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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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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3版)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1)佛山市顺德区金晖顺电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顺”),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的姐姐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振桐;注册资本:43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众涌村众裕北路52号;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发热管、发热盘、金属制品、日用电器、塑料制品(不含泡沫塑料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照明电器、五金产品、压铸产品、模具;模具加工。

(2)广东凯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华股份”),公司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麦志荣;注册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上涌工业区龙洲路段以北;经营范围:制造:新型橡胶功能材料及制品,电线插头,电缆,电器开关,日用电器及配件;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3)佛山市顺德区虹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峰电器”),公司实际控制人姐姐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叶伟浩;注册资本:35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众涌村众富路13号;经营范围:制造:硅胶配件、五金制品、日用电器、照明电器、电工器材。

(4)佛山市顺德区凯宝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宝纸品”),公司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黄华钊;注册资本:1,572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江村工业区;经营范围:制造: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5)佛山市顺德区赛莱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莱彩印”),公司董事郭建强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范结雯;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裕源村清源工业区二路13号;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6)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力电器”),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郭建刚;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工业园;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家用电器(包括智能化洗衣机、电视机、智能化空调器、智能型微波炉、制冷电器产品等)及以上产品的零散件、零配件(不含电镀工序),塑料制品,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产品境内外销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金晖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2)公司持有凯华股份38.45%的股份,且公司副董事长郭建强先生担任凯华股份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虹峰电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建刚先生姐姐的亲属控制的企业,出于谨慎性原则,视同公司关联法人。

(4)凯宝纸品是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凯宝纸品48.98%的股份,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凯宝纸品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5)赛莱彩印是公司副董事长郭建强先生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6)威力电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建刚先生间接持股且担任董事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一直以来能按时交付产品、支付货款,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签订的主要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如下:

1、公司与金晖顺、凯华股份、虹峰电器、凯宝纸品、赛莱彩印签订的采购《合作合同》(格式合同)

(1)合同的标准物:

①金晖顺: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金晖顺(乙方)采购电热材料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产品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②凯华股份: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凯华股份(含合并范围子公司)(乙方)采购电源线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产品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③虹峰电器: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虹峰电器(乙方)采购采购硅胶类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产品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④凯宝纸品: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凯宝纸品(乙方)采购彩箱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产品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⑤赛莱彩印: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赛莱彩印(乙方)采购贴纸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产品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2)订单程序: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将逐批/次进行,每批具体数量及产品信息根据甲方每次发出的采购订单执行。

(3)产品验收标准与方法:按照甲方认可的样板、图纸、工程评估报告、甲方的进货检验流程和检验/试验作业指导书或相关国家、国际及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或质量要求等执行。

(4)产品交付:产品质量、数量符合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出具《进仓单》,产品已正式存卸于甲方仓库且经手人签字确认,经初步检验品质合格和仓库审核。

(5)结算方式:货款的结算及税率,按SCM平台确认的双方交易方式执行,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仍有权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付款。

(6)合同履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不影响双方违约责任及相关特别约定的执行。

2、公司与威力电器签订的销售塑料制品的协议

①合同的标准物: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向威力电器(甲方)销售塑胶原料等产品。

②订单程序: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将逐批/次进行,每批具体数量根据甲方每次发出的采购订单执行。

③产品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甲方认可的样板、图纸、工程评估报告、甲方的进货检验流程和检验/试验作业指导书或相关国家、国际及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或质量要求等。

④主要结算方式:月结30天付180天银承。

⑤合同履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不影响双方违约责任的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金晖顺、凯华股份、虹峰电器、凯宝纸品、赛莱彩印、威力电器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的,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2、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可,并在董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5、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公司2019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0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3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等。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具体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使用额度控制在50亿元以内。

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管理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1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5元。截至2014年1月8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98,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8,88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9,120,000.00元,减除前期已支付和待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和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3,963,042.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156,957.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0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⑤“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指截至2020年3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于2020年3月31日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3月31日,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具体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优化设备购置方案,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金额。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由于产业配套、人才资源等因素影响,公司在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宏观环境、行业需求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的变化对该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方案进行了优化,本着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金额,使得募投项目设备购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

2、结余铺底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共计4,996.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的追加,转入“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募投项目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应的开户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毕。

(二)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追加预算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公司决定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追加投入5,000万元,主要用于加大公司生产线自动化的投入。变更前该项目总预算为30,000万元,变更后项目预算为35,000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已累计投入21,572.2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9,720.7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由于扩大了投资规模,本次变更后如项目后期募集资金仍不足公司将会以自有资金补充。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IPO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IPO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本次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IPO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1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新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按照上述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16号文件规定,新收入准则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执行新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报表格式。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及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确认和计量企业的收入。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1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1)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3)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利润表

(1)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填列;

(3)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可比数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1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董事会秘书陈景山先生,财务总监蒋演彪先生,独立董事朱滔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1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

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40,000万美元(等值3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拟开展衍生品投资概况

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拟投资业务合约期限:不超过三年,一般不超过一年;

3、拟投资业务交易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

4、流动性安排:所有衍生品投资均对应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5、其他条款: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6、决议有效期:投资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目标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利率汇率风险,整体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相关银行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

四、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1、公司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3、公司财务部门衍生品投资专业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将可能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策略。

2、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无投机性操作,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六、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衍生品投资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的《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已明确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

七、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八、衍生品投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三)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40,000万美元(等值3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3)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40,000万美元(等值3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十一、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1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2,843,042.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156,957.2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1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725,617,887.31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431,974.52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6,996,893.06元, 募投项目结项累计转出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340.9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962,596.5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其中40,000,000.00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9,962,596.52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1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647,027,966.8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274,923.79元,募投项目结项累计转出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503.3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3,263,635.8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40,000,000.00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143,263,635.87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三、上述以现金管理产品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承诺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将本金和利息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同时承诺续存均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以现金管理产品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新宝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新宝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的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应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1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投资的品种将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且仅限于一年期以内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5、决议有效期

投资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等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在一年的投资期限内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2,000.00万元,已全部到期赎回,取得投资收益37.40万元。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一年期以内的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委托理财业务,并将此项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一年期以内的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委托理财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0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公司拟对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相应担保,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拟对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称“龙图企业”)的融资业务(用于开立信用证、贷款、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3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公司拟对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额度;

3、公司拟对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智慧”)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担保额度;

4、公司拟对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恒电机”)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担保额度;

5、公司拟对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菱压铸”)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额度;

6、公司拟对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林股份”)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额度;

7、公司拟对广东百胜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图”)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担保期限以公司实际签署担保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成立日期:2008年1月4日 ;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赫德道2 号金麒商业中心2 楼;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

主要经营业务: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龙图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公司名称: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扬子东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强;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家用电器及零配件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家用电器模具设计、制造及销售;家用电器产品及零配件认证测试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滁州东菱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15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26号(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周荣生;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生产经营家用电器产品及电子产品,水处理设备,机械设备,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动力电池(用于家电产品、数码产品,移动电源),模具、电机、电路板零配件、塑料制品(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工程塑料、精密压铸件;从事家用电器产品及电子产品的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认证测试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东菱智慧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4、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4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冲鹤村委会富安工业区25-2-3;

法定代表人:梁锦全;

注册资本:1,428.57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生产经营各种类型电机、电机配件、电器、电器零配件,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70%股权;

凯恒电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5、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众裕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卢桐杰;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五金配件压铸;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庆菱压铸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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