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1版)
(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自公司上市以来,大信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大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始终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大信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8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会[2017]22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修订后收入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收入准则要求,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经评估,此次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9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7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19年7-12月(以下简称“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2,851.13万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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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共计32,851.13万元,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32,851.13万元,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24,638.35万元。
三、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融出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期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129.29万元。由于融出资金规模增加,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129.29万元。
(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期公司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0,714.53万元。其中:对合同还款日逾期或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或未正常付息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减值测试,经测算,本期计提减值准备10,689.00万元。
(三)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435.79万元。
(四)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0,608.70万元。其中:子公司天示(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示”)与中拓(福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实业”)进行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中拓实业拖欠支付交易价款,构成违约。结合其信用状况和经营情况,将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计提减值准备8,621.61万元。
(五)其他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其他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债权投资项目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本期计提减值准备9,962.83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涉及利润操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0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该议案待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19年,公司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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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19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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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一)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包括: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任本公司董事所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截至2019年末,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29%的股份,注册地为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B座5-9层,注册资本人民币41.3856亿元。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股权投资;企业(资产)并购与重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信息咨询、代理及中介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包括: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由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出任本公司董事所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截至2019年末,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持有公司10.10%的股份,注册地为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注册资本13.5370亿元。经营范围为:药品研发;生物技术研发;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的研发、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对医药产业、医疗机构的投资;对医药产业、医疗机构的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资质叁级);组织“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包括: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任本公司董事所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截至2019年末,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公司10.03%的股份,注册地为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大厦A座17层,注册资本43.2833亿元。经营范围为: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四)其他关联企业
其他关联企业包括: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关联自然人艾路明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艾路明先生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上述已列明的关联方除外);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4.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三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帮创科技有限公司。
(五)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艾路明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证券经纪业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佣金费率定价;
(二)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参照产品发行方统一的销售政策收取;
(三)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等投行业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费率定价;
(四)资产管理业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定价收取;
(五)投资咨询顾问业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费率定价;
(六)房屋租赁:参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七)业务及管理费支出:参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对公司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1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9号)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完成配股发行,向原股东配售1,485,967,280股人民币普通股,新增注册资本(计入股本)1,485,967,280元。本次配股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托管登记手续,并于202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现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原《公司章程》涉及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条款的修订详见附件。
以上《公司章程》的修订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情况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配股的相关事宜,其中包括根据核准和发行的具体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鉴于股东大会已有授权,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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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2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3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天风证券37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3日
至2020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号)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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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办理登记手续。相关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8日、11日9:00-16:00时
3、登记地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与会者参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27-87618865 传真:027-87618863
4、邮箱:dongban@tfzq.com
5、联系人:诸培宁
6、邮编:430070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