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69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现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历史沿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5、主要业务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承担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共5,603名,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606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216名。2020年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骥和梁艳媚,其具体从业经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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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信息
2019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收入约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约2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约10亿元,审计公司约15,000家,审计上市公司(含A、B股)年报403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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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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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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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三)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预计2020年向关联方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迈科”)的关联采购金额和关联销售金额均为不超过200.00万元,向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的关联销售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2019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与苏州迈科和深创投发生关联采购或销售。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守宇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王明意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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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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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5月,赛克科技将原持有的金陵科技5%的股权全部转让,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也不再担任金陵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规定,自凌东胜先生不再担任金陵科技董事之日起十二个月后,金陵科技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03年7月2日
(2)法定代表人:陈立
(3)注册资本:3,941.475万人民币
(4)主营业务:研究、设计、开发、生产: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售后服务;提供计算机软硬件、现代通讯、网络应用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租赁服务、数据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等。
(5)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金芳路18号东坊创智园地B2栋5楼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8年11月,公司与苏州迈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立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10,720,812.00元人民币收购陈立先生持有的苏州迈科3,153,180股股份,占苏州迈科总股本的8%。2019年1月11日,公司副总经理王明意先生被选举为苏州迈科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自王明意先生担任苏州迈科董事起,苏州迈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迈科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1999年8月25日
(2)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3)注册资本: 542,090.1882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5)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创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深创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深创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赛克科技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赛克科技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赛克科技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赛克科技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公司上一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的说明属实。公司2019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1、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则执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则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入准则的变更内容及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更内容及影响
1、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2019年及以前年度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债务重组准则的变更内容及影响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准则;
2、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
3、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公司2019年及以前年度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信用证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赛克科技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赛克科技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赛克科技授权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赛克科技承担。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但涉及担保的授信事项仍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2、交流网址:“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3、参会人员: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斌先生、财务总监薛尔白先生、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和保荐代表人张存涛先生。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
②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守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数为55,982,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3人,代表股份数为11,522,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44,88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数为11,093,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54%。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那续怀律师、黄嘉瑜律师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张存涛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5,02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4%;反对95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6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39%;反对95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5,02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4%;反对95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6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39%;反对95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5,02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4%;反对95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6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39%;反对95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5,971,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511,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8%;反对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那续怀、黄嘉瑜
3、结论性意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由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需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结合上述情况,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12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3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30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30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上述30名激励对象已出具了承诺函,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南京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公司独立董事周立柱先生、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分别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现场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全体董事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
3、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8)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451.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09.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12%。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211,896.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71%;公司净资产151,960.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4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凌东胜先生、王明意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守宇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王明意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预计2020年度向关联方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金额和关联销售金额均不超过200.00万元,向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销售金额为不超过1,0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25)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6)。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8、《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特别说明:
议案5需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除议案5外,其他议案均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
议案5至议案9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周立柱先生、刘勇先生、彭晓光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13:00-13:3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斌
(2)电话号码:0755-22676016
(3)传真号码:0755-86963774
(4)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5)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12
2、投票简称:赛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 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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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南京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转57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