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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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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3版)

2019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表中“本年度投入金额”为2019年实际支付金额。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傅孝思先生、俞少俊先生 6 年任期届满离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缪向水先生、崔大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缪向水先生、崔大桥先生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分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务,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独立董事傅孝思先生、俞少俊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独立董事调整相关事宜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名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提名缪向水先生、崔大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和资格;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且已获得审议无异议通过。截至目前,缪向水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此,缪向水先生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缪向水,男,1965年7月生,华中科技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工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存储器产业联盟副理事长、中国半导体三维集成制造产业联盟副理事长、中国仪表功能材料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常务理事。兼任湖北省微电子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先进存储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湖北省集成电路产业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集成电路技术及产业服务中心主任。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副院长、微电子学院副院长、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信息存储材料与器件研究所所长。长期从事集成电路芯片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曾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项、新加坡国家技术奖1项。曾经担任过AEM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大桥,男,汉族,1957年3月生,会计专业与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湖北省优秀“CFO”,湖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曾任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湖北省襄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葛洲坝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葛洲坝阳明置业有限公司监事长、葛洲坝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沪汉蓉铁路湖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熊涛先生于2019年7月辞去公司所有职务(具体见公司公告:临2019-077)。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核,拟同意王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王杰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提名王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王杰先生简历

王杰,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1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兴山县化工总厂、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生产技术处处长、白沙河化工厂厂长、化工生产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09年3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5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事项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程亚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安排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亚利先生关于董事会秘书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程亚利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程亚利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先后分管公司证券、法务、行政、内控等工作,具体负责实施了多次重大资本运作,为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公司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程亚利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平稳延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鲍伯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鲍伯颖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楼

邮政编码:443700

电话:0717-6060939

传真:0717-6760850

电子邮箱:dmb@xiangfagroup.com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鲍伯颖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鲍伯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鲍伯颖先生简历

鲍伯颖,男,1986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中共党员。2011年7月进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秘办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董秘办主任等职,2018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秘办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6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2020年4月26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二)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0-027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6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公司已完成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新增股份上市登记,需对现有《公司章程》中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做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现有《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0-028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需要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与项目建设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运作,现将 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对《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董事李国璋、舒龙、易行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93,353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65,839.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通物流”)原为湖北金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迈投资”)控股子公司。2019年9月,金迈投资将所持宁通物流全部股权转让给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根据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9-12月公司与宁通物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643.33万元。

(三)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99,9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一)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注册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58号;法定代表:李国璋;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国有资本营运、产权交易(限于兴山县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宜昌兴发集团总资产357.89亿元、净资产111.41亿元;2018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6亿元、净利润8.32亿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宜昌兴发集团总资产389.08亿元、净资产110.61亿元;2019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290.23亿元、净利润3.69亿元 。(以上2018年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神农架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昭君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神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北武陵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兴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湖北悦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瑞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二)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注册地址:浙江省桐庐横村镇;法定代表:孔鑫明;注册资本:9,000万元;经营范围:草甘膦可溶粉(粒)剂、草甘膦水剂、草甘膦原药、氯甲烷、甲缩醛、亚磷酸二甲酯、盐酸(副产)、硫酸(副产)等生产销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0.38亿元、净资产17.98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1.51亿元,净利润4.4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西金龙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金帆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其关联公司。

(三)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

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注册地址:辉县市孟庄产业集聚区,法定代表人:陈应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经营范围:尿素、复合肥料、硝基复合肥料、控释复合肥料、脲醛缓释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销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河南兴发总资产46,843.01万元,净资产18,776.5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7,465.93万元,净利润-514.92万元。

因公司副总经理刘畅女士目前担任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河南兴发为公司关联方。

(三)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兴蓝天”)成立于2016年3月,公司注册地址:宜都市枝城镇兴宜大道66号,法定代表人:王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经营范围:合成氨、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星兴蓝天总资产151,025.11万元,净资产40,006.50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6.24万元,净利润-4.24万元。

因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杰先生目前担任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星兴蓝天为公司关联方。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及资金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业务增长和市场开拓具有积极影响和重要意义。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0-029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二)发行期限: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

(三)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四)发行利率:依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五)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六)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坤裔先生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债券市场情况,聘请中介机构、制订发行方案、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等。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截止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具体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0-030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在境内发行中期票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二)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三)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者分期发行。

(四)发行方式:由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五)承销方式:由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七)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坤裔先生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承销银行、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二)在公司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的过程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

(三)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具体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0-03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包括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等21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参股联营公司提供不超过970,345万元人民币和16,000万元美元的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16,411.37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暂无反担保安排。

●本次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

2020年4月26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支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含合营公司,下同)经营发展,在充分考虑其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偿还能力等因素影响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提供不超过970,345万元人民币和16,000万美元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担保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注:为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中心支局备案。

(二)被担保人情况

注:上述被担保单位注册地址见公司2019年度报告“附注”第八节“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中“企业集团的构成”内容。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相关风险可控;对于参股联营公司,公司充分考虑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认为其财务状况稳定,偿债能力较强,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保障子公司和参股联营公司资金需要,促进其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提供担保。

四、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832,740.05万元,实际在保余额616,411.37万元,其中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为649,405.05万元,实际在保余额为488,666.33万元;对参股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83,335.00万元,实际在保余额为127,745.04万元。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它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五、担保期限及授权事宜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决议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决议之日止,由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被担保单位提供上述担保,具体担保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原已审议通过对外担保未到期的,公司继续按照原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坤裔先生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需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 临2020-03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更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2019年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最新筹备进展情况,公司更新了上述议案中提及的各项文件。

2020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更新稿)的议案》,上述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的主要更新内容如下所示: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稿)》的主要更新内容如下所示: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更新稿)》的主要更新内容如下所示: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更新稿)》的主要更新内容如下所示: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0-03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更新稿)

二〇二〇年四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在内的不超过(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宜昌兴发拟在本次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00万元,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宜昌兴发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宜昌兴发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宜昌兴发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除宜昌兴发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除宜昌兴发外的其他最终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宜昌兴发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本次认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则宜昌兴发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将本次认购股票的限售期调整为36个月,并根据上述规则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豁免要约收购程序。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宜昌兴发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宜昌兴发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000.00万元,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8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协商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发行对象中,宜昌兴发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书》。

9、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1、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预案已在“第七节 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中就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预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全球半导体产业蓬勃发展,中国半导体产业发展进程加快

半导体行业是信息技术时代的重要基础,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上具有战略先导作用。半导体根据其制造技术及应用不同主要分为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s)、分立器件(Discrete Semiconductors)、光电子(Optoelectronics)及传感器(Sensors)等分支,其中集成电路占据了半导体行业超过80%的产值,在消费电子、家用电器、信息通讯、汽车电子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未来,随着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应用的日新月异,集成电路产业将持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

全球半导体产业链于20世纪50年代自美国硅谷兴起后,已经历过两次转移,先后使日本、韩国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成为全球半导体产业的发展中心。目前,第三次半导体产业链转移已经拉开帷幕,中国大陆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吸引了英特尔、三星、台积电、SK海力士、联华电子等全球半导体巨头纷纷到中国大陆投资设厂。随着产业链上下游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中国大陆正日益成为下一个全球半导体产业研发制造中心。

根据全球半导体贸易统计协会(WSTS)的统计,全球半导体2019年的销售规模为4,121亿美元,其中亚太地区(不含日本)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19年,亚太地区(不含日本)占全球销售额的比重较上一年提升近3个百分点,达到了63.08%。而中国作为亚太地区份额增长的主要引擎,自2010年以来步入快速发展通道,整体销售规模10年间实现了近5倍增长。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2019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为7,562.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8%。其中,制造业销售额为2,149.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2%。

数据来源: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下转3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