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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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资产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和不良存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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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应收款项,按“三阶段”法进行计提,即: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新能源汽车行业受补贴退坡影响,行业现金流紧张,公司部分动力电池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其中,对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本年新增应收账款3,94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2,619万元账款已过收款期,1,327万元未到收款期,在对该客户的信用及财务状况进行审慎评估后,以比较谨慎的比例计提2,366万元坏账准备。
综合上述情况,本公司在 2019 年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人民币 6,917.29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按照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352.24万元人民币 。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价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608.34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本次核销的资产
公司2019年度核销资产金额1,064.96万元,其中,母公司中国电研对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核销89万元。本次核销应收款项1,000.96万元,存货64.0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和转回或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减少公司2019 度利润总额4,040.20万元,占本期利润总额14.57%;本次核销资产合计减少公司 2019 度利润总额21.41万元,占本期利润总额0.08%。
四、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1.公司已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宜,向我们提供了详细资料,并向我们做了充分的说明,为我们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帮助。
2.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0-009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电研”或“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5,050,895.8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8.7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5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人民币66,474,056.60(不含增值税)元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873,025,943.4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1008086-A0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19年12 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项目主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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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和项目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 设。截至 2019年12月30日,中国电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5,050,895.86元,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008086-A03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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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65,050,895.8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050,895.8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国电研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中国电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0日的前期投入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等相关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国电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中国电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008086-A03号)。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0-010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电研”或“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该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组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文件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0-011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年审及内控审计机构,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业务约定书,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有关报酬。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0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第一签字会计师章晓亮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0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高科技、制造业、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医药及消费品等行业的上市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宁宁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2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工程建筑、房地产、工业制造、清洁能源、高科技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拟第二签字会计师杨丽智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9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IPO审计和中国的央企、国企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安永华明签订业务约定书,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有关报酬。2019年度公司向安永华明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年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业务约定书,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有关报酬。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 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0-012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结合过去日常关联交易与未来的经营合作情况,预计公司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租赁资产、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的关联交易。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同意预计新增的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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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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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国机集团及下属企业、单位
1)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2)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单位
①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单位
■
②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③武汉电器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④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
■
⑤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企业、单位
■
⑥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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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中国机械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企业、单位
■
⑧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企业、单位
■
2.广东擎天粤鼎模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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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位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位
(1)国机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定义第一条规定;
(2)国机集团的下属企业、单位包括: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电器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为国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定义第七条规定。
2.广东擎天粤鼎模具有限公司
公司的副总经理陈传好为广东擎天粤鼎模具有限公司董事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定义第七条规定。
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位
(1)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9.64%。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定义第五条规定;
(2)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单位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定义第七条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采购商品、接收劳务及租赁资产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并采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项目进度进行付款。待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并采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收款。待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从关联人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是按照市场价格或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确定,一般不高于市场交易价格,因此有利于降低公司的交易成本。此外借助关联人所在地区的团队与资源,可解决距离产生的效率问题,更好为所在地的客户服务,进而推广现有业务。
因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可与关联人在产业链上存在互补关系,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助于加强对市场的影响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因此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租赁资产、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与关联方间接受劳务和提供劳务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人间的交易是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按照项目进度进行付款。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关联交易在公司同类业务所占比重较小,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0-013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下午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1栋以现场、视频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惠芳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04,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1,350,000元(含税),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12%。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赠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研2019年年度报告》及《中国电研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研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06)。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研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和《中国电研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0-014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25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5日
至2020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4月7日、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1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0399
联系电话:020-89050837
联系人:孙溢、陈净仪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