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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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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9,692.98万元,总负债7,284.28万元,净资产2,408.70万元,实现净利润-77.9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含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限额详见表一),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新增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授权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在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批准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99,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5.70%,实际担保余额为179,9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4.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60,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3%,实际担保余额为227,0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26%。

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循环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如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不用于证券及无担保债券的投资。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措施。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一风险投资》的规定等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合法合规。

5.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授权情况

1.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授权总裁麦正辉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2.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且均为短期投资,但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没有购买理财产品。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2018年9月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文序号引用的,所引用的具体条文序号根据修正后的《公司章程》条文序号进行相应变更。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在本次章程修改后及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19年11月8日任期届满,鉴于当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提名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为保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至今。

由于换届提名工作已完成,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选举钟佩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职工监事钟佩玲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出新一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计算)。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6日

附件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钟佩玲,中国香港籍,女,56岁,高中学历。最近5年主要工作经历:

现任公司财务科长,兼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12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止。

钟佩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管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钟佩玲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768,000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11,768,000股,发行价格为17.76/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08,999,6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664,435.67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6)第2637号)予以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9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19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截至2016年3月17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为208,999,6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335,244.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9,664,435.67元。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9,664,435.67元,其中:本报告期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项目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累计余额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6,716.6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存储情况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操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公司设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注:2016年3月17日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募集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其中发行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对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应账户的销户处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同具体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广东长青(集团)股份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兴业证券、兴业银行中山小榄支行已于2016年3月3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审议《关于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增加2020年度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汇远期业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何启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选举麦正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选举黄荣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选举谭嘉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选举朱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1、选举梁婉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选举陈钜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12为特别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3、14、15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表决。提案13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三名,提案14选举独立董事两名,提案15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20年5月13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苏慧仪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蓐意、苏慧仪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inachan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6”,投票简称为“长青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

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上接7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