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7版)

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1,004,80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178,516,800股。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并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富青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王富青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在《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监事会对王富青先生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监事会提名谢伟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王富青先生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附:谢伟东先生简历

谢伟东: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95年4月至2016年3月历任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营销员、营销部主任;2016年3月至今历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主任、副经理。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京华激光”)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1,389人,合伙人数量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77人,近一年增加了6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

3、业务规模

中汇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60,5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1,9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431万元,净资产金额8,746万元。2018年共承办6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资产均值约53.41亿元,年报收费总额共计6,81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2017-2019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章祥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从业经历:自 2009 年 3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11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盛洋科技(603703)、康隆达(603665)、诚邦股份(603316)、旭升股份(603305)、中大力德(002896)、继峰股份(603997)、集智股份(300553)、横河模具(300539)等。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1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束哲民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从业经历:自1997年2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23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主要项目包括:栖霞建设(600533)、凤凰股份(600716) 、金通灵(600091)、紫天科技(原南通锻压)(300280) 、江苏阳光(600220)、四环生物(000518)、凌云股份(B股) (900957) 、顺发恒业(000631)京华激光(603607)等。

兼职情况:1.上市公司江苏云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未申报IPO公司杭州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3.即将聘任为未申报IPO公司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章祥、质量控制复核人束哲民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审计收费以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2020年度,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计算,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并对公司进行了多年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 黎:1973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历任香港理工大学访问学者、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者、南京风力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6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016年7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法人。

刘玉龙:1971年2月出生,博士学历,会计学副教授,历任中山大学教师、宁波揽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理;2005年9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2016年7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文礼:1982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历任浙江科技学院研究员;2016年5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副院长; 2016年7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慕容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临安农商银行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新翔创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7次。我们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同时,我们还准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公司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建设、薪酬体系等方面积极献策进言,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依据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以及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相关人员问询结果,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我们充分关注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违规的资金占用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并对公司进行了多年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27,5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38,253,600.00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8、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个委员会对各自分管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正常规范,履职尽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我们本着诚信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0年,我们将继续不断学习,不断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坚决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黎、刘玉龙、黄文礼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05,056,877.11元。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7,51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253,6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4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7,512,00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78,516,800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此预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38,253,6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 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38,253,6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5亿元的人民币贷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开具承兑汇票),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本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同时授权总经理在本议案贷款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办理贷款等有关业务的相关具体文件。超过上述额度的贷款,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一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318版)

人为向芳芸。西安分所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1幢4单元25层42501和42502号。西安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疆分所于2010年成立,负责人为向芳芸。新疆分所注册地址为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大厦22层GHIJ号。新疆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合伙人数量:天职国际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55人、注册会计师1,208人(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1,126人),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转出161人、增加24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 16.62亿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41亿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承接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39家,收费总额1.24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资产均值95.69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天职国际具有伊力特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同时天职国际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6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天职国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天职国际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谭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亮、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4)天职国际最近三年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天职国际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学,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3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同时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亮,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齐春艳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亮和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公司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80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为合计110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并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公司拟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80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 2020-00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0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20年4月26日在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0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5、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关于执行财政部2020年会计准则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0-00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20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0年4月26日在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0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40,676,754.1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4,067,675.42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56,671,319.04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1,003,228股,由于回购股份6,662,700股不参与分红,为此调整后的总股本为434,340,528股,公司拟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38元(含税),共派现金190,241,151.264元。(上述事项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9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事项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考虑到2019年12月3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转债换股将会引起股本变动。为此,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最终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上述事项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办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数量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上述事项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文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内容见2020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

5、公司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智、陈双英、刘新宇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6、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说明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司还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需要长期持续的强化,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加强对重点控制活动的管控,继续稳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8、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上述事项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9、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关于执行财政部2020年会计准则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20年会计准则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12、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13、公司章程修正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编号2020-013)。

以上全部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