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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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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3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0年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6,384,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获得审议通过,公司在实施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936,384,046股增加至1,591,852,878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36,384,046元增加至人民币1,591,852,878元。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同步修订。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事宜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1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推举黄立先生、张燕女士、黄晟先生、王福元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本 议 案 发 表 了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1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举文灏先生、张慧德女士、郭东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慧德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1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20-022)。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fo.com.cn)。

1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立先生,1963年6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长江商学院DBA,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华中科技大学客座教授,享受武汉市政府特殊津贴,任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武汉市人大代表、武汉市工商联副主席。曾荣获“国防科技工业协作配套先进个人”、第六届“武汉市十大杰出青年”、武汉市2003--2004年度“优秀创业企业家”、2009年第十六届湖北省“优秀企业家(金牛奖)”、2011年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大中青年科技型企业家”、2015年武汉市“黄鹤英才”企业家、2016年“湖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2017年“资智回汉杰出校友”、2018年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8年中国民营经济40年风云人物、2018年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民营企业家100位杰出贡献人物、2019年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2019中国最具影响力的25位企业领袖、“十四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专家、2019“杰出楚商”称号。历任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研发部高级工程师、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电力应用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武汉中兴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等职务。黄立先生是本公司创始人,是公司红外热像仪专有技术的主要研发者,现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黄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8.53%的股份,持股数267,187,500股,同时亦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9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立先生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晟先生为父子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黄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燕女士,1981年4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3年起进入武汉高德光电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9月起任武汉高德红外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市场总监,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燕女士持有公司 0.07%的股份,持股数为 632,814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燕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黄晟先生,1989年4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16年进入公司工作,曾任北京前视远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武汉高德安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黄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3%的股份。黄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立先生之子,与黄立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黄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福元先生,1963年11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市物资局团委书记、武汉市物资局经营管理处处长、武汉市汽车贸易总公司总经理、武汉市武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武汉银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

王福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福元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福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文灏先生,1961年4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共党员。公开发表多篇论文、出版教材多部,曾参与多个国家级项目,主持开发多个国际重大项目。荣获1989年年度航天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990年度地矿部科技进步奖四等奖、1995年度电子工业部科技进步特等奖、1996年度湖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等荣誉。曾任职于华中理工大学电信系科研主任、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教授、文华学院教务处长。

文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文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文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慧德,1964年4月生,管理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湖北省财政厅会计电算化委员会委员、中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教师。国税和地税的“会计电算化查账技巧”主讲教师,长期从事会计电算化、ERP会计信息系统的教学研究及实际运用。1985年湖北财经学院毕业留校任教;2005年9月一2008年12月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曾任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等职。目前兼任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46)独立董事、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67)独立董事、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839)独立董事、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57)独立董事,武汉双喻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董事,兼任桂林市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张慧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慧德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慧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郭东先生,1980年出生,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08年在深交所博士后工作站、综合研究所及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再融资并购筹备组等部门工作,兼任深交所团委副书记,随后借调到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客户部副总监,深圳市大成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28)独立董事、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9719)独立董事、西藏涌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郭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1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3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如实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 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 允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8、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推举孙林先生、高健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李勋龙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第四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9、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林先生,1972年9月出生,毕业于湖北社会科学院,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北京武警总队八支队十四中队、湖北省水产技术推广中心,2004年进入公司(前身红外有限)工作,现担任公司行政部经理、公司监事。

孙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孙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高健飞先生,1982年9月出生,毕业于中北大学,硕士学历,2008年进入公司工作,现任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健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高健飞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健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2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6,384,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获得审议通过,公司在实施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936,384,046股增加至1,591,852,878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36,384,046元增加至人民币1,591,852,87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同步修订。

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事宜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1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56,031股,发行价格每股2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了承销费、保荐费15,000,000.00元后,于2016年9月9日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户)243,204,393.60元、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人民币账户)362,750,000.00元,两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605,954,393.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9月12日出具XYZH/2016WHA2031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两家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请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63,495,153.99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89,304,393.60元。

2、根据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420,132.60元。置换金额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0月14日出具了XYZH/2016WHA20324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3、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将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公司2017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7月11日,公司已将2017年7月17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东湖支行购买了“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4月24日到期,本金7,000万元及收益664,520.55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4月24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262,5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2月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288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3月9日到期,本金5,000万元和收益131,643.84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公司17JG0318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5月4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110,0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314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5月2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100,997.26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运用闲置资金9,000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东湖支行购买了“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7月27日到期,本金9,000万元及收益920,958.91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334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8月11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302,465.75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公司17JG0556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8月14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311,5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08月18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到期,本金9,000万元及收益1,367,753.42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08月22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到期,本金4,000万元及收益598,6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09月26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对公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将于2038年12月4日到期,公司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上述期限内按需分次赎回。公司根据自己的需求于2017年10月18日及2017年12月22日分别赎回1,000万元,2018年2月22日赎回1,000万元,2018 年12月26日赎回2,000万元,全部本金5,000万元已经赎回,全部理财投资收益1,176,958.91元已经到账。

根据公司2017年10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530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3月28日到期,本金7,000万元及收益793,972.6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55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4月16日到期,本金2,000万元及收益275,178.08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1月2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非凡资产管理89天安赢第185期对公款”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4月2日到期,本金4,000万元及收益438,904.11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618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2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343,561.64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515(保本)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16日到期,本金1,000万元及收益136,109.59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2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374,794.52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4月3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3日到期,本金5,000万元及收益573,846.11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2月3日到期,本金10,000万元及收益1,764,109.59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0月18日到期,本金2,000万元及收益231,863.01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55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8月20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113,095.89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56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9月19日到期,本金4,000万元及收益319,342.47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57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已于2018年10月19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355,397.26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60理财产品,该理财品已于2018年10月19日到期,本金2,000万元及收益234,356.16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21010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2月3日到期,本金5,000万元及收益866,301.37元已如期到账。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4,939,497.91元。

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共赢利率结构24443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9年4月25日到期,本金5,000万元及收益511,643.84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账户实际结余金额118,848,149.17元已于2019年1月25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于2019年2月28日注销。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结余余额为4,805,086.69元,实际结余余额为4,805,086.69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327,012.16元,理财投资收益13,280,374.88元,手续费支出53,760.28元(以前年度实际到账存款利息收入3,474,268.72元,理财投资收益12,768,731.04元,手续费支出39,809.08元;本年度实际到账存款利息收入852,743.44元,理财投资收益511,643.84元,手续费支出13,951.2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管理制度业经公司2008年2月29日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和2008年3月1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1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1月2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该制度的修订。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6年9月29日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注: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账户实际结余金额118,848,149.17元已于2019年1月25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于2019年2月28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2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会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20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00、《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 选举黄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 选举张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 选举黄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 选举王福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 选举文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 选举张慧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 选举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10.01、选举孙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0.02、选举高健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以上提案的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其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的表决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议案8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议案9应选独立董事3名,议案10应选监事2名。董事会换届选举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期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关于累积投票事项的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生效。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燕飞、胡旭

邮政编码:430205

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89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4”,投票简称为:“高德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8.00,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9.00,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10.00,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代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1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2019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869,466.46元和资产减值损失42,034,134.86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 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公司2019年度合并利润总额36,164,668.40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收账款视为重大应收账款,否则视为单项金额不重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担保品相对于金融资产的价值等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相反,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周转材料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

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1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2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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