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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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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87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安全环保是公司的生命线。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环保政策,加强落实安全环保各项措施,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良好运行。安全方面: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安全生产累进奖考核,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制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累进奖励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隐患排查整改,全年进行安全检查24次,查处隐患172项,隐患整改率为98.8%。大力开展安全警示片教育、应急救援演练、安全宣传等活动,有力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环保方面: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不断趋严的环保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持续技术改造及创新,完善企业内部相关考核机制,狠抓环保治理和各车间水、气、尘、噪和固废处置达标排放,将环境治理和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治理统一管理,持续推进节能减排、降本增效、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2019年,公司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持续进行,同时推进建设项目后评价、排污许可要求的常规监测等相关工作的开展,以促进公司环境保护工作长期、稳定、持续的发展。

持续加强安全环保投入,保障安全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对原料罐区、电气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厂区管网、烟气检测设备等进行更新升级改造,缓解了环保压力,减少无组织气体排放,降低工作环境风险,保障了人员安全;公司大门旁安装了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主动将污水、烟气等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按照董事会提出的“绿化、美化、人文化”目标,着力打造环境友好型工厂,生产厂区已培植60000多平米的草坪和 800多个绿化带,公司已树立起绿色环保的企业形象。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

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以往合作情况良好,本次关联交易能够继续为公司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研发及委托加工服务,并为公司提供项目使用的相应设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与关联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上述交易。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合同期为一年,此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设备加工及制造业务,确保设备质量,为公司持续稳定生产提供了保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上述交易。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监事认为: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设备及配件,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能够满足公司生产工艺改进及设备更新的需要,提高公司生产运营效率。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交易。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2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385,888.5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43,359,852.83元,减去2019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038,588.86元,分配2018年度股利29,468,096.08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8,239,056.46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94,682,500股扣除目前回购股份7,481,603股后的287,200,8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43,080,134.55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2020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481,603股,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2019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70,856,649.79元(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公司2019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113,936,784.34 元(含2019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金流量和经营规划,从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32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洪仁贵、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91,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获得公司授予的股权激励股份而进行了融资,本此减持主要是归还融资贷款需要;部分监事减持主要是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

(1)吴玉熙、方锡权、王志华、吴晓波、洪仁贵、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股份;

(2)吴国森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董世豪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洪仁贵、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不存在与拟减持公司股份相关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其减持上述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洪仁贵、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洪仁贵、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2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采用新发布的报表格式。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执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业务。后期,公司发生相关业务将按照准则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会〔2019〕1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2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基本情况

1、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2019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提取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共计1,975.09万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含其他应收款、应收商业承兑汇票)258.5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08.9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607.59万元。另外,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确实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金额共计49.81万元。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原因

(1)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对出现跌价的部分原材料和半年内到期的保健品计提了跌价准备

(3)对出现闲置、预期不会使用且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机器设备计提了减值

(4)由于子公司上海美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在注销,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确实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对应收款项、存货和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合计金额为1,975.09万元,其中1,967.09万元计入201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

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于应收款项,按照新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对于存货,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对于固定资产,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共计1,967.09万元,将减少利润金额,影响金额占2018年度净利润的11.01%,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10%。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情况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计提减值和资产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2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立信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立信事务所自2018年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允、客观地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鉴证,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的要求。在审计工作中,立信事务所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并能够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着顺畅的业务沟通,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事务所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洪勇,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一直专注于大中型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及挂牌、IPO等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7年,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李顺利,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中型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及挂牌、IPO等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5年,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揭明,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5年,2016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该聘请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2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

制造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永邦” 或“乙方”)签署《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委托湖北永邦提供满足公司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设备加工及制造业务, 具体包括设备制造安装、机电设备及管道安装等其他相关工程业务,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系湖北永邦股东,持有湖北永邦51%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团风县城南工业园(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内)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帮贵

注册资本: 壹仟贰佰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1MA498H5980

主营业务:环保设备、化工设备、制药设备、工业一体化自控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环保工程、化工工程、制药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3月31日,湖北永邦总资产为1,389,613.17元,净资产为3,004,996.70元,营业收入为281,553.4元,净利润为-86,628.32元。2019年度,湖北永邦总资产为1,570,596.33元,净资产为2,691,625.02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08,374.98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作范围

甲方持续进行牛磺酸生产工艺改进及生产设备更新改造,为确保设备质量,保证生产设备的良好运行,全面满足甲方生产需求,并保护制造安装过程中的专利或非专利秘密,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加工及制造业务。

(二)交易原则及交易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甲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项下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三)交易价格核定的基本依据:

1、乙方为甲方提供加工及制造业务,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他加工原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并确保符合合同质量要求。

2、乙方为甲方提供工程服务的价格根据以下顺序确定:

(1)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2)乙方为非关联单位提供的该项服务的同期平均价格。

(3)本着公允的价格原则,乙方实际发生费用加上合理利润。

(4)协议项下具体合同价格,应当由甲方供应部门向不少于三家同类厂家(包括乙方在内)进行询价和质量对比,经甲方综合考虑后,确定合理最低价作为具体合同价格的基础。

3、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业务具体的交易按本协议约定原则另行订立具体书面合同。本协议为各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具体关联交易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得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有冲突。

(四)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以人民币转账汇款或其他约定方式结算。

四、本次关联交易审议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陈勇先生回避表决。该次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方提供满足公司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设备加工及制造业务,能有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持续开展,本次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与关联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湖北永邦的关联交易发生额为0元(含税)。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湖北永邦为公司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加工及制造服务,有利于公司生产设备更新改造。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合同期为一年,此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设备加工及制造业务,确保设备质量,为公司持续稳定生产提供了保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上述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2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黄冈永安药业

有限公司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永安药业”或“乙方”)签订为期一年的《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期限已到。鉴于交易双方技术开发合作仍在进行,结合公司技术研发及生产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甲方拟进行牛磺酸等相关生产工艺的研发及优化,为不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甲方生产经营计划顺利进行,充分利用乙方的人才、资金、设备、技术等,加快甲方项目开发进度,甲乙双方同意在研发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技术合作服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目标、技术内容等要求提供技术研发服务;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为项目提供委托加工服务;

3、根据项目需求,甲方可使用乙方相应设备。

黄冈永安药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在黄冈团风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医药及化工综合性企业。

住所:团风县城南工业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团风县城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陆佰捌拾柒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09日

营业期限:1995年11月09日至2024年03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1615897168C

经营范围:出口自产丝氨酸及相关精细化工产品、进口本企业科研所需的原辅料及机械设备、仪表、仪器和零配件。生产及销售医药中间体(非成品药)、非压力容器、中药加工设备、药房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包装材料等其他设备配件,医药化学技术研究咨询及转让。

截至2020年3月31日,黄冈永安药业总资产为87,560,851.91元,净资产为70,654,813.01元,营业收入为6,482,713.09元,净利润为-74,083.90元。2019年度,黄冈永安药业总资产为88,159,227.11元,净资产为70,728,896.91元,营业收入为37,688,035.16元,净利润为4,169,633.47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交易原则及交易金额: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甲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本协议项下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交易价格核定的基本依据:

1、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所需材料及专用设备由甲方提供,如乙方拥有项目所需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将此类设备交由甲方使用。设备使用价款及技术开发所需人工、能源及其他相关费用报甲方审计法务部审核确认后在预算范围内据实结算。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所需经费必须制定资金预算,经甲方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加工服务的加工费根据以下顺序确定:

(1)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2)乙方为非关联单位提供的该项服务的同期平均价格;

(3)本着公允的价格原则,乙方实际发生费用加上合理利润;

合作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所有。

乙方利用甲方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甲方所有。

四、本次关联交易审议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自然人陈勇先生回避了对此事项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继续进行技术开发合作,有利于降低工艺试验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快公司项目开发进度,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求;本次续签的关联交易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关联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并且与关联方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等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乙方将充分发挥在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努力为甲方实现相关产品的工艺改进进行合作研发与技术创新。

2、本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将对公司未来市场拓展、技术更新及控制生产成本产生积极意义,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技术研发所取得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五、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9年度,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的关联交易发生额为407,186.00元(含税);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未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黄冈永安药业继续为公司提供牛磺酸等相关生产工艺的研发及优化过程中的各项技术研发等服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其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以往合作情况良好,本次关联交易能够继续为公司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研发及委托加工服务,并为公司提供项目使用的相应设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与关联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上述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技术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3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

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20 年4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双子”或“乙方”)签署《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

公司董事长、关联自然人陈勇先生任浙江双子董事,并且公司持有浙江双子20%的股权,因此,公司与浙江双子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勇先生在此次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杭州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天荷路7号

法定代表人:郑值标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668003287R

主营业务:制造、加工、销售、安装:药化设备,食品设备,环保设备,一、二类压力容器,阀门管道及管件;服务:压力管道安装,药化设备,食品设备,环保设备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自动化工程设计、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软件开发,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销售,设备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截至2020年3月31日,浙江双子总资产为135,490,892.80元,净资产64,964,583.50元,营业收入为19,719,537.06元,净利润为522,503.37元。2019年度,浙江双子总资产为145,297,499.31元,净资产64,442,080.13元,营业收入为115,816,200.99元,净利润为9,858,358.58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1、由于乙方是甲方的关联方,本协议项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为不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甲方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充分利用乙方的人才、设备、技术等,加快甲方项目进度,甲乙双方同意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目标、技术内容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

2、根据甲方提供的质量控制及技术指标等要求为项目提供设备安装和配套的信息系统搭建、调试应用等服务。

(二)交易原则及交易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甲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项下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

(三)交易价格核定的基本依据

1、该合同项下的内容,甲方曾于2017年进行过招投标,掌握了充分的市场信息。此次合同谈判基于前期市场信息,对变动部分进行调整后协商确定合同价格。为达到甲方对项目的最终目标,所需材料及专用设备由乙方提供。。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所需经费必须制定资金预算,经甲方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

3、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服务的具体的交易按本协议约定原则另行订立具体书面合同。本协议为各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而该等具体关联交易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得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有冲突。

(四)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服务以人民币转账汇款方式按月支付费用。

(五)生效日及有效期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牛磺酸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制造水平,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此次合作。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参照,遵循公允、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关联方签署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度,公司与浙江双子的关联交易发生额为9680.00元(含税)。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浙江双子未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浙江双子之间已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2、监事会的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浙江双子为公司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设备及配件,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能够满足公司生产工艺改进及设备更新的需要,提高公司生产运营效率。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