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83 公司简称:博信股份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83 公司简称:博信股份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汤永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固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固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向公司无偿(即不向公司收取利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提供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8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的议案》,公司与苏州晟隽签订《〈授信额度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将授信额度调整为7亿元,借款期限仍为2018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
公司2020年1月20日与苏州晟隽签订《〈授信额度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将借款期限延长到2021年1月28日,授信额度仍为7亿元,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
2、2020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康盛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西藏康盛于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2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总计减持公司股份11,500,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2%。具体内容详见《博信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009)。
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康盛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西藏康盛于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3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总计减持公司股份11,499,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具体内容详见《博信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014)。
3、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博铭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披露的《博信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0-018)、《博信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2020-020)。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0)第470004号),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如下:
博信股份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9月确认商品销售收入275,867,948.28元(含税金额320,006,820.00元),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268,839,465.52元(含税金额311,853,780.00元);2019年4月,博信股份认为该销售收入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确认的条件,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做了相应调整,将原已在2018年9月确认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予以冲减,并将原已收到的货款和支付的采购款分别调整为预收款项320,006,820.00元和预付款项311,853,780.00元。2019年12月,博信股份在相关销售、采购合同无法解除且认为上述预付款项、预收款项已经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对于上述同一业务事项形成的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进行了财务对冲的账务处理,对冲差额8,153,040.00元暂计入其他应付款核算。对此事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但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确认上述事项相关会计处理的正确性,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适当。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0)第470004号),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如下:
博信股份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727,272.2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3,790,430.46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735,285.4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651,085.79元,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停滞,财务状况持续恶化,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博信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及意见
经公司自查及研究,对上述事项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及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现管理层努力联系该项业务的上下游供应商、客户,力求了解详细信息,以做出恰当处理,但由于上下游供应商、客户财务账套已被查封,对该事项的具体细节核实工作无法配合。
公司2019年末资产总额为4.32亿元(预收预付对冲前),其中上述业务分别导致增加资产3.12亿元、负债3.2亿元,根据目前情况,该项资产、负债对应的经济利益无法流入或流出企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条件,且金额巨大,导致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与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严重不符。将上述预收账款与预付账款对冲,差额计入其他应付款,可以更客观的反映公司2019年末财务状况。
综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示认可和理解,鉴于现有事实情况,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已尽可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后续如有更好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会尽快解决以消除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静女士涉刑一事,导致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受到重大影响,多数业务停滞,公司2019年度中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频繁,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因公司预计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存在无法按期全额收回的风险,期末存货积压,库龄较长,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测试后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形成损失。上述事项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公司董事会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予以理解。
四、公司将采取的措施
1、公司后续将增强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加强供应商、客户管理,落实客户供应商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客户供应商信息变动情况,规范采购和销售行为。
2、公司将加强管理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准,加大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的频度和深度,加强监督和复核工作,切实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3、针对公司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2020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主动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主要措施如下:
(1)稳定收入,扭亏为盈。2020年,公司将按照市场对产品的需求,长远规划、统筹安排,实施以销定产的经营策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客户订单为基础,通过组织研发设计部门研究,综合分析产品订单的需求量,结合产能、原材料采购情况,定制生产计划。在巩固现有渠道优势的基础上,优化渠道管理,提升运营能力,有序推进渠道拓展,落实销售战略,稳定收入和利润,保障全年业绩的实现,实现业绩扭亏为盈。
(2)提升效率,降低成本。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质量管理水平,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管理水平。以提升管理水平为抓手使得管理更加精细化、信息化,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3)加强管控,稳保内控。公司将加强对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提升经营管理层及关键岗位人员的稳定性,做好人员变动工作交接工作,确保内控制度能够稳定持续有效运行,通过招聘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内部培养员工的方式,确保人员能够匹配各项业务的开展。
此外,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严格防范重大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努力推动公司继续健康发展。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具体说明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章节内容。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2.73万元,截至2019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2,647.18万元。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27.21万元,截至2019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029.91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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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智能硬件及生活3C衍生产品领域业务进行研发及销售。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自主研发、自有品牌产品销售以及相关代理分销业务。
公司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领域业务主要为自有品牌产品的研发销售,并代理销售其他智能终端和硬件产品。2019年主要涉及产品包括智能家居、影音娱乐、儿童教育、美容健康、3C衍生产品、手机、智能手环等板块。
(1)自有品牌产品业务
自有品牌产品业务通过自主研发与第三方研发相结合的方式,产品交由专业加工厂,生产形成成品投入市场渠道进行销售以获取利润。2019年,自有品牌产品业务围绕智能家居、影音娱乐、儿童教育及美容健康领域积极布局,并配套开发硬件产品后台服务体系,切入智能硬件消费市场。公司以品牌建设为抓手,着力在产品研发与运营两个环节,开发并销售TOPPERS系列的智能扫地机器人、美容美眼仪、美肌纤体按摩仪、电动牙刷、蓝牙耳机、蓝牙主动降噪耳机等系列自有品牌产品。
(2)代理销售业务
智能硬件代理销售业务主要通过代理品牌手机、智能手环等畅销智能终端产品,实现销售以获取利润。同时借助这些产品和自有品牌产品互补合力,协同在线下线上布局到大型3C连锁零售商、大型跨境电商,打造更具广度和深度的立体销售体系,形成更顺畅高效的销售通道。
(3)产业链延伸寻找新增长点一移动警务
移动警务通是公安民警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的移动终端设备,加载了公安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又称移动警务系统。双系统定制手机是指一部手机预装两个系统,兼顾内外网办公,达到安全管控,多维防护目的。公司目前已参与移动警务业务中,按照客户需求,通过各大运营商采购双系统定制手机,并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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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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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898,790.08元,实现营业利润-11,540,105.87元,实现利润总额-11,534,797.82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27,272.29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财务报表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董事长:汤永庐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2.73万元,截至2019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647.18万元。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27.21万元,截至2019年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029.91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为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647.18万元,不满足《公司章程》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
综上所述,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现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博信智联、博铭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2019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智通”)、博信智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智联”)、苏州博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铭科技”)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拟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母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2栋
法定代表人:汤永庐
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杂品、家居饰品、婴儿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润滑油、汽车零配件、办公设备耗材、电力设备、光电产品、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通讯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维护和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增值电信业务;通讯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光电产品、通讯器材、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的安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移动通讯终端(包括移动电话机、数据终端)、通讯器材、通讯器材周边产品及零配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维修、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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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朱家湾街8号3号楼1603-2室
法定代表人:黄家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2,9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杂品、家居饰品、通讯终端设备(除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外)、婴儿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润滑油、汽车零配件、办公设备耗材、医疗器械、电力设备,光电产品,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通讯系统设备(除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外)的技术开发、维护和销售;商务信息咨询;通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讯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光电产品、通讯器材(除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外)、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的安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通讯器材、通讯器材周边产品及零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维修、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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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信智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博信智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市朱家湾街8号3号楼1603-1室
法定代表人:黄家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杂品、家居饰品、通讯终端设备(除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外)、婴儿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润滑油、汽车零配件、办公设备耗材、医疗器械、电力设备,光电产品,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通讯系统设备(除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外)的技术开发、维护和销售;商务信息咨询;通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讯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光电产品、通讯器材(除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外)、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的安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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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州博铭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苏州博铭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市朱家湾街8号3号楼1602-3室
法定代表人:陈旭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杂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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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博信智联、博铭科技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拟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及其他与担保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等。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需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结论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鉴于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博信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博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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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作《博信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0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博信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25)、《博信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26)等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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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
3、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0年5月15日下午 16:30前送达至公司,且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汤永庐
联系电话:0512-68856070
传真号码:0512-68856098-7021
邮箱:600083@boxinholding.com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
2、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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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28日停牌1天;
●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4月29日;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博信”,股票代码600083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博信股份”变更为“*ST博信”;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083”;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4月29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信股份”)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条款、第二条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28日停牌1天,4月29日起实施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20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主动采取相关措施,争取早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主要措施如下:
(一)稳定收入,扭亏为盈。2020年,公司将按照市场对产品的需求,长远规划、统筹安排,实施以销定产的经营策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客户订单为基础,通过组织研发设计部门研究,综合分析产品订单的需求量,结合产能、原材料采购情况,定制生产计划。在巩固现有渠道优势的基础上,优化渠道管理,提升运营能力,有序推进渠道拓展,落实销售战略,稳定收入和利润,保障全年业绩的实现,实现业绩扭亏为盈。
(二)提升效率,降低成本。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质量管理水平,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管理水平。以提升管理水平为抓手使得管理更加精细化、信息化,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三)加强管控,稳保内控。公司将加强对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提升经营管理层及关键岗位人员的稳定性,做好人员变动工作交接工作,确保内控制度能够稳定持续有效运行,通过招聘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内部培养员工的方式,确保人员能够匹配各项业务的开展。
此外,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严格防范重大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努力推动公司继续健康发展。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静女士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罗静女士和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七、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汤永庐
(二)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
(三)咨询电话:0512-68856070
(四)传真:0512-68856098-7021
(五)电子信箱:600083@boxinholding.com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重新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智通”)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天津市天顺久恒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顺久恒”)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7,757,440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已对天顺久恒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7,757,440元坏账准备。目前,本案已被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博信智通2019年5月16日就与天顺久恒、深圳前海元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爱亮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公司收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津0103民初7025号],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博信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2019-048)。
2019年10月8日,公司收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津0103民初7025号],本案已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博信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2019-083)。
二、本次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津0103民初3368号],具体内容如下:
“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与李爱亮,天津市天顺久恒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王彦山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4月21日立案。本案案号为(2020)津0103民初3368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已被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2018年度对天顺久恒计提了3,878,720元坏账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2019-031)。
公司2019年度对天顺久恒计提了3,878,720元坏账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0-027)。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已聘请了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尽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津0103民初3368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6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