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01,472,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属于小家电生产销售行业,主要的经营业务包括:生产经营电蒸汽熨斗、搅拌机、咖啡壶、开水器、面包机、电动牙刷、冲牙器、牙齿美白器、消毒器、充电器、口腔护理类产品、按摩器、家用美容美体类仪器、家用理疗护理类仪器、家用美发造型类仪器等家用电器产品,水处理设备,机械设备,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动力电池(用于家电产品、数码产品,移动电源),模具、电机、电路板等电器产品散件、零配件,塑料制品(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工程塑料、精密压铸件,从事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认证测试等服务,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为电热水壶、电热咖啡机、面包机、打蛋机、多士炉、搅拌机、果汁机、吸尘器、电烤箱、食物处理器、电熨斗、空气清新机、电动牙刷、净水器、加湿器、煮茶器等家用电器产品。
公司所处的小家电行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新兴产业,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凭借成本、技术和产业配套等方面的优势,承接了全球主要的小家电订单,中国制造的小家电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不断增强。伴随着国内居民生产水平的提高,小家电产品以其轻巧灵便、新颖时尚的特点,逐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得以广泛运用,小家电产品的功能和品种也日趋增多,国内市场不断扩大 。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是西式小家电的销售。作为欧美生活必需品的西式小家电,全球市场对其刚性需求的基本属性并没有改变。内销方面,时尚化、个性化、情趣化的小家电产品在国内逐渐流行,未来国内小家电的市场需求将迎来快速发展的阶段。后金融危机时机,国际品牌商和零售商风险意识显著提升,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新的供销关系的变化将有利于行业龙头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同时,面对日益增大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人力成本不断上涨等压力,行业将加速洗牌,产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收市后,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10,332户,股东总户数(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10,936户。
2 截至2020年3月31日收市后,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10,032户,股东总户数(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10,521户。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2,453.20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8.06%;公司营业成本696,515.08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3.83%。
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47,025.68万元,同比上升41.52%,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上升较多的主要原因是销售人员工资奖金及广告宣传费比上年同期增加;管理费用53,656.57万元,同比上升18.69%,研发费用33,433.06万元,同比上升21.60%;财务费用-158.28万元,同比上升95.36%,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上升较多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原计入“利息收入”的结构性存款收益2019年计入 “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3,070万元。
2019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79,525.38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35.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734.27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36.73%;基本每股收益为0.8575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38.5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74%,较2018年同期增长3.74个百分点。上述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始终专注于主业,2019年总体销售实现稳步增长;国内市场拓展取得积极成效,国内营业收入实现50.62%的增长。(2)通过产品研发设计能力提升,及持续推进自动化建设等措施,产品盈利能力不断增强。(3)2019年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期权合约产生的投资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较2018年同期减少5,610万元。
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426.19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224.34%,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2,453.20万元,较2018期增长8.06%;营业成本696,515.08万元,较2018期增长3.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734.27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36.73%。上述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始终专注于主业,2019年总体销售实现稳步增长;国内市场拓展取得积极成效,国内营业收入实现50.62%的增长。(2)通过产品研发设计能力提升,及持续推进自动化建设等措施,产品盈利能力不断增强。(3)2019年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期权合约产生的投资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较2018年同期减少5,610万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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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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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千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好科技”)原股东余徐南、廖绍麟与新宝股份于2019年8月15日签订协议,余徐南、廖绍麟分别将占千好科技注册资本20%、30.50%的股权转让新宝股份,转让后股东新宝股份占千好科技注册资本的50.50%。新宝股份于2019年8月27日已完成所有手续变更程序,并实际上已经控制了千好科技的财务和经营权,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2019年8月27日确定为购买日,从购买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2:佛山市马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陆贸易”)原股东林凯雄、陈瑞勋与广东千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签订协议,林凯雄、陈瑞勋分别将占马陆贸易注册资本40%、60%的股权转让千好科技,转让后股东千好科技占马陆贸易注册资本的100%。千好科技于2019年10月28日已完成所有手续变更程序,并实际上已经控制了马陆贸易的财务和经营权,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2019年10月28日确定为购买日,从购买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2、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以下子公司为新设子公司,自成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
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八、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9)01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10,769,804.3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1,076,980.4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01,922,739.68元,减去2019年派发2018年度现金红利 280,515,509.75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51,100,053.80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01,472,88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20,589,15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19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96,500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140,556.10元(不含交易费用),纳入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19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19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现状、未来规划等情况,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1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2019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计提 4,000万元激励基金,向 132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分配。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的决策程序
1、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同时,该方案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董事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属于该方案的受益人,审议该议案回避表决。
2、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54,624,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8日及2019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二、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及激励对象符合获受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方可计提年度业绩激励基金:
1、当年考核净利润(考核净利润=当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年业绩激励基金预提金额×(1-所得税税率15%)),以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5.03亿元为基准,2019-2021年考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含)15%、30%、45%,即2019-2021年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含)5.78亿元、6.54亿元、7.29亿元。
2、激励考核年度的国内主营业务收入,以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国内主营业务收入11.11亿元为基准,2019-2021年国内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含)20%、40%、60%,即2019-2021年国内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不低于(含)13.33亿元、15.55亿元、17.78亿元。
3、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考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当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满足以上条件时,可以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3亿元)×30%,单一年度计提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管理层提出。
(二)董事会关于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获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对照前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公司 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734.27万元,2019年考核净利润= 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734.27万元+当年业绩激励基金预提金额4,000万元×(1-所得税税率15%)=72,134.27万元,大于57,800万元。
2、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年度国内主营业务收入167,924.33万元,大于133,300万元
3、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显示,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经董事会审核,本次激励对象未出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和本次业绩激励对象均达成《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获授条件,公司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及分配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
鉴于《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业绩激励基金计提的获授条件已成就,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当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满足以上条件时,可以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3亿元)×30%,单一年度计提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管理层提出。
根据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734.27万元计算,公司2019年度可计提激励基金=(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72,134.27万元-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3亿元)×30%=6,550.28万元,大于最高限额4,000万元。
公司2019年度实际计提激励基金4,000万元,用于对132名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及分配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提出,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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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由公司总裁办与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后10日内实施。
四、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 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本次计提和分配不会对公司2019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的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4,000万元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配金额考虑了激励对象在任职岗位、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团队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董事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属于该方案的受益人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0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可,并在董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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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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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35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