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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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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5版)

担保额度为:贰仟万元整

公司名称: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开发区红岗村

法定代表人:李伟莉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23日

营业期限至:2041年09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58182973XR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钢结构及其产品制造、安装,机械加工,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100%,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4.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为:贰仟万元整

公司名称: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314国道东侧165公里处9区32段1栋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成立日期:2010年01月26日

营业期限至:2030年01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22697839067U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汽车配件、车用燃气配件、润滑油、日用百货、五金(管制器具及其他危险性器具除外)、建材的销售;车辆租赁,预包装食品、酒、卷烟、雪茄烟、农副产品、家用电器、化妆品、服装鞋帽、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洗漱用品、计算机、软件和辅助设备、有色金属材料的销售、燃气灶具销售、壁挂炉销售;热水器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天然气技术咨询服务;燃气配套设施及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100%,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5.新疆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为:壹仟万元整

公司名称:新疆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紫阳湖中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成立日期:2010 年 04 月 07 日

营业期限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52417883Q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销售:预包装食品,酒,日用 品,农副产品,家用电器,化妆品,服装鞋帽,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 工艺品,洗涤用品,土产日杂,汽车用品;从事成品油,车用压缩天然气、卷烟、雪茄烟零售,天然气灶具的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新疆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6.新源县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为:壹千万元整

公司名称:新源县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别斯托别乡恰普河加嘎村环城南路461号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营业期限至:2043年11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5080226412P

注册资本:壹千伍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家用电器、壁挂炉、厨卫、小五金、燃气具配件。天然气产品的开发利用、燃气管网的设计、安装、管理。燃气设备租赁,预包装食品,酒,卷烟零售,日用品,农副产品,化妆品,服装鞋帽,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洗涤用品,土产日杂,汽车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新源县光正燃气有限公司100%,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7.光正能源(巴州)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为:叁仟万元整

公司名称:光正能源(巴州)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石化大道玫瑰庄园2楼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成立日期:2008年7月16日

营业期限至:2028年7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676326182F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天然气产品开发、汽车配件、润滑油、建材批发,天然气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食品、水果、文化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壁挂炉、厨房用具、电子产品;零售:烟。(管控要素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光正能源(巴州)有限公司100%,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8.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

担保额度为:贰亿元整

公司名称: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18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周永麟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6日

营业期限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88667606U

注册资本:壹亿零陆百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医院投资,资产管理,计算机软件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集成,自有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健康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截至公告日为100%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二)担保的方式及有效期: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信用担保及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公司内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帮助其减少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且担保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运行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一)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2019年6月25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5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1,250万元。

2019年12月13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源县光正燃气有限公司1,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1,000万元。

2020年1月2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1,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数额为3,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3%。

(二)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2020年3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视界眼科为公司7,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7,000万元。

除上述担保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业务,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业务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调整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现将公司调整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未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19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3,228,648.70元。明细如下: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年报审计,根据疫情后经济现状调整后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19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0,376,890.60元。明细如下: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5,037.69万元。

四、本次调整后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存货计提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5.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

6.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7.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2019年度减值准备遵循合理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计提减值准备,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调整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调整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5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公益基金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集团”、“公司”)多年来热心社会公益,积极组织和参与贫困地区的医疗救助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助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积极践行作为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为建立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同时也为优化公益资源配置,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发起设立公益基金会。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公益基金会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益基金会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明眸公益基金会

住所: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中兴路1618号10楼

类型:非公募基金会

原始基金数额:人民币200万元,由光正集团出资

基金会宗旨:致力于眼健康精准扶贫,眼健康知识的普及,广泛开展防盲治盲工作,为困难眼病患者提供医疗援助,培养眼科医疗人才,提高和改善人类眼健康的水平和生活质量。

基金会业务范围:开展和参与防盲治盲工作,资助治盲性眼病的普查和治疗,传播眼健康知识,开展眼科医务人才培训,支持眼科科研及临床工作。

基金登记管理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设立公益基金会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设立公益慈善基金会,能够加强公司公益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使公益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更好实现慈善公益工作目标,通过向贫困地区提供医疗救助为全社会和谐尽一份力,同时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2. 本次设立公益基金会的出资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3%。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益慈善基金会成立后,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各项公益活动,自觉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指导。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光正眼科研究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集团”、“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光正眼科研究院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50万元成立上海光正眼科研究院,具体情况如下:

一、眼科研究院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光正眼科研究院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镇中兴路1618号6楼

开办资金数额:人民币50万元,由光正集团出资

研究院宗旨:围绕国家关于健康的战略需求、致力于改善人民的眼健康水平为宗旨,通过研究眼科临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不同研究的类型和需要,将光正眼科研究院建设成为与眼科学前沿研究工作相融合的创新研究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

研究院业务范围:开展眼科医务人才的培训,推动眼科诊疗技术知识的普及;支持眼科科研及临床工作,推广应用眼病临床防治新技术,促进眼科医疗及眼健康水平的提升;奖励在防盲致盲和眼病救治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奖励眼科视觉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及成果转化;眼科学术交流与合作。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成立眼科研究院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成立眼科研究院,有助于促进公司医疗科研能力的提升,为公司打造“医疗、科研、学术”三位一体的坚实平台提供有力支持,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助于加速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7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收购新视界眼科51%股权《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新视界眼科51%股权〈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况

1.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购买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51%股权及相关资产购买方案;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2018年5月12日,公司与新视界眼科相关股东办理了本次股权收购的相关股权交割手续并发布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新视界眼科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公司在2019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公司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而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在实施过程中按月平均摊销,公司在收购新视界眼科51%股权时尚未启动股权激励计划,亦未评估由此对业绩承诺产生的相关影响因素。经公司审慎考虑,拟将新视界眼科因受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业绩产生的影响从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中予以豁免。

3.林春光先生系公司副董事长,且与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聂弘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春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本议案时林春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确定后,公司、交易对方将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履行业绩承诺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

2.林春光

3.上海聂弘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上海春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截至本议案发出日,公司持有新视界眼科100%股权,新视界眼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新视界眼科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原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1.原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500.00万元、13,225.00万元、15,209.00万元。

2.原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新视界眼科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6,373,432.74元,与交易对方对新视界眼科做出的2018年业绩承诺数比较,完成率为101.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部分业绩承诺豁免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中所述本次股份支付费用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月平均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经营业绩有所影响。经公司审慎考虑,拟对上述影响部分从业绩承诺中予以豁免并准予扣除,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上述豁免情况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业绩承诺期内豁免新视界眼科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而产生的股权支付费用对业绩的影响金额,即“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损益、扣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系公司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在业绩承诺中的豁免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交易对方将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履行业绩承诺义务。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系公司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在业绩承诺中的豁免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交易对方将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履行业绩承诺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在业绩承诺中的豁免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交易对方将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履行业绩承诺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19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公司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而实施。同意将新视界眼科因受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业绩产生的影响从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中予以豁免。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8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一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2020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签署收购新视界眼科51%股权〈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提交《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二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0年5月18日19: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219室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12(信封请注明“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10:00-14:00,15:00-19:00。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证券部;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日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人:朱星毓女士、单菁菁女士

联系电话:0991-3766551

传真:0991-3766551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2

七、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4

2、投票简称:光正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二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 9:15一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9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一17:00 ,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与广大股东和投资者通过网络方式对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产品与市场及未来发展战略等情况进行沟通和交流。

本次说明会的网址为: http://rs.p5w.net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副总裁刘林先生、财务总监李俊英女士,董事会秘书朱星毓女士,副总经理陈少伟先生,独立董事马新智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