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89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如本专项报告三(二)1所述,2014年1月13日,公司终止滑动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实施,未能按原承诺投资总额实施投资,虽该项目中已结转固定资产的设备可以提高产品的镗、铣、划线工序等效率,但不具备完整单独生产产品的能力,因此无法单独形成生产能力并单独核算效益。
如本专项报告三(二)3所述,2017年4月24日,公司终止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将项目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研发的产品及技术主要用在民用及军用船舶、钻井平台等领域。该项目不形成生产能力。
如本专项报告三(二)2、4和5所述,公司对年产1200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的投资进度仅为40.39%,因此尚未形成生产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如本专项报告三(二)1所述,2014年1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滑动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于2014年1月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69.50万元。
如本专项报告三(二)3所述,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67.11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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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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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或“公司”)拟与关联方诸暨凯顺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顺铸造”)发生销售废料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建南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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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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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诸暨凯顺铸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诸暨市同山镇同兴村山头河自然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丁丰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0595557807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铸铁件、通用机械零部件;批发零售:金属制品、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640,120.24元,净资产-7,241,991.14元,净利润-168,204.55元(此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凯顺铸造的股东黄丁丰先生与公司董事长何建南先生是表兄弟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2020年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足够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资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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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6.5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何建南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融资、抵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12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会计准则及新会计准则解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对于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上述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则不需要按照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上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6,568,724.75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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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56.87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656.87万元。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9号文“关于核准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5,578,156.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4,421,843.7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年11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69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4年1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滑动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滑动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质保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研发场地建设方式的议案》,考虑到研发场地的利用效率、公司产品研发的实际需求及特殊性,公司对“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研发场地建设方式进行调整。上述事项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4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防止短期出现产能过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延缓募投项目“年产1200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
2015年5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公司的经营,同意公司继续延缓募投项目“年产1200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16年7月31日。
2016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年产1200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17年7月31日。
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该事项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7年6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年产1200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18年7月31日。
2018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对“年产1200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的部分设备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设备明细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同时决定先充分利用现有的轴承生产加工能力来满足市场订单需求,放缓“年产1200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19年7月31日。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募投项目“年产1200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和“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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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按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扣除已经使用的募集资金数额测算。该数额中不含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转过来的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上述相关利息净收入金额均将用于“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尚有合同尾款2.62万元未支付。
3、“滑动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尚有设备保证金15.54万元未支付。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及内容均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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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着审慎原则放缓了对“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目前该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正在稳步推进中,但实施进度距原定计划仍有一定差距;同时,近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项目施工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导致项目进度达不到预期,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计划完成日期延期至2020年9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实施主体,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五、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核意见
1、监事会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募投项目延期。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申科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申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科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申科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投资额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主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2、公司审计部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等情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正常周转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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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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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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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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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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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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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通过网络远程方式举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申科股份IR”微信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申科股份IR”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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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小程序,进入网上说明会界面,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何建南先生、独立董事蔡乐华先生、财务总监谢昶先生,董事会秘书蔡靓燕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690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1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较好的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1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章程》修订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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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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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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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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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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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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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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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胜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续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过程中,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已就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决议;
6.天健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7月5日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规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1.2款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权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产品,有利于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此期限内授权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投资品种:
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
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1.2款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权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1.2019年03月2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0347)。详见刊登于2019年03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该产品已到期。
2.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其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05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该产品已到期。
3.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06月12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06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该产品已到期。
4.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06月12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06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该产品已到期。
5. 2019年7月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1146D)。详见刊登于2019年07月0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该产品已到期。
6. 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09月12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09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该产品已到期。
7.2019年10月1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1211)。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该产品已到期。
8. 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12月17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12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该产品已到期。
9. 2020年1月1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0047)。详见刊登于2020年1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该产品已到期。
10.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0年3月18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该产品尚未到期。
11. 2020年4月1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1025D)。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该产品尚未到期。
12. 2020年4月23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交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并于当日收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根据条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六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TH000847)。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该产品尚未到期。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