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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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自 2019年1月1日起对一般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照前述文件的要求编制执行。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 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二)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单位:元
■
3、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
4、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四)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使财务数据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2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6月2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公司拟提前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Fang James先生、方胜康先生、吴兴杰先生、刘文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马国鑫先生、杜立民先生、周夏飞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股东推荐汪纪纯先生、黄苏芳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夏飞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本次提前换届选举事项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公司后续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在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重新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并确认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构成。
(三)在完成换届选举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Fang James先生简介
Fang James先生,原中文名为方杰,奥普卫厨创始人之一,澳大利亚国籍,196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Fang James先生曾担任杭州市侨商协会会长,并获得首届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Fang James先生曾先后任上海师范大学教师,澳大利亚LIGHTUP灯具公司总经理,自1993年起担任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4年起担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Fang James和方胜康(系堂兄弟关系)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Fang James、方胜康、方雯雯(方胜康之女)、吴兴杰(方胜康之女婿)为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Tricosco Limited持有105,302,491股,占公司总股本26.32%。
Fang James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方胜康先生简介
方胜康先生,奥普卫厨创始人之一,中国香港籍,1953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浙江省高级经济师,杭州市第十届人大代表,曾获得杭州市劳动模范称号。方胜康先生曾任杭州华光电冰箱厂厂长,自1993年起担任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自2004年起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胜康和Fang James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方胜康、Fang James、方雯雯、吴兴杰为一致行动人。方胜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Tricosco Limited持有109,404,217股,占公司总股本27.35%;通过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875,199股,占公司总股本0.22%;通过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83,331股,占公司总股本0.02%。
方胜康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吴兴杰先生简介
吴兴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6月出生,博士学历。吴兴杰先生曾先后任深圳金涌泉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杭州奥普博朗尼卫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加入公司,任总裁助理,2014年6月开始任公司总裁。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兴杰、Fang James、方胜康、方雯雯为一致行动人,吴兴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7,666,528股,占公司总股本4.42%;通过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7,073,585股,占公司总股本1.77%。
吴兴杰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刘文龙先生简介
刘文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刘文龙先生曾先后任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浙江华泰丝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入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文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495,157股,占公司总股本0.12%。
刘文龙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马国鑫先生简介
马国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马国鑫先生曾先后任杭州医疗器械厂主任、副经理,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筹备组成员、主任、副秘书长。现任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国鑫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杜立民先生简介
杜立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6月出生,博士学历。杜立民先生曾先后任厦门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浙江大学讲师、副研究员、研究员职位。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杜立民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周夏飞女士简介
周夏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夏飞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汪纪纯先生简介
汪纪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1月出生,职高学历。汪纪纯先生2006年加入公司,曾先后担任品管部检验员、检验主管、电子商务部经理、大客户中心工程部经理,现任大客户中心工程部副总监。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纪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23,778股,占公司总股本0.03%。
汪纪纯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黄苏芳女士简介
黄苏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黄苏芳女士曾先后担任浙江华州文仪有限公司商务专员,浙江华立集团商务专员,2006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浴顶事业部经理、集成事业部市场部经理、集成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现任集成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墙面运营中心总监。2017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苏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76,843股,占公司总股本0.04%。
黄苏芳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2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Fang James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7,631,447.96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7,996,413.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003,3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32%。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订了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其中,独立董事按照8万元/年(含税)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非独立董事薪酬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长Fang James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 Fang James先生和一致行动人方胜康先生、吴兴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方胜康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方胜康先生和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先生、吴兴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吴兴杰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吴兴杰先生和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先生、方胜康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刘文龙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董事刘文龙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马国鑫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独立董事马国鑫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杜立民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独立董事杜立民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周夏飞女士2020年度的薪酬,独立董事周夏飞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订了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了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总经理方胜康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方胜康先生和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先生、吴兴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吴兴杰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吴兴杰先生和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先生、方胜康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文龙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刘文龙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方国樑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总工程师孙德富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作为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一项措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间: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保费金额和核心保障范围内,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具体贷款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8)。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2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纪纯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决议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能够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订了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监事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表决结果: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汪纪纯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监事汪纪纯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职工代表监事马钰女士2020年度的薪酬,职工代表监事马钰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黄苏芳女士2020年度的薪酬,监事黄苏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作为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一项措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间: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保费金额和核心保障范围内,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使财务数据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具体贷款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2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会议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Tricosco Limited、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8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龙
电 话:0571-88177925
传 真:0571-88172888转1213
邮 箱:aupuzqb@aupu.net
地 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邮政编码:310000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