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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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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美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魏军桥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新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其他说明:

1、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81.10%,主要系本期收到票据增加所致。

2、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94.43%,主要系本期承兑到期票据所致。

3、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105.22%,主要系本期收到客户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4、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4,005,059.51,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称为新收入准则),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将2019年末报表“预收款项”项目中预收房屋租金、房地产销售预收房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5、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36.65%,主要系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6、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7.47%,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期销售收入下降相应销售支出减少所致。

7、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504.37元,系本期理财收入减少所致。

8、信用资产减值损较上年同期增加810.03%,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9、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7,419.56元,系本期未发生资产处置事项。

1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67.13%,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奖励及药品捐赠所致。

11、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01.32%,主要系疫情期间对外捐赠防疫物资所致。

1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5.43%,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5.22%, 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期销售收入下降及销售回款减少所致。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较上年同期增加93.48%,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2.11%,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美华

日期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同济堂 公告编号:2020-023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收到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同济堂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22号)规定,上市公司拟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可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披露的内容及格式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执行。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同济堂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同济堂 公告编号:2020-024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同济堂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22号)规定,上市公司拟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可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披露的内容及格式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执行。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同济堂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同济堂 公告编号:2020-025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等文件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是新收入准则理论基础的重大变化。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修订后的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对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终止时点进行了明确;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要求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进行披露。

3、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对“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再区分,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将于2020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同济堂 公告编号:2020-026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公司负责人张美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军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新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截止2019年12月31日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其他说明: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24.95%,主要系本期加大银行融资,加强应收、预付款项及应付款项、费用支出等控制管理,银行借款及货款回笼增加、支出款项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减少56.30%,主要系本期采购备货加大,公司加强存货管理加快预付款项供应商回货入库所致;

3、存货较年初增加55.23%,主要系前三季度业务发展良好,加大了采购备货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减少74.85%,主要是理财资产到期收回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8,745,884.33元,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2018年末报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6,087,000.00元,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2018年末报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33.46%,主要系预付工程及设备款较年初减少所致。

8、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274.59%,主要系本期开具银行汇票增加所致。

9、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37.74%,主要系本期加强存货管理,对预收款项客户加快发货所致。

10、库存股较年初增加991,900.00元,系本期回购股票所致。

11、递延收益较年初增加3339.48%,主要系本期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增加736.84%,主要系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增加所致。

1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51.78%,主要系本期计提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14、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4.14%,主要系本期收到与日常经营相关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700.09%,主要是本期处置华龙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16、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42,617,019.26元,主要系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1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99.98%,主要系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应收类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由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18、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332.26%,主要系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19、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1.07%,主要系本期直接计入收益性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20、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0.92%,主要系本期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增加所致。

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3.33%, 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回收增加所致。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较上年同期增加76.58%,主要系本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9.40%,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发行债券的现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不适用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不适用

四、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利润表

2019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利润表

2019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9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9年1一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将2018年末列报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项目按新金融工具准则指引划分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090 公司简称:同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