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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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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595版)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26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4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7,627.13万元,比上年下降3.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97.78万元,比上年下降34.19%。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97.78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72,770.89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为了积极回报股东,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788,750.4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状况,并阐述了2020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核、鉴证、咨询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年度采购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Philippines Easepal Technology Ltd. Corporation提供年度采购担保额度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与银行机构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上述各项事项具体内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年度报告出具报告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4、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5、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6、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7、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年度采购担保额度的公告;

10、关于增加2020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11、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年度采购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31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立信根据公司2020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立信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过去三年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对其201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立信营业执业证照等材料。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34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四)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35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年度采购担保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概述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佳华”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年度采购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Philippines Easepal Technology Ltd. Corporation(以下简称“菲律宾蒙发利”)2020年度材料采购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额度。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菲律宾蒙发利

1、成立于2019年5月17日;注册地址:LOT IL-2 BIDG.B,UNITS 1,2 AND 3 FLR SUBIC BAY GATEWAY PARK PHASE 2,SUBIC BAY FREEPORT ZONE 2222,OLONGAPO CITY,PHILIPPINES;法定代表人:邹剑寒;注册资本为:1,250.00万菲律宾比索。

2、主营业务:体育用品,户外包、防水背包、手袋、纺织品、服装、户外椅子、电子设备、按摩椅、足部按摩仪以及相关产品。

3、菲律宾蒙发利股权结构

4、菲律宾蒙发利2019年及2020年1月-3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菲律宾蒙发利2020年度的材料采购的需求,有效地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2、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菲律宾蒙发利2020年度材料采购的需求,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菲律宾蒙发利提供材料采购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菲律宾蒙发利2020年度材料采购的需求,有效地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佳华为子公司提供年度采购担保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执行,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奥佳华为子公司提供年度采购担保额度无异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20年4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2,481.9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5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2,481.95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0.00元。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年度采购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36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度

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17家银行申请总额为56.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90号)。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增加2.00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公司拟新增向银行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增加授信银行机构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37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4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上午11:0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