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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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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公告编号:2020-038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开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开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706.03%,主要是本期在收到应收票据后,在期末还有部分没有及时背书出去。

2、预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3.66%,主要是由于销售的减少从而采购预付款的减少所致。

3、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69.22%,主要是去年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本期到期后新开出的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4、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38.48%,营业成本较上年减少41.30%,营业利润较上年减少149.91%,净利润较上年减少188.18%,主要是本期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期收入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在费用不降的情况下,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由上年的盈利变为亏损。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2、未完全履行增持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刘群、李洪、李忠、孙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刘群作为天圣制药控股股东、董事长,李洪,李忠,孙进作为天圣制药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责令上述四人限期改正,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80日内履行增持义务。上述违反公开承诺的行为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李洪已完成股份增持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兼原董事长刘群先生、原副总经理李忠先生及原副总经理孙进先生暂未完成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2019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原董事、原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控股股东、原董事、原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3、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控股股东刘群先生因涉嫌职务侵占资金、挪用资金等罪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根据《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天圣制药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三百八十万元。一审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万元,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435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被告人王海燕对其中人民币6,145.3976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260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其中160万元已归还)。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2019年12月6日、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及相关人员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关于收到变更起诉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公司提交〈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4、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控股股东刘群、原总经理李洪涉嫌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由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查封,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及相关进展公告。

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为尽快解决对公司侵占和挪用资金的问题,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切实利益,经各方协商,刘群

拟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所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计12,147.4926万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根据控股股东归还公司资金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监事减持股份事项

公司收到了监事谭国太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谭国太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3,078股(占公司总股本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谭国太先生在减持计划区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天圣制药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医药商业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重庆医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及相关进展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京会兴审字第65000029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所处医药行业,主要从事医药制造与医药流通,业务范围涵盖医药制造、医药流通、中药材种植加工、药物研发等多个领域,产业链完整。

(二)主要产品

公司药品生产品种丰富,拥有300余个国家药监总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含药用辅料与药品包装用材料),主要生产销售口服固体制剂、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主导产品为小儿肺咳颗粒、红霉素肠溶胶囊、延参健胃胶囊、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血塞通注射液等,根据治疗领域可分为全身抗感染类用药、心脑血管疾病用药、呼吸系统疾病用药、消化系统疾病用药、皮肤病用药、妇科疾病用药等。其中,小儿肺咳颗粒、红霉素肠溶胶囊、血塞通注射液等70多个药品品种进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小儿肺咳颗粒、红霉素肠溶胶囊、延参健胃胶囊、血塞通注射液、地贞颗粒等150多个药品品种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延参健胃胶囊、地贞颗粒为公司独家品种。

(三)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药行业相关政策密集发布,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落实,创新药优先评审、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两票制、医保控费、带量采购等政策深入推进,医药产业从研发、生产、销售、流通及消费各环节均发生了新的变化,对整个行业市场参与者提出了更高的竞争要求。公司将始终坚持精品化战略、创新型战略、人才化战略三大核心战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天圣制药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天圣制药原董事长刘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9年5月提起诉讼。2020年3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19)渝 01刑初68号】,对天圣制药和被告人刘群下达了初审判决。天圣制药及刘群对初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渝检一分院刑诉【2019】52号起诉书,公司对所涉及事项的相关交易记录进行了自查核对,该等涉诉事项的最终裁定结果将对天圣制药2018年度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而天圣制药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未对该等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处理,因此形成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这些会计差错包括:

1、公司原董事长刘群涉嫌侵占及挪用公司资金,形成对公司欠款,追溯调整增加2018年12月31日对刘群的其他应收款123,074,950.00元,调减预付账款92,950,325.27元,调减在建工程4,209,674.73元,调减固定资产20,000.00元,调增资本公积25,894,950.00元;补提前述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153,747.50元,调整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923,062.13元,调整增加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6,153,747.50元,调整增加2018年度递延所得税费用923,062.13元。

2、少计销售费用,追溯调整增加2018年度销售费用96,655,000.00元,调减预付账款96,655,000.00元。

3、相应调减2018年度提取盈余公积金10,188,568.54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药行业相关政策密集发布,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落实,创新药优先评审、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两票制、医保控费、带量采购等政策深入推进,医药产业从研发、生产、销售、流通及消费各环节均发生了新的变化,对整个行业市场参与者提出了更高的竞争要求。公司将始终坚持精品化战略、创新型战略、人才化战略三大核心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1,678,052,466.5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72%;实现营业利润-220,521,550.2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3.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852,634.62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15.11%。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是√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是√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本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678,052,466.53元,较2018年度减少22.7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受医药行业政策及控股股东事件的影响,公司销售业绩有所下降,特别是重庆地区市场的业务缩减。

2、公司本年度实现营业成本1,206,047,030.69元,较2018年度减少22.1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收入的变化导致成本减少。

3、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22,852,634.62,较2018年度减少2615.11%。主要原因受医药行业政策及控股股东事件的影响,公司销售业绩有所下降,特别是重庆地区市场的业务缩减;公司为拓展基层市场,实现终端下沉,公司进行营销改革,加强专业的学术推广工作,导致整体的销售推广费用增加。从而导致净利润的减少。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公司原董事长刘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9年5月提起诉讼。2020年3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19)渝 01刑初68号】,对天圣制药集团公司和被告人刘群下达了一审判决。公司及刘群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渝检一分院刑诉【2019】52号起诉书,公司对所涉及事项的相关交易记录进行了自查核对,该等涉诉事项的最终裁定结果将对公司2018年度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而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未对该等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处理,因此形成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这些会计差错包括:

1、公司原董事长刘群涉嫌侵占及挪用公司资金,形成对公司欠款,追溯调整增加2018年12月31日对刘群的其他应收款123,074,950.00元,调减预付账款92,950,325.27元,调减在建工程4,209,674.73元,调减固定资产20,000.00元,调增资本公积25,894,950.00元;补提前述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153,747.50元,调整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923,062.13元,调整增加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6,153,747.50元,调整增加2018年度递延所得税费用923,062.13元。

2、少计销售费用,追溯调整增加2018年度销售费用96,655,000.00元,调减预付账款96,655,000.00元。

3、相应调减2018年度提取盈余公积金10,188,568.54元。

二、更正事项对天圣制药集团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续)

2、对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孙)公司包括49家,与上年相比减少2家,减少子(孙)公司包括山西天圣药业有限公司、重庆新美药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41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同意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太能寰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刘群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均不收取担保费,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关联董事刘爽、刘维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预计总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取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后,在各授信机构办理以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用款金额,实际用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总的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要进行授信申请。具体授信银行及额度如下:

(一)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18,780万元。

1、以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两路组团A分区A109-1/02号地块,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食品城西路16号的房产作抵押。

2、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社区4组6号的房产,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人和组团B、N标准分区B05-4、B05-4/02号地块作为抵押。

3、以子公司重庆天通医药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和平路20号的房产以及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西大街73号作为抵押。

4、以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支路10号、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支路39号的房产作为抵押。

5、以子公司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湖影街9号8栋1-3的房产作为抵押。

6、刘群、刘爽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天街支行申请授信5,500万元。

1、以太能寰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36号楼、37号楼房产及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土地作抵押。

2、以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观月大道498号房产作为抵押。

3、刘爽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授信6,0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石岭3、4社的房产作为抵押。

2、以子公司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万州区龙宝双河口永佳路297号、重庆市万州区龙宝双河口龙安路288号、重庆市万州区(龙宝)清明路8-10号、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13号、14号、15号、重庆市万州区(龙宝)沙龙路二段612号的房产作为抵押。

3、以子公司重庆万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新民镇渝巫路138号的房产作为抵押。

4、刘群、刘爽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公司拟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坪支行申请授信14,2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工业园区核心区地块、南川区大观镇华佗路9号房产作为抵押。

2、以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区一路8号房产作为抵押。

4、以子公司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组团B分区B9-3/02号宗地作为抵押。

5、以子公司重庆通和药业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名山镇白沙沱村3组30号房产作为抵押。

6、以子公司重庆威普药业有限公司在药交所平台不低于1,500万元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

7、以刘群提供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872)2,500万股作质押担保。

8、刘爽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申请授信3,000万元

以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人和组团B、N标准分区B09-1/02号地块的房产作为抵押。

(六)公司拟向光大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授信5,000万元。

1、以子公司湖北天圣清大中药材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白浪街办白浪东路8号的房产作为抵押,

2、刘爽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子公司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授信12,000万元。

1、以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在药交所平台的应收账款12,000万元作质押担保。

2、刘群、刘爽、刘维、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子公司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8,840万元

1、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社区、重庆市渝北区博才路5号的房产作为抵押;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重庆市垫江县中医院的应收账款1,200万元作质押担保。

2、以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凯路532号的房产作为抵押。

3、以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空港东路303号、重庆市渝北区观月大道498号的房产作为抵押。

4、以子公司重庆长天药业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长寿经开区晏B5-01/02地块作为抵押。

5、刘群、刘爽、刘维、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2,700万元

1、以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二道坡村、茶店镇蔡家岭村天圣路1号3幢的房产与土地作为抵押。

2、刘爽、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子公司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4,000万元

1、以子公司重庆国中医药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红星东路259号的房产作为抵押。

2、刘群、刘爽、刘维、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子公司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1,500万元

1、以子公司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邻水县经开区同心路5号工业厂房作为抵押。

2、刘爽、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二)子公司重庆威普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申请授信360万元。

1、以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食品城西路16号的房产作为抵押。

2、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三)子公司重庆天泰医药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申请授信910万元

1、以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两路组团A分区A109-1/02号地块作为抵押。

2、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刘维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四)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市合川区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申请授信715万元。

1、以重庆国中医药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红星东路259号的房产作为抵押。

2、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五)子公司重庆天通医药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申请授信85万元。

1、以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两路组团A分区A109-1/02号地块作为抵押。

2、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刘爽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664303309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刘维

5、成立日期:2007年09月29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长生组团J分区10-2号地块工业配套生活用房四层

8、注册资本:10,010万元

9、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易制爆:高锰酸钾、过乙酸、过氧化氢溶液、硝酸、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银、硝酸铅。一般危化品:丙酮、甲苯、硫酸、盐酸、甲基乙基酮、乙酸酐、三氯甲烷、乙醚、乙醇溶液、乙醇、甲醛溶液、甲醇、次氯酸钠溶液、乙酸、2-疏基乙醇、2-甲基-2-丙醇、2-丙醇、氨溶液、二甲苯、苯酚、甲酸、吡啶、硼酸、氯化钡、正丁醇、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亚硝酸钠、乙酸乙酯、硫酸氢钾、戊二醛、松节油、三氯化铝、乙酸铅、环己酮。(以上经营范围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 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第二类精神药品、Ⅱ类Ⅲ类医疗器械(以上经营范围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销售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Ⅰ类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及用具(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包装制品;收购地产中药材(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中药材种植(不含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中药材加工(不含生产);药物研发;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普通货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4691759314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卫明

5、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5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郧县经济开发区天圣路1号

8、注册资本:10,100万元

9、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不含冷藏冷冻药品)批发;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液(聚丙烯塑料瓶)、颗粒剂、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干混悬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糖浆剂、合剂、煎膏剂(膏滋)(含中药提取车间)制造、销售;中药材种植(除国家限制的经营品种);医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试剂、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生用品及用具、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销售;中药材加工;药物研发、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品);普通货运;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会务服务、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物流配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093041676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维

5、成立日期:2000年09月13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重庆市万州区金龙路7号3、4层

8、注册资本:2,200万元

9、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过氧化氢、过氧乙酸、高锰酸钾、甲苯、丙酮、硫酸、盐酸、酒精、二甲苯、甲醛溶液、乙醚、三氯甲烷、醋酸酐、苯乙酸、甲基乙基酮、哌啶(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 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I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2显微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2妇产科用手术器械, 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除外),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Ⅲ类医疗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销售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以上均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收购中药材,中药材种植,中药材种苗繁殖;销售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日化用品、包装材料、计生用品及用具、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消毒产品;中药材初加工;药物研发;仓储、装卸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陆路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普通货运;医药技术咨询服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被担保人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37958005882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谭可为

5、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4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邻水县鼎屏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内)

8、注册资本:2,700万元

9、经营范围:药用空心胶囊研发、生产、销售;药用包装材料研发、生产、销售;高新、数字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及应用;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凭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制药机械生产、销售;制药生产线工程非标设计、制造安装;物流管理;餐饮、住宿;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凭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重庆威普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威普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093344703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姜海霞

5、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8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53号

8、注册资本:1,000万元

9、经营范围: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批零兼营:Ⅱ类:6820普通诊察器械、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Ⅱ、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中药材种植、加工、收购、批发、零售;药品研发;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消毒用品、计生用品;物流管理;物流配送服务;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网上经营日用品、日用百货(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威普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5%的股权。

被担保人重庆威普药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重庆天泰医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天泰医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753097513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刘维

5、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0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园区路白家河物流仓储厂房3-1号

8、注册资本:200万元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III类医疗器械)批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销售;药物研发;普通货运;食品批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销售;计生用品及用具销售;销售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制剂、化工原料(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中药材初加工;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市场调查、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塑料包装制品;中药材种植;中药材、农副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天泰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重庆天泰医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天圣制药集团重庆市合川区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天圣制药集团重庆市合川区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320339804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刘恒宇

5、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7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重庆市合川区核心工业园区南沙路329号仓库-1号

8、注册资本:5,000万元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冷藏冷冻药品除外);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中药材种植(不含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及收购、销售;医药物流配送服务;货物进出口;医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销售: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试剂、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生用品;中药材加工;医药技术开发;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品);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产品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圣制药集团重庆市合川区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天圣制药集团重庆市合川区药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八)重庆天通医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天通医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711620206G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刘爽

5、成立日期:1998年09月10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和平路20号D座9号

8、注册资本:120万元

9、经营范围: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除疫苗)(冷藏冷冻药品除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中药材种植;中药材粗加工;医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物流配送;销售: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试剂、化工原料(以上两项均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生用品及用具、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药物研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天通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重庆天通医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为:

(下转754版)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20-046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