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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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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556 公司简称:海兴电力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00,474,255.8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8,161,339.53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1,845,803,399.03元,2019年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117,915,201.10元。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按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总股本490,401,470股,预计2019年度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294,240,882.00元。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19年度实施股份回购累计支出金额为97,495,301.56元。因此,公司2019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391,736,183.56元(含2019年度实施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8.27%。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依托全球化营销平台,通过运用物联网、通信、边缘计算、传感、计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公用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产品主要分为五类:智能用电产品、智能配电产品、系统产品、运维与服务及其他。具体如下:

(二)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经过28年的发展,公司已建立了全球化的营销平台。公司通过应用CRM-SalesForce实现LTC(从线索到回款)销售流程管理系统化,通过客户经理、解决方案专家、交付专家形成面向客户的营销“铁三角”, 广泛构建与客户的组织间客户关系。在海外,通过设立海外市场地区部和国家代表处,提升直面客户的营销优势,提供以客户需求为关注焦点的解决方案;在国内,设立区域总部、省办,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通过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集中招投标方式,为电力客户提供产品、履约服务和技术支持。

2、研发模式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紧跟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按照IPD(集成产品开发)研发模式、依托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开展研发项目管理活动。公司围绕“构建瘦腰型产品技术平台”的目标,建立了统一的硬件平台、固件平台、结构平台,丰富了CBB货架,实现了下层技术货架丰富、中层技术平台较少、上层产品丰富的技术平台架构,极大缩减了研发基础版本、缩短了产品面世的周期、大幅度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通过技术平台的构建和制度规范的发布,有效支撑全球异地研发团队的协同开发;通过“TDD(测试驱动开发模式)”,建立了快速响应的自动化测试与验收体系,大幅度提高了研发的测试效率与测试质量;推行“结构化需求管理模式”,实现“应用场景-客户需求-设计方案-测试用例-测试结果”一一对应的可视化研发管理体系,确保端到端按需交付质量;通过“研发生产一体化”设计方式,打破了研发与生产的边界,大幅度缩短了产品可生产性磨合周期。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MTO”的拉动式生产模式,通过智能制造技术和柔性化生产模式,缩短产品生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满足客户定制化的产品需求。公司近年来大力实施工业4.0战略,通过ERP-SAP系统、PLM、MES(制造执行系统)、SRM、EWM以及IBP(集成商业计划系统)等业界领先的专业化系统,数字化支撑公司的全球制造业务发展。公司通过不断精益生产及新自动化线投入,有效实现客户多品种、短交期、高品质的交付需求。

4、采购模式

公司已逐步建立起全球化供应平台,通过实行“集中认证、集中下单,分批交付”的集中采购管控模式及合格供应商管理机制,实现采购的成本、质量和交付优势。公司通过SRM、SAP、EWM等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实现采购管理系统化,极大地提高了采购管理效率,减少各节点上的库存周期和库存资金占用,缩短交货周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三)行业情况

1、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所处行业大类为电力设备和新能源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由于海外各个国家电力发展所处阶段不同,对产品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公司依据海外电力市场的发展差异,基于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

全球智能电网建设分为三个典型建设阶段:一为美国、欧盟国家、中国及部分发达国家处于建设成熟期,在智能电网投资处于领先阶段;二为东欧、亚洲及拉美部分国家处于智能电网改造大规模投资建设期;三为拉美及非洲处于智能电网建设初期。东欧、拉美、东南亚、中亚和西非等地区经过多年的经济增长,社会用电需求持续增长,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也愈加旺盛,多个国家均发布以智能计量为核心的智能电网建设规划。

自国网2009年大批量招标智能电表开始,国家智能电网建设已进行10年,国内智能电表的使用寿命通常为8-10年,电表的轮换周期已经到来。同时,结合国网、南网即将启用IR46的国际标准,以及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出的全力推进电力物联网高质量发展和挖掘智能电表非计量功能的要求,基于IR46标准的新一代智能电表是国内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

2、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智能电表产品最大的出口企业,产品覆盖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包括以巴西为核心的拉美市场,以南非、肯尼亚、塞内加尔为核心的非洲市场,以印度尼西亚为核心的东南亚市场和以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为核心的南亚市场等,在全球市场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竞争优势。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全球配用电解决方案的领航企业兰吉尔(Landis+Gyr)和埃创(ITRON)以及国内部分智能电表出口企业。在中国,预计符合IR46国际标准的新一代智能电表将迎来发展,公司的海外成功经验和技术储备将在业务支撑上取得先发优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本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此外,随本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其他应收款”项目中的“应收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付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参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不追溯调整比较数据。

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工具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新套期会计模型加强了企业风险管理与财务报表之间的联系,扩大了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取消了回顾有效性测试,引入了再平衡机制及套期成本的概念。

本集团持有的某些结构性存款,其收益与外汇、美元同业拆借率等变量挂钩。本集团2019年1月1日之前将结构性存款中嵌入的衍生工具单独核算,主债务合同列报为货币资金。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分析其整体合同现金流的特征,认为上述合同现金流量代表的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将这些结构性存款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集团持有的某些理财产品/基金投资,其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率。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2019年1月1日之后,本集团分析其合同现金流量代表的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将该等理财产品/基金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管理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将这些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将部分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在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本集团

本公司

本集团已于首次执行日评估2018年12月31日计提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重新计量不会对期初未分配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在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本集团

本公司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于本期间新增加两家公司,其中,宁波涌聚于2019年9月17日由本公司于宁波注册成立。海兴加纳于2019年10月23日由本公司于加纳注册成立。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16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24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良璋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按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总股本490,401,470股,预计2019年度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294,240,882.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总额为133,688,001.20元。关联董事周良璋先生、李小青女士、周君鹤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17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24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雍湘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19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117,915,201.10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0,401,4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240,882.0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58.7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19年度实施股份回购累计支出金额为97,495,301.56元。因此,公司2019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391,736,183.56元(含2019年度实施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8.2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了解公司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客观实际。我们同意此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556 公司简称:海兴电力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海兴科技(印尼)有限公司、ELETRA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海兴电网技术有限公司、HEXING ELECTRICAL SA (PTY) LTD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子公司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综合管理、关联交易、全面预算、合同与法务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注意到公司在个别流程上还存在一般缺陷,但未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直接影响。针对本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执行力度,进行整改。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注意到公司在个别流程上还存在一般缺陷,但未对公司财产造成重大直接损失和重大负面影响。针对本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执行力度,进行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周良璋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2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2号文)核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9,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5,624,2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7,846,740.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75741_K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97,230,692.09元,以前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92,407,557.94元,以前年度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527,112,168.86元。由于部分募集资金支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划转,部分理财收入尚未实际收到,因此本年度根据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支付和收款情况对截至2018年已使用募集资金和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进行了重分类。2019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722,133.17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20,136,421.21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2,418,399.9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总额为人民币1,177,952,825.26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12,543,979.15元,累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529,530,568.7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07,325.22元,现金理财余额为人民币522,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22,907,325.2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2016年11月,本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2018年9月,新增650万只智能仪表和通讯终端项目、智能电网设备及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分布式能源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三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新增650万只智能仪表和通讯终端项目、分布式能源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智能电网设备及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三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于2018年,实际已转出人民币458,734,350.10元。于2019年,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实际转出金额为人民币2,418,399.92元,并已完成销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2,457.58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2,436.75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6年11月26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0975741_K0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2,436.7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日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

2019年12月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52,2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2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后认为:海兴电力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6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