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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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574版)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1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和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控股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以下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1、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3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6,000万元。

2、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7,2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7,200万元。

3、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6,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

4、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3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5、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6、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7、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3,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

8、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9、公司为新达茂稀土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10、公司为中谷矿业与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1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185,200万元。

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乌海化工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郝海兵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氢气;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液;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合并)资产总额1,443,127.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12,843.7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6,653.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028.83万元。

(二)新达茂稀土

1、被担保对象名称: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月15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红格塔拉种养场(达茂稀土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王羽跃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稀土精粉、碳酸稀土、稀土分离产品、脱硝催化剂的生产、销售;铁精粉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达茂稀土资产总额50,991.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5,868.8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41.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57万元。

(三)中谷矿业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殷付中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石、烧碱、液氯、盐酸、PVC树脂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焦炭、煤炭、兰炭、铝锭、氧化铝、石灰石、白灰、硅铁、硅铁石、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液销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因此,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677,208.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42,510.9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1,812.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902.84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二)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7,2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2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三)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16,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

(四)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签订。

(五)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六)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

(七)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13,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

(八)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订。

(九)公司为新达茂稀土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十)公司为中谷矿业与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3、担保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主债务人中谷矿业所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手续费等。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4、生效日期: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上述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8.25%;公司对子公司实际累计担保总额为454,755.9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62.55%;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累计担保总额为228,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1.36%。因此,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42,755.9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2.16%。

若本次董事会审议对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全部发生,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8.25%;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469,155.9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64.53%;子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28,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1.36%。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57,155.9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4.14%。

(说明:本次审议的部分担保事项为本年内将到期的相关融资事项在办理转贷时拟提供的担保,因此不增加累计担保额度。)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0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拟以其部分机器设备与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年。

上述融资租赁交易需由公司提供担保,详细情况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20-051)。

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本次公司为中谷矿业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MA0Q88F01F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丹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5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共设施、房屋、基础设施、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新能源汽车、船舶等)、二三类医疗器械(大型医用设备)等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不动产租赁、汽车租赁、市政设施租赁;租赁业务咨询;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

关联关系: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简介: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经乌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额出资设立的,致力于服务区域实体经济的类金融企业。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谷矿业以其自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与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承租人: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出租人: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中谷矿业部分机器设备

4、融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租赁期限:3年。

6、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7、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中谷矿业与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具体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8、租赁物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租赁物所有权属于中谷矿业;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中谷矿业。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中谷矿业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9、担保措施:由公司为中谷矿业该笔融资租赁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次融资租赁交易事项的目的和影响

1、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是因中谷矿业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通过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交易,利用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其盘活现有资产,优化当前债务结构,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2、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575版)

在2020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内部适度调整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总额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及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的授信要求,以信用、抵押等方式办理担保业务。

二、2020年度公司预计提供履约担保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如下:

在2020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公司的履约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内部适度调整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广东晶华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镇泗联河陂阳辉路3号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南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26万元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各类粘胶制品及配套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浙江晶鑫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衢州市衢江区天湖西路3号

3、法定代表人:周晓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5、经营范围:特种纸研发、生产和销售。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

3、法定代表人:周晓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510,125,229 元整

5、经营范围:胶带、胶水的生产(其中危险化学品限按许可所列项目经营);生产其他化工品、各类胶粘制品及配套材料、离型纸、离型膜、橡胶制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产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香港锦华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香港九龙尖沙咀宝勒巷9-11号和益中心17楼A室

3、执行董事:周晓南

4、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5、经营范围:粘胶制品、电子材料、光学材料、化学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与本公司的关系: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该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截至期末,尚未投入及开展业务。

(五)香港晶华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香港九龙尖沙咀宝勒巷9-11号和益中心17楼A室

3、执行董事:周晓南

4、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5、经营范围:黏胶制品,黏胶配套材料,橡胶制品,办公用品销售和技术的贸易。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六)广东晶华三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镇泗联河陂阳辉路3号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南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合成材料的技术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加工、销售:玻璃制品;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货运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6、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三得应用材料(深圳)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该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无2018年度数据。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等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决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与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的对外担保预计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公司2020年度对外提供担保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既定发展战略,为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及履约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769.54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3.98%,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

委托理财额度: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和期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和组织实施。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本次理财产品发行的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68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0.10亿元,其他流动资产包含的理财产品金额为0.00亿元。公司本次申请委托理财额度为3.00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中包含的理财产品金额三项合计的168.54%,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将选取合格专业、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单位提供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实际收回本金按照最近十二个月内所有收回情况统计,其中包括部分十二个月前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收回。

八、备查文件

1、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4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因公司有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品种为美元。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间、额度和授权

公司2020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2,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签订相关远期结售汇业务协议。授权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可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定远期结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营销部门采用资金部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就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2020年度使用2,000万美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5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569号11幢1108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569号11幢1108室,电话:021-31167522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569号11幢1108室

会议召开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569号11幢1108室

联系人:潘晓婵

联系电话:021-31167522

联系传真:021-31167528

邮政编码:201600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8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宏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阅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19年度对监事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注:周德标先生为股东提名监事,2019年度不在公司领薪。其他监事均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所得薪酬均为其作为公司高管或者部门负责人所得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提名郑宏波先生、周德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宏波,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广东汕头人,高中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广东晶华生产车间主任、晶华新材生产车间主任。2008至今主要负责公司长三角地区的业务销售工作,担任业务经理职务。现任上海粤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内销二区业务经理。

截止会议日,郑宏波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金傲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0.0528%股份。

周德标,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EMBA。现任公司监事、广东晶华监事、广东康百文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广东北大潮商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北大潮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汕头市草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康百世家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会议日,周德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84.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32%。

经核查,被提名人具有担任上述职务的资格,不存在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规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