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41版)
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磊,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5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 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请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6、本次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公司资源,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保本或非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不会对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5、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2)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续期间,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跟踪、分析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代付、保函、保理、质押等,授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相关情况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2,500万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先达”)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先达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4,5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先达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先达”)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共5.25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7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本次审议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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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济南先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点: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008号银荷大厦D-6层
法定代表人:陈鸣宇
经营范围:有毒品;易燃液体(不含剧毒品,成品油,第一类易制毒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批发)(无仓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农药的开发、销售;种子、肥料的开发、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济南先达100%股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济南先达资产总额24,263.51万元,负债总额18,704.49万元,净资产5,559.02万元,营业收入25,699.05万元,净利润216.89万元。
(二)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点: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临港化工园东二户
法定代表人:李壮
经营范围:农药原药、制剂、农药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合成、配制)和销售(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的产品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亚磷酸、醇基液体燃料(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氯化钠、醋酸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潍坊先达100%股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潍坊先达资产总额54,019.17万元,负债总额19,934.04万元,净资产34,085.13万元,营业收入76,884.12万元,净利润4,915.34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系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授信额度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本事项的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七、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415万元,系全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39%,不存在无逾期及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规模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不断扩张,国际业务量不断增加,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主要是美元,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规模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交易期限
本次拟开展1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但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会产生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会导致公司远期结售汇无法交割而出现损失。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法律制度造成外汇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导致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成立汇率监控委员会,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监控委员会在选择套期保值产品时,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简单产品,交易操作后,实时关注市场变动,如发生重大变化,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二)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职责及内部操作流程、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四)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有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核实,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根据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明确准则适用范围以及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货币性资产”的定义;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准则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实际影响。
(三)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实际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公司在现有组织架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对内部组织以及各部门职责进行优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本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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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因工作分工调整,刘相水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李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刘相水先生、李壮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门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相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相水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李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门亮先生简历如下:
门亮,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济南先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60.00万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1,200万股增加至15,680万股。
据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请见《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生效。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全权办理与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对应条款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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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济南市高新区新泺路2008号银荷大厦D座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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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5、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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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
3、登记地点
济南市高新区新泺路2008号银荷大厦D座6楼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20年5月21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恩娟
联系电话:0531-88818075
传真:0531-88870305
(2)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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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等相关规定,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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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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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异噁草松系列产量和售价去年同期为精品和粗品混合披露,2019年统一调整为精品口径披露,去年同期随之调整。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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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上接342版)
4、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未经审计的业绩快报数据计算,同时假设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于2019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未经审计)。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2018年持平;
(2)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均为0;
(3)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2017年持平;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假设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的利润相对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占比为15%;若当年合并归母净利润为负,则不分配利润。此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的分红。该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6、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2020年度内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7、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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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19年财务数据测算基于2018年年报和2019年业绩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2019年年报为准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若2020年公司盈利水平与2018年的盈利水平持平,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会被摊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增厚;若公司2020年处于盈亏平衡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为0;若公司2020年盈利水平与2017年的盈利水平持平,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会被摊薄。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获取募集资金并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但募集资金到位当期无法立即产生效益,在到达盈利阶段前,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建设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预期收益可能滞后于净资产的大幅增加,因此会影响公司该期间的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时,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且公司原有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目前长安汽车自主品牌在规模、技术、市场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但仍需要在智能化、关键零部件研发、车型更新升级等方面加大投入,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抢占未来发展的制高点,实现自主品牌的跨越式增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合肥二期项目,NE1发动机项目,碰撞试验室项目,CD569项目,该等项目是对长安汽车新型号产品产能、发动机平台研发能力、碰撞测试能力的有力补充。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有利于提升公司目前畅销车型产能,自主品牌汽车核心技术与发动机平台的研发和配套能力,显著提升公司碰撞测试水平,巩固在国内自主品牌中的领先地位,推动企业规模和效益的提升,优化了公司的产能结构,显著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同时,本次融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司净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流动比率,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提升现有研发与产品体系的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已经建立了稳定、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和生产队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员工36,764人,其中研发人员7,829人,生产人员21,006人,为公司的科研试制、新品开发、技术改造、产能扩张等打下坚实的基础。
2、技术储备
长安汽车坚持技术领先驱动策略,坚定不移的推进自主研发、自主管理、自主创新,形成了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长安模式。公司目前在碰撞安全、NVH、动力性与经济性、行驶性、可靠性等核心技术领域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同时,已在产品造型设计、工程化设计、仿真分析、样车样机试制、试验研发评价等五个方面建立起支撑产品研发的核心能力。
目前,公司的技术储备已经能够有效地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3、市场储备
随着国内乘用车市场需求的逐步转型升级和消费者对自主品牌车辆认可度的逐步提升,消费者对于高品质自主品牌乘用车的市场需求可观。
公司拥有遍布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点,能够提供良好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公司形成了市场开发、成品销售、配件供应、技术服务、信息反馈“五位一体”的市场营销体系,这不仅保证了公司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同时也为公司建立快速市场反应机制奠定了基础。综上,公司通过自身积累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情况良好。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合肥二期项目,NE1发动机项目,碰撞试验室项目,CD569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运用将有利于公司第三次创新创业计划的实施,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已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二)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继续坚持技术研发投入,根据市场变化及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产品与服务规划格局,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上市规则》、《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由保荐机构、银行与上市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集中管理、周密计划、预算控制、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募集资金使用原则,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充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细化的规定。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不断发展的成果。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长安汽车的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长安汽车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8、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长安汽车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长安汽车利益,切实履行对长安汽车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长安汽车的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长安汽车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0-2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确保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长安汽车的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长安汽车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8、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长安汽车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长安汽车利益,切实履行对长安汽车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长安汽车的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长安汽车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0-2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0-2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由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公司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