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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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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3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油田技术服务的技术研发、方案设计、服务提供及油田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石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1、油气田环保治理

主要从事油气田废水处理、废泥浆处理、钻井队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服务。

2、井下作业技术服务

公司井下作业相关业务有三大块,即井下技术服务、增产技术服务、井下工具及完井技术服务,具体包括连续油管技术、修井技术、试油(气)技术、气井提高采收率技术、油井提高采收率技术、酸化压裂技术、套管完井技术、祼眼完井技术以及特色工具产品。

3、管具检维修服务

包括中石化西北工区钻具检维修业务、钻具租赁业务,以及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钻具修理业务,市场开发方面,西北工区检测钻具在工区的市场占有率排第一,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钻具维修占有率达69.8%。

4、石化产品生产与销售

公司从事油田化学品与功能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天然气开发多个领域。积极采取以集团客户为重点的营销方式,通过品牌效应、技术服务和一对一产品设计等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定和持续性。与客户建立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从试料、现场等渠道主动了解客户对产品使用的问题和要求,积极主动的从技术和生产上进行处理,解决客户之所需,了解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持续跟踪产品使用情况。

5、新材料生产与销售

新材料公司主要生产埋地排水管专用功能母料、聚丙烯静音排水管专用料和改性聚丙烯等产品。公司积极开拓新材料销售市场,通过创新市场营销策略、建立外部协同生产模式突破产能和地区局限,开发潜在客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国际原油价格呈宽幅震荡走势,有效支撑了油服市场持续复苏;国内三大油公司加大上游勘探开发资本支出,国内油田服务行业将继续复苏,市场活跃度增加,整体经营环境较2018年进一步改善。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聚焦成本控制,提升效率,油田服务价格回升缓慢,公司油田服务市场工作量较去年同期涨幅较小,处于基本持平状态。同时,公司基于战略规划考虑,暂停了大宗贸易业务。

2019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收入9,683.68万元,同比减少96.20%;实现利润总额2,928.69万元,同比增加104.71%;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96.02万元,同比增加105.00%。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96,836,816.77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6.20%,主要系公司本期暂停大宗贸易业务所致;

2. 2019年公司营业成本77,027,008.56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6.96%,主要系公司本期暂停大宗贸易业务所致;

3. 2019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30,960,179.23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00%,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计提大宗贸易业务应收款坏账准备,及公司本期收到政府产业补助综合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润表项目等。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经公司于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该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本公司在管理应收票据时,经常性地将部分未到期的票据进行背书,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双重目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无重大差异。

3、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一债务重组》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于2020 年4 月 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2019 年6 月10 日和2019 年6 月17 日起分别执行以上新准则。

根据上述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沿山路43号创业壹号大楼A栋107室。

2.温州恒励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三道4699号108室。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深圳办公室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31)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陈康幼先生、洪连鸿先生、杨张欢先生、王晓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960,179.23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09,436,400.58元,减去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转入0.00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78,476,221.35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同意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同意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同意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同意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同意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墨西哥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注销相关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衡都美国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注销相关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深圳仁智国际科技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注销相关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5)。

(十五)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36),《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 03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深圳办公室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刊登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31),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落实自查表》。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七)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36)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其客观、公正的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子公司”)经营需要,新材料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形式。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624FM451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陈昊旻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住所:绵阳市高新区火炬西街南段6号

主营业务:化工材料、改性塑料、塑料管道、复合管道及其他高新技术材料与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贸易。钻井、完井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油气采输技术服务,连续油管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技术服务,防腐、检测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蜡油研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油田专用设备及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石油机械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电子科技、生物科技、能源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橡塑制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初级食用农产品、汽车配件、珠宝首饰、石油制品(特许经营除外)、电子设备、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煤炭(无储存)、矿产品(除专控)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材料子公司总资产6,745.67万元,负债总额4,248.52万元,净资产2,497.15万元,资产负债率62.98%。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34.29万元,净利润 79.3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新材料子公司总资产7,859.75万元,负债总额5,401.58万元,净资产2,458.17万元,资产负债率68.72%。2020年1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68.29万元,净利润 -38.98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新材料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形式,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新材料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本次担保有利于新材料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为新材料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新材料子公司,公司为新材料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有利于新材料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为新材料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6.09%,实际已发生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3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范围,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以公允价值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

(3)新增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2、新债务重组准则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

(2)明确了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外,规定涉及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按照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处理;

(3)规范了债权人确认受让资产、债务人终止确认负债的条件和时点;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

3、新收入准则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 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资产、负债、净利润等指标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 03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相关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概述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墨西哥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拟注销衡都美国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拟注销深圳仁智国际科技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仁智墨西哥石油可变资本有限责任公司(Renzhi Mexico petroleum S.de R.L.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石油公司”)、Heng Du, Inc(以下简称“衡都美国公司”)、深圳仁智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智国际科技”),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注销子公司事项只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二、拟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仁智墨西哥石油可变资本有限责任公司(Renzhi Mexico petroleum S.de R.L. de C.V)

注册地:墨西哥城

注册资本:50万墨西哥比索(约合人民币2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健军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9日

经营范围:钻井液和完井液技术服务,钻井、固井、录井,油气田环保技术服务,防腐检测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材料销售,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油气采输服务,油田设备和工具服务,新材料生产。

墨西哥石油公司设立后,一直未实际经营业务,暂未有财务数据。

墨西哥石油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Heng Du, Inc(以下简称“衡都美国公司”)

注册地:美国特拉华州

企业类型:INC(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8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2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油气投资、投资管理;法律及相关管理规定允许的其它投资业务。

衡都美国公司公司设立后,一直未实际经营业务,暂未有财务数据。

衡都美国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二级子公司。

(三)深圳仁智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深圳仁智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3361210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俊荣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08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天发大厦CD座2D-08-1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油气投资、开发、服务(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油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橡塑制品的销售;黄金制品、铂金制品、白银制品、珠宝首饰的购销;服装、服饰、鞋帽、皮革、箱包、面料、辅料、针织纺织的批发、零售;企业形象策划咨询,从事服装技术、新材料科技、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71.68万元,净资产为471.4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 -0.1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总资产为471.68万元,净资产为471.42万元。2020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0.00万元(未经审计)。

仁智国际科技为公司持有表决权比例100%的子公司。

三、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能力,公司拟注销上述子公司。注销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也相应减少,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 03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案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议案5、议案6、议案7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

6、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9:30-11:30 13:30-16:30

7、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晶、苏芳

3、联系电话:0755-8320 0949

4、联系传真:0755- 8320 3875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6、邮政编码:518000

七、附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定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19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根据提示,授权登入“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温志平先生、总裁陈曦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晶女士、财务总监黄勇先生,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3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印发〈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即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接待时间:2020年5月19日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上午9:30-11:30。

接待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 A 座 2405 室

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登记方式:通过电话向公司董事办登记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和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同时提供机构相关证明)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王晶、苏芳;电话:0755-8320 0949;传真:0755- 8320 3875。

参会须知:前来参加投者接待日活动的个人投资者需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卡原件;机构投资者需出示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及参与人的身份证。来访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投资者关系活动承诺书》。

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总裁陈曦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晶女士、财务总监黄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温志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83.72%,主要系本报告期应收票据到期收到款项及背书支付所致;

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34.43%,主要系部分商品销售款在本报告期末暂未收回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加33.33%,主要系本报告期末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较期初增加,计入本项目所致;

4、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42.4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预付外部单位服务费等往来款项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44.2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到业务单位前期往来款所致;

6、合同资产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项目调整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132.62%,主要系本报告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计入本项目所致;

8、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项目调整所致;

9、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65.67%,主要是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司本期业务量减少,营业收入减少;

10、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71.03%,主要是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司本期业务量减少,营业收入减少,相应的营业成本减少;

11、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3.79%,主要是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司本期业务量减少,日常销售活动相关支出减少;

12、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23.65%,主要系公司本期货币资金加权平均额较上期增加,产生的利息收入增加;

1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65.01%,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废品收入较上期减少所致;

1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888.35%,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温州慈善总会捐赠防疫物资,导致营业外支出增加;

15、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上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本期未预缴所致;

16、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7.57%,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公司本期业务量减少,销售商品回款减少所致;

17、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59.87%,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业务单位往来款所致;

18、支付的各项税费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1.31%,主要系公司本期缴纳上年末未交增值税所致;

19、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1.50%,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公司本期业务量减少,支付日常业务往来款减少所致;

2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0.60%,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处置闲置资产的回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2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采购固定资产,而上年同期未采购所致;

2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短期借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6.60%,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短期借款较上期减少,导致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2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5.68%,主要系本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5、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45.47%,主要系本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074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于2019年5月27日、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24日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24日及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21日、2020年3月20日及2020年4月21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2019-069、2019-075、2019-080、2019-092、2019-100、2019-108、2019-130、2020-007、2020-010、2020-016、2020-026)。

2、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提前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2020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2019-118、2019-119、2019-120、2020-001)。

3、公司与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司、罗成才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公司因与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司、罗成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本案涉及诉讼金额为2574.37万元,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收到浦东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2020年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2020-011)。

4、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与浙江尚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都”)与浙江尚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本案涉及诉讼金额为2500万元,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收到浦东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2020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2020-015)。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