方面切实推行“以人为本”方针,全方位、多角度地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和职业发展。
1、建立健全用工制度,构建和谐劳工关系
恒林股份严格落实《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制定了《外部招聘管理制度》,规范员工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选用机制,积极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员工人权和个人隐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以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和合法为原则,恒林股份制订了《薪酬管理制度》《海外派遣薪酬福利办法》,透过公平合理的薪酬管理和考核奖励机制,公司给每位员工提供了有竞争力的薪资报酬。恒林股份员工薪酬主要由工资和补贴等项目构成,公司依据公司业绩、员工业绩、服务年限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动态适时调整工资。同时,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基本统筹保险保障。
2、立足企业发展,重视员工关怀
恒林股份十分重视员工凝聚力和归宿感的培养。公司倡导企业员工共同发展,努力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健康的生活环境、广阔的发展空间,建立“宜学习、宜工作、宜生活、宜发展”的四宜环境,并组织各式各样的活动来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如: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员工宿舍配备了空调、热水器等,并在B区和C区建设员工食堂等;工会干部协助解决员工子女就学问题;公司现有篮球协会、职工合唱团等社团,协会定期招募会员,积极组织各类赛事和活动,丰富了员工业余活动;生活区建有网球场、羽毛球场,办公区设有文明学校、青春书吧、职工书屋,鼓励员工工作与生活相平衡;定期举办工会活动、红色旅游、新春年会等各种联欢活动;连续十三年开设“爱心专车”送外来员工春节返乡。
恒林股份始终把每一个员工都当作自己的子女,2016年起公司成立“恒林慈善基金”,搭建了公司爱心平台,帮助家庭困难员工。2018年,公司爱心基金支出金额70万元。
加强对员工物资和精神双重关爱,不断提升员工幸福指数。确保全员参加“五险一金”,员工工资福利有计划增长;坚持传统端午、中秋、春节等为员工发放福利;发挥恒林慈善基金会功能,帮扶困难职工25户,助学6名困难员工子女上大学;开展了“三八”女职工免费体检,积极参加县总“八个一”为微行动,举办了7期女职工烘焙技术培训班;扩大送员工返乡福利包;建立了恒林员工公寓,解决了1000多名员工住宿问题;联合向日葵托儿所,为员工子女提供暑假补习。
完善了恒林职工篮球队、舞蹈队、气排球队等青春社团,先后与余村、县农商行等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篮球友谊赛10多场;今年恒林职工合唱团,参加了市、县五一劳模颁奖会及建国70周年晚会等,展示了企业形象;扩建了文化阵地,完善支部车间活动室,把文化展示与活动开展融为一体。
3、建立健全安全卫生制度,保障员工安全
恒林股份竭力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备,确保实施安全的工作行为,公司设有安环部,负责建立恒林股份环境、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分层落实各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恒林股份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确定总经理为所在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子公司总经理应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责任。
为加大全面安全宣教工作,恒林股份制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资质培训、特种工和特种设备作业员取证工作,以便员工在上岗前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同时公司通过日常展出各类看板的方式在全厂范围内加大安全宣教力度,并定期组织专业的安全知识技能大赛等,营造安全氛围。
为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恒林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强调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对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做出详细规定,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为提升员工在发生紧急事故时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人员的自救和互救水平,恒林股份及各子公司依据《消防管理制度》均定期安排各项应急演练,如消防应急演练。
4、建立职业培训制度,规划职业通道,为员工发展提供机会
恒林股份视人力资源为企业第一资源,公司制定了《培训管理规定》《员工外出培训学习管理办法》等员工教育和培训管理办法,为员工提供持续且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并致力于不断提高各级员工的素质及能力。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公司关注基础员工、领导和管理群体、技术和职能人员的不同需求,结合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以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相结合,通过讲授、现场操作、案例分享等授课形式,为不同级别和不同工种的员工提供入职、操作、专业等有针对性的培训。公司还为员工提供外派培训和自我进修等机会,以鼓励更多的员工参与培训,加速建立学习型组织,用知识驱动公司的进步和发展。
六、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恒林股份秉承企业效益和环境保护并重的社会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建设环保节能长效机制,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企业,将节能减排工作贯穿于生产的始终。公司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建立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为加强管理,公司设有安环部,负责建立恒林股份环境、 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
1、推广节能减排,推进 6S 管理
恒林股份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监控环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措施、保证“三废”达标排放,公司在全公司范围内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6S生产现场管理制度。2019年,依据地方环保监测部门提供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及企业定期监测的数据,恒林股份的废水和废气排放均实现规范管理并稳定达标。
公司及子公司在废气排放监控上加大投入,自2017年开始采用水性喷胶作为粘合剂,并在喷胶点安装废气净化排气罩,使喷胶废气的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针对属于危废品的胶水废包装桶,公司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服务合同,由各车间收集汇总胶水废包装桶后定期交由上述具备处置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处理。
针对金属配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控股子公司湖州恒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妥善收集后委托危废处理公司统一进行处理;金属配件生产线喷塑、浸漆废气经过收集后,由洗涤塔+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系统处理,保障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均符合标排放准。
根据2020年3月27日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湖州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湖州恒鑫未被列入湖州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公司在建设新项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积极采用资源利用率高和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和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以减少原辅材料的消耗。
公司携手外部新能源相关公司,利用公司各车间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布局,于2014年自7号厂房开始布局,2016年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规划布局。加大资源的循环利用,在满足工厂自身对电能使用的同时也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2、强化环境风险管理
恒林股份按照《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简本)和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及环境风险,制定了相应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按时实施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建立了环境保护应急组织机构,成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设置了应急电话、报警电话。
七、社会贡献及捐赠
公司在为客户、员工、股东、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关注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生活,积极响应安吉县“我为扶贫出把力”号召,党委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恒林慈善基金”的帮扶援助功能,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多形式反哺社会献爱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2019年度,公司援助遂昌县薄弱村15万元,投入78万元支援乡村两山文化礼堂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投入安吉县文明创建50万元,打造爱心岗亭40个;赞助安吉县企业家助学基金5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援助安吉县彰吴镇平安卫队10万元、安吉县孝丰镇孝德园建设12万元;慰问安吉县阳光小学教师2万元;补贴员工子女上幼儿园3万元;积极参与街道计生宣传,参与慰问社会贫困学生活动,切实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
当公司了解到武汉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正在夜以继日建设中,由于两家医院的筹备时间非常短,当地院方也在寻求救助,希望有企业可以提供现成的办公家具。于是公司就积极联系了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院方,表示可以捐赠医院用的办公家具。作为一家肩负社会责任和担当的上市公司,公司一直高度关注疫情发展,心系湖北、心系全国人民及医护人员安危。2020年1月30日上午,公司启动紧急驰援武汉行动,在公司C区举办捐赠火神山和雷神山医院办公家具发车仪式。恒林股份启动紧急驰援武汉行动,并在安吉县举办捐赠火神山和雷神山医院办公家具发车仪式,将捐赠的1100把办公座椅、200把午休椅、40套沙发,发车运往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公司向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捐赠全部所需办公家具,这次定向捐赠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办公家具是为了解决医院所急需物资,彰显了企业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也为改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的休息和工作环境做出一点贡献,使医务人员能够更好的投入到一线疫情抗战中。
八、荣誉认可
2019年1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江林先生获得《董事会杂志》颁发的“最具战略眼光董事长”奖牌;
2019年1月,公司获得获湖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州市纳税大户”;
2019年2月,公司获得中共安吉县委、安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安吉县2018年度明星企业”、“安吉县2018年度外贸十强企业”及“安吉县规模晋级奖”奖牌;
2019年5月,公司董事会获得《证券时报》颁发的“第十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最佳董事会”奖牌;
2019年6月13日,公司再次入围《浙商》杂志2019年浙商全国 500强,位列第342名;
2019年8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江林先生获得《证券时报》颁发的“上市公司十大创业领袖人物”奖杯;
2019年10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江林先生获得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颁发的“第十八届浙江省优秀企业家”奖杯;
2019年11月,公司获得中国匠心企业家峰会组委会颁发的中国制造业“匠心排行榜”TOP30 匠心企业;
2019年12月,公司获得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颁发的“2019年度浙江省家具行业领军企业”证书;
2019年12月,公司获得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办公家具产业联合会颁发的“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办公家具产业联合会荣誉会长单位”证书;
2019年12月,公司获得浙江省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2019年度浙江省家具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证书;
2019年12月,公司董事会获得《董事会杂志》颁发的“第十五届中国上市公司优秀董事会”奖杯。
2019年,公司董事长王江林荣膺 “2019年十大风云浙商”。
九、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地维护股东、公司、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不断的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在不断深化变革和创新的进程中,不断提出新的社会责任标准和要求,主动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与企业宗旨,在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持续回馈社会,贡献价值,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共建美丽中国。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9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蒋鸿源先生,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省家居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兼专家委员会主任;曾任第六空间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浙家家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熊晓萍女士,2015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思睦瑞科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秦宝荣先生,自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曾任盐城工学院教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9年度,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正版),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和上述监管文件的要求,经审查,2019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截至2019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余额为0,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9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体系规定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2019年度,公司没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在 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就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在 2019年7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300万套坐具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19年7月24日,我们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发表了补充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政策、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该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上述举措,公司可以更好的提高募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天健所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我们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 2019年4 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拟订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18 年经营计划、对外投资进度、资金成本等因素作出的,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监管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保护了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2019年度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运作规范。
四、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我们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我们通过关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 媒介对公司的宣传和报导,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件进展。
3、我们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 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
4、我们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 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 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 中给予我们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鸿源、熊晓萍、秦宝荣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661 公司简称:恒林股份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25家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风险评估、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投融资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业务外包等方面。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未经适当审批,导致会计政策使用不当;
(2)对于非日常交易事项、交易和会计科目缺乏明确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或事项未根据公司最近信息和管理层对公司运营的理解做出,记录、处理和汇报非日常交易和事项没有获得相关的、充分的、可靠的数据;
(3)重大事项,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公允价值的计量、收购兼并、资产减值等的会计处理不合理,会导致会计信息扭曲,无法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
(4)资产、负债账实不符,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资产计价方法随意变更;提前、推迟甚至不确认资产、负债等;
(5)对报表的调整未经适当授权、审核、监督,导致财务报告有舞弊的可能性;
(6)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审核不严或审计不当,出现报告虚假和重大遗漏,可能误导者投资人等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7)付款审核不严格、付款方式不恰当、付款金额控制不严,可能导致公司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8)由于筹融资方案制定不合理或决策不当,可能造成公司负债结构失衡,长短期借款结构不合理引发偿债风险等;
(9)未经授权对外订立担保合同,或者担保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公司诉讼失败、权利追索被动、经济利益和形象信誉受损。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江林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0〕4379号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林股份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林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恒林股份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