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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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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保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但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尚未重述前期报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未进行追溯调整,后续调查结论出具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甚至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冯文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尚未重述前期报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未进行追溯调整,后续调查结论出具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甚至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未知上述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2、因康得集团及中泰创赢涉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于2018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18年10月29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泰创赢及其股东中泰创展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未披露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中泰创赢及其股东中泰创展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详见编号:2018-118、119之公告)。该立案调查尚未形成结论,公司无法判断康得集团与中泰创赢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62.55%,主要系报告期留底税金减少所致。

2、营业收入,本期比同期下降58.3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受疫情、流动性紧张、开工不足的多重影响,收入下降所致。

3、营业成本,本期比同期下降56.82%,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4、销售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72.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以及公司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所致。

5、管理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39.3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以及公司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所致。

6、研发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70.5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资金紧张、对非必要性、长期性的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减少75.45%,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8、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减少82.87%,主要系报告内营业收入减少导致采购支出减少所致。

9、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比同期减少76.67%,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100%,主要系报告期无新增贷款项目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及收到事先处罚告知事项进展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 2019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目前尚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编号:2019-007) ,并按照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4 月 2 日、4 月 29 日、5 月 31 日、7月5日披露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编号:2019-039、061、074、117、142)。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 7月 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2019 年 11 月4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告知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30 在证监会召开听证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所涉事宜的最终调查结论,公司将对其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2、债项违约

公司发行的 2018 年度第一、二期超短期融资券违约,因公司未将足额本息兑付资金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实质违约。

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于 2019 年 2月 15 日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于2020 年 2 月 15 日(此日为节假日,顺延至 2020年2 月 17 日)终,再次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于2019 年 7 月 14 日(此日为节假日,顺延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日终,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公司 2020 年到期的 300,000,000 美元 6.00%担保债券(债券简称:境外债券,债券代码:5402) 应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派息,智得卓越企业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终,不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若智得卓越企业有限公司在派息日后三十天内仍未能派息将构成违约。截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终,智得卓越企业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境外债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2019年5月21日该笔美元债被债券持有人宣布提前到期。

公司后续将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解决方案,力争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可行方案。

3、员工持股计划进展

2018年11月21日,信托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完成了2016年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操作。公司已于2019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被动减持的公告》(编号2019-063)。

2017年的员工持股计划受公司股价下跌影响,本持股计划的信托单位参考净值已触及信托合同约定的平仓线(止损线),但管理人尚未完成减持操作,后续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4、控股股东股份过户及冻结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过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本次权益变动后,康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3,736.4111万股,占总股本的20.82%,仍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浙江金生未来七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9,105.05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股份的变化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3,736.4111万股,占总股本的20.82%,其中被冻结股份为73,736.4111万股,占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0.82%。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

5、其他风险事项

鉴于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6、 诉讼事项

截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尚未结案被起诉类案件共304起,其中被诉金额5000万以上的51件、1000万以上的71件、劳动纠纷101件、其他小额诉讼129件。累计涉及影响金额957,764万元(涉及美元已按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约52.81%。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与法院、申请人积极协商,争取早日妥善处理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减轻因债务违约对公司、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本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

注:

1、康得新复合指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康得投资集团指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康得新光电指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4、康得菲尔指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

5、智能显示指江苏康得新智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6、康得复材指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7、中安信指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注:

1、康得新复合指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康得投资集团指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康得新光电指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4、康得菲尔指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

5、智能显示指江苏康得新智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6、康得复材指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7、中安信指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注:

1、康得新复合指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康得投资集团指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康得新光电指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4、康得菲尔指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

5、智能显示指江苏康得新智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6、康得复材指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7、中安信指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重要事项索引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 】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中记载康得新涉嫌违法的事实“二、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内容为:

“康得新 2014 年到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为康得新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康得集团为康得新的关联方。

2014 年,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对康得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在北京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将协议下子公司账户资金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3258 账户,如需付款再从母账户下拨。各子账户实际余额为 0,但北京银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上不显示母子账户间自动上存下划等归集交易,显示余额为累计上存金额扣减下拨金额后的余额。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3 家子公司的 5 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七条、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康得新合并范围内的 5 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实质上系康得新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构成康得新与康得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康得新与康得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4 年为 65.23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75%;2015 年为 58.37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2%;2016 年为 76.7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26%;2017 年为 171.5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92%;2018 年为 159.31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36%。”

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列示了“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鉴于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尚未获取完整的相关证据,且目前此事项相关部门还在调查中,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及金额有待进一步确认。

公司自2019年度以来,通过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调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7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日期:2019年4月28日

●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2019年6月30日

● 董事关于延期的异议情况:无异议

● 特别风险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6名,实际表决董事6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议案》。

二、延期披露说明

(一)无法按期披露的原因

国内:1. 江苏省、苏州市及张家港市都启动了新冠疫情应急预案、交通管制,导致公司复工延迟,员工大量滞留外地,无法返岗,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或“审计机构”)的现场尽调工作被迫推迟;

2. 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司相关会议的召开被迫推迟,导致变更审计机构的审议被耽搁。

国外:1. 公司海外子公司分布在新加坡等地,在疫情重灾区,给审计机构的审计尽调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公司客观上不能按照《证券法》规定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我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相关报告并获得同意,同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二)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项及受影响程度

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26号1幢2层。受疫情影响,导致审计工作无法按期开展,其营业收入占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比例7.17%,占公司2019年度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比例6.22%;净利润占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比例11.28%,占公司2019年度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比例2.15%;净资产占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比例2.78%,占公司2019年度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比例3.10%。

KANGDEXIN(SINGAPORE)PTE.LTD.(康得新(新加坡)有限公司),位于新加坡:152 REACH ROAD#14-03 GATEWAY EAST SINGAPORE 189721。受疫情影响,导致审计工作无法按期开展,其营业收入占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比例15.35%,占公司2019年度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比例4.60%;净利润占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比例10.35%,占公司2019年度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比例0.10%;净资产占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比例0.29%,占公司2019年度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比例0.52%。

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和KANGDEXIN(SINGAPORE)PTE.LTD.(康得新(新加坡)有限公司)累计营业收入占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比例22.52%,占公司2019年度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比例10.82%;累计净利润占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比例21.63%,占公司2019年度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比例2.25%;累计净资产占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比例3.07%,占公司2019年度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比例3.62%。

公司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和KANGDEXIN (SINGAPORE) PTE.LTD(康得新(新加坡)有限公司)处于疫情重点管控区域,北京市规定,2020年2月9日24点前建议公司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于2月10日开始陆续复工,3月底才全部复工,且因北京市仍实行 14 天的强制隔离政策,也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困难,公司将全力配合公证天业开展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审计工作;KANGDEXIN (SINGAPORE) PTE.LTD位于新加坡,新加坡政府于2020年4月7日开始实施名为“断路器”的阻断措施,关闭非必要工作场所和学校以阻断新冠肺炎疫情在新加坡社区内传播。该政策暂定于2020年5月4日结束,但如果新冠疫情持续发展,该政策的执行时间将被延后,KANGDEXIN (SINGAPORE) PTE.LTD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并将全力配合公证天业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受疫情影响子公司分布及主要经营数据及占公司合并报表的比例如下:

三、当前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公证天业已执行的工作包括编制审计计划,部分境内子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等。根据目前国外疫情现状,尚无法开展公司境外子公司的现场审计,由公司委托境外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截止本专项意见出具日,经审计团队的初步估算,已完成总体审计工作量的15%左右。 公证天业将继续密切关注公司及各子公司复工复产的情况以及境外审计机构洽谈、选聘及审计进度,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配合完成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应对措施及预计披露时间

公证天业在与公司仔细核查后确认,公司审计工作量较大,且境外疫情迅速蔓延,为审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公司将合理安排人员,全力配合公证天业开展审计工作;同时为完成审计工作,公证天业拟加派审计人员,对公司国内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对公司境外子公司,由公司加快与境外审计机构洽谈,尽快确定审计机构,并按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将于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现场审计工作,预计于6月30日披露审计报告。

公司将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执行,于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并按期及时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做好年度股东大会的后续衔接推进工作。

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经公证天业核查,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情况属实。

1.未能按期披露审计报告的原因: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1)、导致我所对贵公司国内公司现场尽调工作被迫推迟;贵公司海外子公司分布在新加坡等地,疫情影响了我所及时获取尽调资料。

(2)、 同时,受疫情影响,贵公司相关会议的召开被推迟,导致变更审计机构的审议被耽搁。

基于上述原因,导致审计业务约定于2020年4月14日完成签订,由于公司审计工作量较大,故无法在《证券法》规定的日期前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受限科目和程度、审计工作进展

截止本公告日,公证天业已执行的工作包括编制审计计划,部分境内子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等。根据目前国外疫情现状,尚无法开展公司境外子公司的现场审计,由公司委托境外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经审计团队的初步估算,已完成总体审计工作量的15%左右。 公证天业将继续密切关注公司及各子公司复工复产的情况以及境外审计机构洽谈、选聘及审计进度,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配合完成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3.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拟采取的措施

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经与公司协商,公证天业拟加派审计人员,尽快对公司国内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对公司国外子公司,由公司委托境外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专项意见。

七、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7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邬兴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议案》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与会董事核查,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议案。

2、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经审议,与会董事同意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保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但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尚未重述前期报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未进行追溯调整,后续调查结论出具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甚至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3、审议《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经审议,与会董事同意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并保证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但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尚未重述前期报告,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未进行追溯调整,后续调查结论出具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甚至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4、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08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26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推举陈福壮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经审议,与会监事同意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保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但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尚未重述前期报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未进行追溯调整,后续调查结论出具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甚至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审议《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经审议,与会监事同意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并保证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但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尚未重述前期报告,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未进行追溯调整,后续调查结论出具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甚至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下转748版)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82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