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97 公司简称:伊力特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09 公司简称:山西汾酒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97 公司简称:伊力特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继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光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表中-5,758,226.00元主要为向武汉市慈善总会捐赠善款200万元,向新疆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36团捐赠200万元,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用于防控疫情捐赠150万元、捐赠2000个口罩、120个额温枪,向72团团场捐赠15万元面粉用于新冠疫情防控。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1月25日开始各地零售、餐饮终端、酒店等进入停业状态,为响应国家抗疫号召所有社区居民实行居家隔离,新疆地区自1月27日下午开始全线封闭,直至3月11日陆续复工复产,正是在积极抗疫、主动严控、全面隔离的有效措施下,全国的疫情得到了快速有效的控制,抗疫期间新疆各族人民体现出高度的团结支持和温暖的人文关怀。作为白酒这一节庆氛围浓重的产品,一季度为白酒终端销售的旺季,春节消费一直要持续到大年十五,相比往年2020年春节受新冠疫情影响,白酒产品动销停滞,加之新疆物流停运较早,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0.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88.23%。从区域的销售情况来看,疆内销售收入同比减少85.30%,疆外销售收入同比减少14.02%,此数据与行业、与新疆区域显示情况基本趋同。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公司党委提高政治站位,一方面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落实“五字”工作措施、“3+2”工作任务和“控存量、减增量、防冒泡”9字工作要求,切实做到 “五统一”;累计捐款350万元现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成立70人的党员先锋突击队;对辖区设置10名小区区长,明确52名单元长、13名楼道长,协同72团社区开展宣传、引导、教育、管控工作,分片包干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实际行动支援前线安定后方;另一方面,积极对照兵团下发的《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研究部署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细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用餐管理、员工上下班、住宿、重点场所消毒灭菌、体温测量、口罩佩戴、物资保障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有序复产,从而成为伊犁河谷第一家复工的企业。

复工以后,公司党委开始着手研判疫情对公司中长期的影响,积极走访经销商、走访终端、走访商户,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帮扶措施,通过采取二维码促销活动、利用抖音宣传、加大对经销商的授信赊欠额度、加大广汇男篮在赛事停摆期间的宣传等措施,促进公司产品的终端销售力度。4月当月销售出现反弹迹象,实现营业收入2.1亿元,同比增长102.7%,2020年1-4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3亿元,计划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7.8亿元,收入的降幅将进一步收窄。

同时,由于报告期营业收入骤降,导致报表各项指标如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预收款项期末余额、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发生了较大变化。

报告期,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10.5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为经销商浙江久加久食品饮料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3,000.00万借款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2019年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662,700股,2020年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了回购的股份6,662,700股。

公司可转债进展情况:2019年3月15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87,600.00万元,2019年9月23日进入转股期。报告期末累计有72,000元伊力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14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09%。

以上两项事宜,使公司的总股本自年初的441,003,228.00股变为期末的434,341,443.00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做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一、伊力特集团所投资控股的公司不存在与公众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二、伊力特集团所投资控股的与公众公司主营业务相类似以及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情形的公司采取资产出售、资产注入、剥离等措施,以避免与公众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三、伊力特集团及关联方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通过向公众公司借款或由公众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原因侵占公众公司的资金;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与公众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上述承诺,伊力特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伊力特集团始终严格按上述承诺履行义务,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2)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①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②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③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为维护公众公司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众公司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所投资控股的公司不存在与公众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2、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对本公司所投资控股的与公众公司主营业务相类似以及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情形的公司采取资产出售、资产注入、剥离等措施,以避免与公众公司产生同业竞争。3、除本公司现已投资控股的企业外,将不以任何形式增加与公众公司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以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公众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公众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4、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众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众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4)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伊力特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1、伊力特集团以及下属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次收购完成后,伊力特集团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伊力特集团及其他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允、合理的商业准则进行。3、伊力特集团承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5)与其他相关的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师国资委与解决同业竞争有关的承诺:2017年,酿酒总厂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划转至伊力特集团时,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而出具了相关承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作为伊力特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促进伊力特持续发展,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国资委承诺:(1)四师国资委系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授权代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职责范围为监督、管理兵团第四师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并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职责,与伊力特的经营业务有本质区别,四师国资委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伊力特相同、相似的业务情形,与伊力特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2)本次收购后,四师国资委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四师国资委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伊力特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伊力特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3)本次收购后,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四师国资委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从事的业务与伊力特之间存在同业竞争时,四师国资委将促使其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将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转让给伊力特经营;(4)本次收购后,四师国资委及其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从事可能与伊力特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四师国资委应于知悉该商业机会后立即通知伊力特,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提供给伊力特;(5)四师国资委违反上述承诺,应赔偿伊力特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将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伊力特所有。

四师国投

(1)与解决同业竞争有关的承诺:承诺保证不利用伊力特股份股东的地位损害伊力特股份的利益,在其作为伊力特股份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期间,保证其自身及其投资的除伊力特股份外其他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伊力特股份在同一市场上不进行相同经营业务的投入,不从事与伊力特股份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对伊力特股份的生产经营构成业务竞争,保持伊力特股份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2)与解决关联交易有关的承诺:四师国投公司出具《关于规范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其自身及其投资的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法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一律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并依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履行合法手续,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的有关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40,676,754.1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4,067,675.42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56,671,319.04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1,003,228股,由于回购股份6,662,700股不参与分红,为此调整后的总股本为434,340,528股,公司拟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38元(含税),共派现金190,241,151.264元。2019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是一家集白酒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合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白酒酿造与销售企业,白酒行业属于传统酿造业,公司白酒产品以富含淀粉类的谷物作为原料,以中国酒曲为糖化发酵剂,采用固态发酵方式,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贮存和勾调而制成的蒸馏酒(浓香型)。公司采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白酒行业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

随着全球各大经济体呈现复苏迹象,中国经济迎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更趋复杂,一些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困难和挑战明显增多。国民经济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但从季度来看,经济增速逐季放缓、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白酒行业伴随着消费升级、消费者个性觉醒等消费环境和主体的深刻变化,众多酒企纷纷进行产品升级,以顺应市场需求。从白酒上市公司的数据及市场表现看,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根据《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公开发行的8.7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0年3月16日支付自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期间的利息。

(1)本次付息方案: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计息年度账面利率为0.5%(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元人民币(含税)。

(2)债权登记日和债券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3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3月16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年3月16日

(3)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伊力转债”持有人。

(4)债券付息方法: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报告,本次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伊力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参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一)财务效益情况”相关内容。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所述。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所述。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0-01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从产品分区域的情况来看,疫情对疆外的销售情况影响较小,对疆内的销售情况影响较大。

4、报告期内,公司酒类经销商53家,同比上年没变化,其中疆内45家,疆外8家。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0-009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和 2019年5月16日分别召开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一一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预计2019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3,000万元。

(二)2019 年度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9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预计金额。

(三)2020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及可能发生的交易行为来预计,2020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3,000万元。就以上内容,公司于 2020年4月 26日召开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在关联董事陈智、陈双英、刘新宇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

2014年4月24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资委批准,将师国资委持有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行政划拨给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此,国投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制股东即实际控制人,2019年1月30日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为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国投公司(母公司)资产总额1,111,090万元,净资产494,53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7万元,净利润1,574万元。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本次会议共有6名董事参会,关联董事陈智、陈双英、刘新宇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姜方基、陈建国、朱明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度内,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维持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务行为,交易都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以我们认为:

(1)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务行为,交易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股东在会议上进行了回避,实际发生金额未超出预计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2)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公司持续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及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0-01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5号)批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7,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8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57.9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6,642.0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19]1629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障专款专用。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于2019年4月11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通过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七届十次监事会及2019年5月16日通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436.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投向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已经提交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七、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伊力特编制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伊力特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伊力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04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876,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66,420,300.00元,对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按原比例进行调整。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

证券代码:600197 股票简称:伊力特 告编号:2020-013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因2019年度实施股份回购、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引起公司股本变动,为此拟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本的相关内容。

修订依据:(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议案》,截止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6,662,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1%,2020年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了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6,662,700股。

(2)2019年3月15日公开发行了87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600.00万元。2019年9月23日起可转债进入换股期,转股期间为2019年9月23日一2025年3月14日。截至2020年3月31日,累计有72,000元伊力转债转换成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143股。

以上两项造成公司总股本从441,000,000股变动为434,341,443股,故修订章程内容如下。

注:未列入此表的《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做变动,表右栏中加粗黑体字为变动的部分。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0-011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财政部2020年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7月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以上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或“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由于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0-010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执业资质: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我公司的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审计业务主要由天职国际西安分所(以下简称“西安分所”)和天职国际新疆分所(以下简称“新疆分所”)具体承办。西安分所于2009年成立,负责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3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