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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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08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64号),要求公司对导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的事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切实整改和纠正,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并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并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进行审议,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依法披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报。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原定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为保证季报披露工作顺利完成,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08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2020)粤0303民初1995号《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诉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定于2020年5月7日在罗湖法院开庭。2020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汇通正源发来的《关于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通知》、《民事撤诉申请书》,汇通正源向罗湖法院撤回对公司损害股东利益的起诉,并申请法院裁定撤销(2020)粤0303民初1995号案件,汇通正源已于2020年4月20日向罗湖法院递交了《民事撤诉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18日、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19日、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先行调解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2020-017、2020-019、2020-026、2020-036)、《关于收到〈关于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通知〉、〈民事撤诉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2020年4月26日,公司收到罗湖法院(2020)粤0303民初19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汇通正源诉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罗湖法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汇通正源于2020年4月20日向罗湖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罗湖法院认为,汇通正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罗湖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罗湖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汇通正源撤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已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19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08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3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4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本着严谨原则,公司针对部分事项聘请律师进行核查,由于回函涉及内容工作量较大,无法在2020年4月27日前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于2020年5月6日前回复《关注函》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ST兆新公告编号:2020-08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催收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东莞信托已将与公司(主债务人)签订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12B2241900419001)项下形成的对公司的债权(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债权合计553,195,631.16元,其中基础回购价款508,178,000元,溢价回购款21,837,537.93元,违约金3,180,093.23元)转让给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与上述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及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2020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东莞瑞禾发来的《催收函》,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4月15日,东莞瑞禾与东莞信托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ZXDY2020-001)。东莞信托已将与公司(主债务人)签订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12B2241900419001)项下形成的对公司的债权(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债权合计553,195,631.16元,其中基础回购价款508,178,000元,溢价回购款21,837,537.93元,违约金3,180,093.23元)转让给东莞瑞禾,与上述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及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2020年4月17日,东莞信托已向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告知相关转让事宜,并要求公司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东莞瑞禾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因公司未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溢价回购款,东莞瑞禾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有权解除《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并要求公司提前履行回购义务、立即支付所有基础回购价款、溢价回购款、违约金及其他应由公司承担的费用,以及行使担保物权。

据此,请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立即向东莞瑞禾清偿上述债务,以及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