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17版)
注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为2017年1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部分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主要厂房设施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安排后续部分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和安装工作。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缓解公司东莞总部的产能限制,公司对经营战略进行调整,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300.00万元实施变更,变更后由公司在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原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主要设备已逐步开始投产。由于行业龙头企业主要聚集在华南地区,叠加下游客户向华南地区采购的偏好,西南地区定制家具行业发展速度不及华南地区,目前尚未达到预计收益。
注3: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于四川崇州实施的“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变更,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300.00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变更后)”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尚未达产。
注4: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用于购买该类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短期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获得一定的理财产品收益。
2. 投资范围
银行发行或定制的保本类理财产品。
3. 合作主体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合作主体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4. 投资期限
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 资金来源及额度限制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该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6. 实施方式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该类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此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 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将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相关内容。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
3.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华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华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其中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等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2、投资范围
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中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等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合作主体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合作主体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4、投资期限
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及额度限制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在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理财产品的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相关内容。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海外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本次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远期结售汇相关事项之日止。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况
1、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2、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币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实际经营所涉及的主要结算货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所用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元等。
3、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授权
远期结售汇授权金额:自本次董事会授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远期结售汇相关事项之日止,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
二、交易实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财务部门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支出和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预测量。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相关议案的授权。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进出口业务状况,针对进出口业务涉及到的结算货币,以一定期间内的进口付汇及出口收汇计划为基础,选择合适的远期外汇交易,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不占用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富立”)、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富立”)、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原东莞市上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立装饰建材”)、广东虹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原东莞市虹湾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湾供应链科技”)、东莞市康茂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茂电子”)、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复合材料”)、佛山市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原佛山市华世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富立”)、湖北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原湖北华置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富立华富立”)。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0年度拟为被担保人合计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授信担保合同金额为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广东虹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莞市康茂电子有限公司,拟分别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2,000万元、50,000万元、5,000万元及2,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为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为了满足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的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拟分别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
公司分别为上述子公司提供与其授信额度对等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银行授信期限相同,合计提供的授信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公司2020年度对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准)。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华富立
浙江华富立成立于2009年12月1日,注册资本4,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谭洪汝,住所为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虹光路2999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塑料制品、装饰材料、五金配件;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
浙江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浙江华富立总资产为11,006.08万元,净资产6,230.91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196.56万元,净利润511.31万元。
2、四川华富立
四川华富立成立于2010年9月8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谭洪汝,住所为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北段,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装饰板、装饰线条(不含木质)及其他家具配件制造、销售;装饰纸加工、销售;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四川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四川华富立总资产为10,731.69万元,净资产1,573.81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043.30万元,净利润129.64万元。
3、华富立装饰建材
华富立装饰建材成立于2014年3月10日,注册资本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方德,住所为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南花园路,经营范围为加工、生产、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木制品、玻璃制品、金属制品、五金材料、塑胶制品、装饰线条、墙体材料、装饰面材、套装门、金属门、家具配件、装潢材料及其配件;设计、销售:自动化机械设备、配件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富立装饰建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华富立装饰建材总资产为5,545.87万元,净资产3,937.56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981.17万元,净利润-312.68万元。
4、虹湾供应链科技
虹湾供应链科技成立于2019年1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志昆,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3号1栋901室,经营范围为供应链与大数据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家居制品、五金制品、包装材料、机器设备的销售;仓储服务、物流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虹湾供应链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虹湾供应链科技总资产为2,023.69万元,净资产1,256.16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4,274.50万元,净利润256.16万元。
5、康茂电子
康茂电子成立于2010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250万元,法定代表人蒋越,住所为东莞市常平镇板石吴屋村吴屋路1号,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智能设备、车载产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康茂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其60%的股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康茂电子总资产为412.03万元,净资产402.03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604.73万元,净利润-16.32万元。
6、宏源复合材料
宏源复合材料成立于2019年1月2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碧华路26号,经营范围为研发、产销:装饰复合材料、金属零部件;材料表面处理技术的开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宏源复合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宏源复合材料总资产为5,825.62万元,净资产568.31万元。宏源复合材料主要负责“常平华立装饰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佛山华富立
佛山华富立成立于2017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志昆,住所为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21号(F2)综合楼C座4楼422号之十五,经营范围为筹办,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佛山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佛山华富立总资产为5,578.99万元,净资产1,328.47万元。佛山华富立主要负责“佛山华立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8、湖北华富立
湖北华富立成立于2018年5月31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志昆,住所为黄冈市高新区新港一路8号新地税大楼3楼308室,经营范围为室内装饰材料、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或技术)。
湖北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北华富立总资产为3,851.89万元,净资产1,385.76万元。湖北华富立主要负责“湖北华置立装饰材料厂区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浙江华富立
为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富立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0年度为浙江华富立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银行授信期限一致。
具体担保金额以浙江华富立与银行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为准。
2、四川华富立
为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富立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0年度为四川华富立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银行授信期限一致。
具体担保金额以四川华富立与银行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为准。
3、华富立装饰建材
为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富立装饰建材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0年度为华富立装饰建材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银行授信期限一致。
具体担保金额以华富立装饰建材与银行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为准。
4、虹湾供应链科技
为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虹湾供应链科技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0年度为虹湾供应链科技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银行授信期限一致。
具体担保金额以虹湾供应链科技与银行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为准。
5、康茂电子
为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茂电子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0年度为康茂电子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银行授信期限一致。
具体担保金额以康茂电子与银行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为准。
6、宏源复合材料
为了满足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的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宏源复合材料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0年度为宏源复合材料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银行授信期限一致。
具体担保金额以宏源复合材料与银行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为准。
7、佛山华富立
为了满足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的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华富立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0年度为佛山华富立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银行授信期限一致。
具体担保金额以佛山华富立与银行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为准。
8、湖北华富立
为了满足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的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华富立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0年度为湖北华富立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与银行授信期限一致。
具体担保金额以湖北华富立与银行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所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均具有实质控制权,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广东虹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莞市康茂电子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的周转资金融资需要,为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其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的融资需求,以上担保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担保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的事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9%。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合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13.0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授权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7日,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为明确集团内各公司的职能范围,凸显母公司的控股管理职能,公司拟将母公司与采购、生产及销售有关的业务、资产及人员整体下沉至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立装饰建材”),并将与之对应的资产、负债及人员全部划转至华富立装饰建材(以下统称“本次划转”)。
一、本次划转所涉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18364084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
法定代表人:谭洪汝
注册资本:13,157.1566万元
成立时间:1995年5月25日
经营期限:1995年5月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产销:塑料制品、装饰纸、装饰板、装饰线条、装饰面材及其他家具、建筑、装潢材料和配件;销售:装饰材料、包装材料、热熔胶(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94938939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南花园路
法定代表人:方德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3月10日
经营期限:2014年3月1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加工、生产、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木制品、玻璃制品、金属制品、五金材料、塑胶制品、装饰线条、墙体材料、装饰面材、套装门、金属门、家具配件、装潢材料及其配件;设计、销售:自动化机械设备、配件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划出方与划入方的关系
华富立装饰建材(划入方)是公司(划出方)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华富立装饰建材100%的股权。
二、本次划转的主要内容
(一)拟划转的资产、负债情况
本次划转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拟划转的资产为华立股份拥有的与其采购、生产、销售相关的主要资产。其中存货由划出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账面金额销售至划入方,其他划出资产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以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模拟数据测算,本次划转的资产为24,983.93万元、负债为1,290.25万元,即净资产为23,693.67万元。
■
注:以上数据系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最终划转的资产、负债金额及明细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划转基准日后所发生划转标的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予以调整并划转。
(二)划转涉及债务转移及业务变更安排
公司拟划转标的所涉及的债务、对外担保由华富立装饰建材承接,债务转移、对外担保变更需取得第三方的同意、批准,划转双方共同与债权人、担保权人协商,取得债权人、担保权人关于相关债务转移的同意函。如出现不同意转移或需要公司代偿的情况,由划转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对于公司已签订的与划转标的相关的合同、承诺等,将办理主体变更手续,在取得协议相对方同意的前提下,相关合同的权利义务、承诺义务等将随划转标的概括转移至华富立装饰建材。专属于公司或按规定不得转移的协议、承诺不在转移的范围之列,仍由公司继续履行。
(三)划转涉及员工安置
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公司本次划转涉及的相关员工的劳动和社保关系将由华富立装饰建材承接,员工工龄连续计算。公司和华富立装饰建材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相关员工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
(四)所涉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基于本次划转的目的,为整合公司的内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授权华富立装饰建材有偿使用公司所拥有部分商标等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的其他事项将由公司与华富立装饰建材另行签订《无形资产授权使用协议》予以明确。
(五)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公司本次划转拟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 划出方和划入方均不确认所得;2.划入方取得被划转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 划入方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税[2011]13号)公司本次划转所涉及的货物转让,无需缴纳增值税。
本次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三、本次划转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划转属于公司内部资产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划转存在的风险
1. 本次划转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尚待税务部门认定。
2. 本次划转所涉及债务转让、对外担保变更尚需债权人、担保权人(如有)同意,相关协议、合同、承诺主体的变更尚需取得协议相对方的同意与配合,最终划转金额可能与上述数据不一致。
3. 本次划转所涉及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尚需员工本人同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划转的意见
1.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的经营性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划转,有利于优化企业管理架构,促进各业务板块发展,实现生产经营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有效协同,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就整体而言,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收入的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相关内容。
2.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划转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经营性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有利于理顺公司架构,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公司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合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事项。
六、本次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划转后,公司将逐步向投资控股型公司转变,有利于理顺公司架构,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公司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2. 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合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扩建项目”、“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原东莞市上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立装饰建材”)。
● 除实施主体变更外,不存在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明确集团内各公司的职能范围,凸显母公司的控股管理职能,公司拟将母公司与采购、生产及销售有关的业务、资产及人员整体下沉至全资子华富立装饰建材,并将与之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整体划转至华富立装饰建材。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原由母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变更由全资子公司华富立装饰建材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该等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2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23.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4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于2017年1月10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G1400348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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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于四川崇州实施的“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变更,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300.00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变更后)”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原由母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变更由华富立装饰建材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
2.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配合公司将母公司采购、生产及销售业务整体下沉至全资子公司华富立装饰建材并划转对应的资产、负债及人员,与划转标的相关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由华富立装饰建材实施。
3.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新增风险或不确定性,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此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肖紫君、孟友连、唐辉文已于近期离职,其不再具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2017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990股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 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9日至2017年9月1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7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共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45.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4元/股。
7.2018年5月,公司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因资本公积转股事项每股增加0.4股,限制性股票总数量因此由初始授予的45.3万股增加到63.42万股。
8.2018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潘文喆、董桂琴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00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6143元/股(调整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34名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解除限售21.65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郑江东已于近期离职,公司将对其2017年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9,555股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19年5月,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因资本公积转股事项每股增加0.4股,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增加到54.9731万股。
12. 2019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肖谋琅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3,377股按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3. 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32名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解除限售28.880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肖紫君、孟友连、唐辉文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24,990股按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鉴于原激励对象肖紫君、孟友连、唐辉文已于近期离职,其不再具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合计24,990股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肖紫君、孟友连、唐辉文初始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24,500股、9,000股、9,,000股(初始授予价格23.54元/股)。2018年5月,因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别增到34,300股、12,600股、12,600股。
2018年11月,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条件满足,上述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5%,当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分别为12,005股、4,410股、4,410股,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分别为22,295股、8,190股、8,190股。
2019年5月,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别增到31,213股、11,466股、11,466股。
2019年11月,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条件满足,上述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5%,当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分别为16,807股、6,174股、6,174股,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分别为14,406股、5,292股、5,292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24,990股股票按2019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价格11.6388元/股进行回购。2019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因近期并未出现回购价格的相关调整因素,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与其保持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职的工作。公司管理团队后续仍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合规,相关审核程序合规。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名单确认属实;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24,990股限制性股票按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决议事项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回购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原激励对象肖紫君、孟友连、唐辉文已于近期离职,公司拟对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990股进行回购注销。在该项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31,571,566股变更为131,546,576股,注册资本将由131,571,5660元变更为131,546,576元。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拟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公司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总股份数将从131,546,576股变更为184,165,206.40股。
公司依此对《公司章程》中第六条、第十九条中有关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有关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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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与《公司章程》上述条款修订有关的登记备案手续等事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章程》上述条款修订事项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肖紫君、孟友连、唐辉文已于近期离职,其不再具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2017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990股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6388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实施,将使得公司总股本从131,571,566股变更为131,546,576股,注册资本将由131,571,566.00元变更为131,546,576.00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总部二路13号汇富中心9楼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769-833338072
4、邮箱地址:investor@dghuafuli.com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13号汇富中心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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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4、5、6、8、9、10、11、12、13、14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7、10、12、13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10、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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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9:30-11:30、13:30-16:30。
2. 登记地点: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13号汇富中心9楼华立股份运营中心。
3. 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封/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83338072
邮箱:investor@dghuafuli.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13号汇富中心9楼华立股份运营中心。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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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需要,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职能部门办公地址发生变更,现将新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1: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13号汇富中心9楼
办公地址2: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710
上述变更后的办公地址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同步变更为上述新址,除此以外,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联系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