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65版)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9年5月18日召开的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提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提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5月1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注册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
是否代理: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股东姓名或名称(盖章):
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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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斯贝尔”)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2020年4月24日,会议如期在高斯贝尔产业园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丙宇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15.24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14.39万元,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031.50万元。公司本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位监事均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度公司监事薪酬详见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度报告》之第八节。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度报告》、《2019年度报告摘要》。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议案
通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八、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经公司监事会推荐,拟提名陈璘先生、陈华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九、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及公司股东股份相关自愿承诺事宜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及公司股东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0-035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且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修订。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0-03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刘瑞平先生、游宗杰先生、马刚先生、郝建清先生、刘春保先生、蒋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铁华先生、徐永峰先生、单汨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周铁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瑞平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2007年任职高斯贝尔研发部;2007年~2009年担任高斯贝尔销售部经理;2009年~2018年担任公司采购部总监;2019年至今担任湖南高视伟业碳酸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瑞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游宗杰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福建清流电视台常务副台长;1996年~1999年,任汕头卫检电子科技发展公司销售副总经理;1999年~2002年先后任汕头市高斯贝尔电子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研发副总经理,2003年3月~2010年8月任高斯贝尔有限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目前同时兼任高视创投董事、高斯宝电气监事、克拉视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61600股,且担任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并持有4.67%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刘潭爱先生为法定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马刚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年~1994年先后任成都国营锦江电机厂第一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天气雷达总体设计师;1995年~2001年任四川视达电子有限公司产品研发工程师;2001年~2002年任四川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2002年~2005年任成都通驰数码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成都驰通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研发副总经理,目前同时兼任克拉视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51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郝建清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7月加入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海外业务员;2006年5月任职公司海外销售部经理;2013年1月任公司海外销售部总监;2017年3月任职公司海外销售部总监兼总经理助理;2018年1月至今任职公司视频通讯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4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刘春保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1993年~1997年历任湖南宝山铅锌银矿财务部职员、助理会计师;1998年任中山市东升实业集团成都公司财务主管;1999年任湖南宝山铅锌银矿审计员;1999年~2002年任汕头市高斯贝尔电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3年~2010年8月任高斯贝尔有限财务主管;2010年至2017年4月先后任公司稽核部长、审计部长;2014年7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8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蒋静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至今就职于高斯贝尔,现担任公司外事经理,工会副主席;现任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苏仙区总工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铁华先生:1968年出生,男,专科学历,毕业于南阳师院生物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90年7月至1995年6月,南阳市淅川县实验中学任教;1995年7月至2002年2月,淅川冶金粉末厂成本会计;2002年3月至2011年8月,担任淅川天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9月,担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徐永峰先生:1975年出生,男,律师,法学博士,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南山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汇通金控基金公司项目评审专家,十余年法律服务经验,操作过重组山水文化(600234)、亿晶光电(600537)、并购深圳足球俱乐部、并购华兴银行等有影响的项目,服务过的企业包括吉林出版集团、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300564)、中国燃气(HK00384)、中国水业(HK1129)、鸿鹄投资控股集团、勤诚达控股集团、艾美国际美业集团、港中旅集团、新宏泽股份公司等知名企业。操作过的投资、并购重组项目近百件,诉讼案件二百余件。
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单汨源先生:1962年出生,男,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项目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质量研究所所长、国际IPMP项目管理专家。同时出任湖南华菱集团外部董事、湖南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优先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学会系统模拟分会副理事长、湖南省管理科学学会副会长、湖南省省情研究会常务理事。
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0-030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控股股东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全资子公司
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概述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与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同意公司股东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视创投”)、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配偶孙二花女士、全资子公司成都驰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驰通”)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免收担保费用,具体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担保有效期自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一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配偶孙二花女士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其向公司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其向公司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高视创投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持有高视创投90.67%的股份,并担任高视创投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游宗杰持有高视创投4.665%的股份,并担任高视创投董事;公司董事谌晓文持有高视创投4.665%的股份,并担任高视创投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高视创投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潭爱、游宗杰、谌晓文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潭爱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柒佰壹拾伍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8月23日
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数字电视机顶盒、室外单元、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和接收机、数字电视前端设备、数字电视软件产品、有线电视网络设备、电视发射机、收银机、多路微波分配系统设备、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数字化用户信息网络终端产品、网络系统集成、卫星通信终端产品、微波有源和无源器件、电子元器件、网络宽带接收终端、网络宽带接入设备、微波陶瓷器件、覆铜板及通讯器材、卫星通讯设备及产品配件、线材的生产和销售;软件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及施工;楼宇对讲、门禁系统、监控系统、无线数字监控设备、无线音视频传输设备、智能监控设备、通信设备、多媒体电子终端设备、网络摄像机、防盗报警、停车管理、消防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运营;通讯工程、综合布线、机房工程及弱电工程系统设计、施工;通信设备安装、调试和维护,通信设备、线路工程施工与服务;通信及通信相关设备、器材的代购、代销;通信科研、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家允许开放经营的电信业务;承包境外电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文化传媒、公共广播的系统设计、施工与服务;信息产业投资,项目投资管理(投资科技型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潭爱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截止公告日,刘潭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6,69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9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与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高视创投成立于2007年7月16日,注册资本4,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潭爱,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宝源路商业街内F1-F21(F11栋1、2层),主要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科技型项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科技型项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深圳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深嘉达信财审字[2020]第003号),截至2019年12月30日,高视创投总资产9,537.15万元,净资产9,296.28万元;2019年,高视创投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 1,597.07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与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公司股东、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配偶、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2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刘潭爱及其配偶、高视创投、成都驰通以及银行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配偶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过各类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核讨论后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已将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配偶孙二花女士、股东高视创投、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高斯贝尔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后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0-029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事项概述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智能”)提供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免收担保费用。关联董事刘潭爱回避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具体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上担保有效期自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一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向家居智能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一路南侧凤凰岗第一工业区厂房A厂房01-04层(东侧)
法定代表人:刘潭爱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02号
期限:200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2日
经营范围:无线数字监控设备、无线音视频传输设备、智能监控设备、通信设备、多媒体电子终端设备、网络摄像机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潭爱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截止公告日,刘潭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6,69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9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与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与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公司为家居智能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及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家居智能及银行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方将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为更好的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对全资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过各类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核讨论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已将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拟为全资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高斯贝尔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后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0-032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会提名陈璘先生、陈华国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1、陈璘先生: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成都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2003年至今一直就职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2005任研发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5-2007任研发部副经理;2007-2014任研发部经理;2014至今任研发部总监。
陈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认知的情形,也未收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出发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陈华国先生:
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湛江海洋大学(现广东海洋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本科学历。1999年10月-2003年12月,在珠海伟创力先后担任工艺技术员、工艺工程师;2004年3月-2005年11月,在深圳华为技术供应链质量工艺部担任生产工艺工程师;2005年11月-2009年12月,在深圳航嘉驰源自动化制造部担任经理;2011年6月-2018年12月,在郴州希典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总监;2019年1月至今,在高斯贝尔视频通讯事业部制造中心担任总经理。
陈华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认知的情形,也未收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出发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0-028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各通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新债务重组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3、新债务重组准则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准则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准则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准则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新债务重组准则
准则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准则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0-034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
锁定承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刘潭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视创投”)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就豁免承诺事项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豁免承诺的承诺内容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潭爱、股东深圳创投承诺:“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转让所持有发行人的部分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25%。”
二、申请豁免的原因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刘潭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6,69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93%,其中已质押股份总数为40,2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6.21%。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高视创投持有本公司股份10,82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其中已质押股份总数为8,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3.9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率较高,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同时,在当前数字电视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方式为公司引入新股东,可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整合优势资源,完善公司治理,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本次豁免承诺对于公司的影响
此次豁免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股东高斯创投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已经通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刘潭爱先生、高视创投在公司上市时自愿性补充的股份锁定承诺,并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强制作出的承诺,豁免补充股份锁定承诺的豁免不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额外的负担或不利影响。同时认为,此次豁免事项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加快公司战略布局,发挥公司产品技术的优势,促进公司业务的整体发展,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将有利于降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5%股东高视创投的股票质押风险,可以为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可以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豁免申请,董事刘潭爱先生、谌晓文先生、游宗杰先生已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刘潭爱先生、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请豁免自愿股份承诺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及公司股东股份自愿限售承诺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及公司股东股份相关自愿承诺事宜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及公司股东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监事会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视创投履行其相关自愿承诺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0-027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
电子有限公司2019年度经营
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的情况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甲方”)于2017年度收购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智能公司”或“家居智能”)100%股权,并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鉴于家居智能2019年度实际业绩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盈利预测存在偏差,现将2019年度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25,000万元收购家居智能公司100%股权。公司与家居智能公司原股东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潭爱、欧阳健康、杨长义、童鹰、王军建、何春伟、张祖德、肖平(以下合称“乙方”)于2017年8月3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2017年9月22日,家居智能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2018年3月16日公司与家居智能原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收购价格由25,000万元调至22,600万元。家居智能原股东所做的业绩承诺保持不变。
二、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
公司与家居智能公司原股东于2017年8月3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家居智能原股东做了盈利预测补偿承诺:家居智能公司于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450万元、2,700万元、3,000万元。税后净利润以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目标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确定。若目标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低于承诺税后净利润数,乙方需向甲方做出补偿。
交易完成后,在盈利补偿期内,家居智能公司任意一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乙方应以现金补偿的方式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具体现金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已补偿现金数;
乙方各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家居智能公司股权比例履行补偿责任,乙方补偿甲方的金额以乙方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总额为限,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小于或者等于“零”,按“零”取值,即乙方不必补偿;
双方于每年家居智能公司审计报告出具日后十日内确认盈利预测补偿金额,乙方于盈利预测补偿金额确定后三十日内完成款项支付或由甲方在未付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相关情况说明
(一) 2019年度家居智能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
(二) 2017-2019年度家居智能公司累计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
(三) 家居智能公司2017-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的主要原因系:
1. 预测收入与实际收入差异较大,盈利预测按照当时框架协议及行业前景预测收入每年持续增长在10%,但由于承诺时主要内销客户杭州登虹科技有限公司对深圳家居智能的采购与预期相差较远,外贸业务因受电商线上冲击及市场综合因素并也没有如期增长;
2. 电商投入不在预测内,家居智能公司在2018年起正式投入电商,且2019年加大对电商的投入。2018年投入的总费用是167.00万元,2019年投入的总费用911.00万元,2019年实现电商收入1,038.00万元,当时预测时并未考虑电商业务的发生;
3. 人工及固定成本上涨比预期大,管理成本比预测增长较大。收入没有如预期增长,但期间费用并没有同比例下降,实际最终费用与预测时相持平。
公司将督促家居智能原股东履行承诺,并及时披露业绩补偿承诺的后续进展,家居智能公司将持续提升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和设计,提升产品竞争力,同时关注行业动态,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与合作,积极实现经营业绩承诺。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0-025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审计费用不超过6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0-031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职工代表监事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近期,公司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选举,梁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梁娟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3年至今一直就职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2007年任职高斯贝尔公司资料室,公司档案室管理。2007年至今,总裁办国家项目专职管理员并担任高斯贝尔公司党支部专职副书记。期间带领的党组织获评“2018年郴州市苏仙区两新组织优秀基层党组织”、“2019年郴州市苏仙区两新组织优秀示范党组织”荣誉称号。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获评“郴州市苏仙区优秀党务工作者”。
梁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认知的情形,也未收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出发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