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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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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骆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民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海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100%,主要系本期出售理财产品所致;

2.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42.27%,主要系本期材料单价有所下滑,备货所致;

3.合同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长,主要系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科目调整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26.19%,主要系购进口材料押汇借款增加所致;

5.预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0%,主要系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科目调整所致;

6.合同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大幅增长,主要系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科目调整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56.62%,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导致附加税相应下降所致;

2.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2.65%,主要系本期不再纳入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研发费用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90.32%,主要系本期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219.68%,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6.60%,主要系上年同期存在一笔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主要系本期盈利,计提了所得税费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于2020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爆发,3月初开始海外疫情也逐步凸显,目前全球对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持续进行。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浙江,在积极响应省市区政府对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前提下,公司自2020年2月17日陆续复工,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公司预计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具体影响程度取决于全球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地防控政策的实施情况。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并评估和积极应对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 平

二0二0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对公司违规担保涉及的相关诉讼事项进行了公告,并于2020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法院已对上述部分案件进行了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

2019年10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象”)需要承担利息及律师费合计214万元。2019年12月11日,宁波万象就本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改判驳回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道信知”)对宁波万象的诉请请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省高院尚未作出有关裁定。

2019年11月14日,厚道信知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9)浙0681民初18219号),请求判令宁波万象就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应向原告归还编号JK20180201《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3,600万元及逾期罚息1,324.8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2月17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宁波万象保证行为无效,驳回厚道信知的诉讼请求。厚道信知提起上诉,2020年4月10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判决结果。

2019年6月13日,本公司已主动向诸暨市人民提起诉讼(案号(2019)浙0681民初10012号),要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2020年1月6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本公司与厚道信知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厚道信知提起上诉,2020年4月16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0)浙06民终670号),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厚道信知负担。

(二)宁波厚道信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

2020年1月6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宁波万象与宁波厚道信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道信尚”)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厚道信尚提起上诉,2020年4月9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0)浙06民终669号),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厚道信尚负担。

2020年1月6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本公司与厚道信尚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厚道信尚提起上诉,2020年4月9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0)浙06民终671号),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厚道信尚负担。

(三)德清厚道泰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

2020年1月6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本公司与德清厚道泰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德清厚道泰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起上诉,2020年4月16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0)浙06民终672号),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德清厚道泰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原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处于破产重整,2019年6月26日,经由网络司法拍卖公开竞价程序,最终选定重整投资者为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该投资者应缴付的“重整对价”和“股份瑕疵消除资金”合计人民币12亿元(其中“股份瑕疵消除资金”确定为人民币10亿元)。根据诸暨市人民法院2019年6月26日裁定批准的《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投资者支付的股份瑕疵消除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大东南集团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大东南集团及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在解决上述问题前不得挪作他用。截至2019年6月26日,大东南集团管理人已依据《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其账户(户名: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201000210638706,开户银行: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预留保证金26,644.81万元,该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公司为大东南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该等预留保证金中相应的金额将在公司每一笔违规担保负债的最终责任明晰后予以直接承担担保责任(如公司被确认为需承担责任)。因此,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20-018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