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舒时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196.35%,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康富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销售收到货款增加及购买原材料支付的金额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股东陈晓先生、陈功林先生、陈静女士2020年1月19日已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合计持有的 7,036,587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8.00%)转让给泰豪集团,上述事项已于2020年4月8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泰豪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代放先生。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为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和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确立了外延式发展的工作思路。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康富科技51%股权的收购,新增高效环保电机及船电集成解决方案,并成为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公司近年来一直谋求转型升级开拓其它发展空间较大的产业,以使公司可持续发展。
1、耐磨材料方面:为专注于金属铸件领域专业从事耐磨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耐磨材料生产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矿山、建材水泥、火力发电等行业的物料研磨生产环节,是国内领先的耐磨材料专业供应商。主要产品为“凤形”牌高铬球段、特高铬球段、衬板等,其中高铬球段、特高铬球段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销售收入的90%以上。公司主要产品在粉碎工程领域内广泛应用于磨料的粉磨,属于新型研磨介质,是矿山、建材水泥、火力发电等行业必备的易耗品。
(1)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的研发主要由技术中心负责。技术中心下设专家委员会、耐磨材料研究所、工艺技术装备研究中心、检验检测与质量控制中心等职能部门。其中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创新计划,论证和确定研发项目;耐磨材料研究所主要负责耐磨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项目的实施;工艺及技术装备研究中心具体分为:生产线改进小组、模具研发小组、节能工艺研发小组、环境工程研发小组以及其他工艺技术装备研究小组等,各小组技术人员基本覆盖各车间、各关键工艺和设备,可为提高生产线的正品率、节能降耗、现场管理和环境保护确实起到推进作用;检测检验及质量控制中心主要负责公司日常产品和试制产品的检测。
(2)生产模式
公司在获取客户订单后来确定生产计划,以销定产。由于下游应用领域对本行业产品的型号、种类、性能指标均有着不同的要求,因此公司大部分产品按照客户订单要求组织生产,销售部下单后,生产部根据客户的需求情况制定生产计划,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进行原材料采购,生产部根据确定的生产计划将生产任务、产品质量要求下单到具体车间和生产线上生产,技术中心根据生产计划和客户质量要求制定产品质量控制方法并做好产品品质管理计划,同时通知质检中心做好半成品及产品的验收;对于部分常规产品,公司在以订单为主的前提下,采用少量库存的生产模式,以提高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
(3)销售模式
公司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营销系统分为销售部和国际市场部,分别从事国内和国外市场的开发与维护、销售与售后服务、市场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以提升性能、增加产量、降低成本作为增强产品竞争力的手段。从考核激励政策入手,对销售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注重销售团队建设,不断进行营销管理模式的探索,加强市场的开发力度,保证产品销量,进一步深挖市场潜力,寻找新的增长点,在服务好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市场布局,开发国内外新的优质客户,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新动力。公司目前产品的销售模式均为直销方式,即由公司同用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合同标的及技术条件、期限、交货及付款等,经评审后按照合同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提供一切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公司产品的定价模式是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即根据当期原材料价格、产品中各种材料比例和配套件要求核算产品成本、进行价格测算和报价。公司也会根据行业状况、短期内的市场波动及诸如钢铁价格变动等大环境的影响,并考虑产品技术先进性水平、制造工艺复杂程度进行差异化定价。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销售资金运作管理模式,根据不同的产品以及不同用户的信用情况规定货款资金回笼期限。公司的销售部门会根据以往的合作经验的和关注实时经营情况对客户进行定期的信用评定,并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
(4)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耐磨材料号称“工业粮食”,是研磨工艺中的核心介质,具有不可替代性,在冶金矿山、水泥、火力发电等工业领域的整个能源和经济成本消耗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我国耐磨铸件业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国内已有约1,000家耐磨铸件生产企业,年消耗耐磨件超过200万吨,同时形成了适于规模生产的钢铁耐磨材料工程化和产业化技术。随着矿山、水泥、火力发电等行业对耐磨铸件的需求不断增加,耐磨铸件产品的数量、品种的需求将不断扩大,耐磨铸件行业已逐步由附属产业逐步变成完整社会化产业。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矿山、水泥、新型建材、火力发电等行业,因此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性与上述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关联性,而上述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导致本行业存在一定的周期性。随着国家发布《中国制造2025规划》行动纲领,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把我国建设成为引领世界制造业发展的制造强国,公司所属的耐磨铸造行业仍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2、高效环保电机及船电集成系统解决方案:主营业务为高效环保发电机及发电机组、船电集成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
(1)采购模式
主要产品通常采取“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由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采购人员根据商务部门的订单要求、生产部门的生产安排制定采购计划。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质量控制部门将对采购内容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通过“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以及与商务部门、生产部门的良好配合。
(2)生产模式
主要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根据合同订单的具体条款以及客户的需求,进行技术方案研制、原材料采购,并合理编制生产计划安排生产,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生产工艺操作,实施全面质量控制。产品最后经过质检部门质量检测,合格并封装后准时送达客户指定接收地点,客户验收入库后开具收货凭证。
(3)销售模式
销售采取直销的模式。发动机及发动机组直接销售给配套生产厂商,船电集成系统销直接售给终端客户船厂或配套厂。销售部负责市场调研、品牌宣传、产品销售、合同履约、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销售体系是按区域分管,大区经理全面负责其区域的销售工作。销售中心下设船电集成部、电机销售部、市场部、售后服务部,其中船电集成部主要负责船电集成业务,电机销售部主要负责电机业务,市场部主要负责品牌宣传推广,商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履约。
(4)研发模式
研发采取以自主研发为主,同时依据具体项目要求与具备相关实力的科研院校进行研发合作为补充的模式。其自主研发由研究所负责,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其中以产品研发为主,主要是根据客户需求研发特种发电机,以满足不同行业客户对发电机性能的不同要求。与此同时,还积极参与多项发电机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国内发电机行业专家进行技术交流,并与华南理工大学等国内院校或科研机构展开合作研发,不断学习并了解当前国内外先进的发电机研发制造技术,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研发,并将科研成果快速产业化、取得社会经济效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全球经济增长态势减弱,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积极应对下,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行精细化管理及拓展市场等举措,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研发创新、质量保证等优势,通过持续加大内部管控力度,控制和降低制造成本,提升资源利用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056.76万元,比上年上涨了30.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15.25 万元,比上年增长117.21%。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康富科技51%股权。通过本次收购股权,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将得到一定的提升,业务构成多样化,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规模和盈利能力,增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整体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销售网络,继续加强对国内和国外市场的开发与维护、销售与售后服务、市场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以提升性能、增加产量、降低成本作为增强产品竞争力的手段。从考核激励政策入手,对销售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注重销售团队建设,不断进行营销管理模式的探索,加强市场的开发力度,保证产品销量,进一步深挖市场潜力,寻找新的增长点,在服务好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市场布局,开发了一批新的优质客户,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新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随着国家倡导的供给侧改革,2020年公司对两条无箱垂直造型生产线、中频钢体电炉、连续淬火回火热处理生产线进行绿色、智能化升级改造,改进环境提高生产效率,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和扩大现有耐磨铸件的生产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实现建设一流绿色智能工厂之目标。
报告期内,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完善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创造良好平台。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10月收购了康富科技51%股权,收购完成后,康富科技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集团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根据财会[2019]6号文,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重大影响。
3)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9年度完成了收购康富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自2019年10月1日起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为康富科技及其子公司(济南吉美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南昌康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南昌康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的规定,将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69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06月08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82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5,38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7,44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06月08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改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272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96,905,205.44元。2019年度,本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5,108,437.00元,其他收入29,500.00元,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1,842,935.7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3,476,122.84元,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累计9,705,326.98元,募集资金2019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669,204.14元,余额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12年3月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5年9月,公司全面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开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5年7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要求,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不存在问题。
因公司更换保荐机构,2016年1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要求,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5,347.6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11月30日,因工作人员疏忽,本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北京普瑞赛司仪器有限公司质保金29,500.00元,该质保金属于已终止的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未付款项。
公司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北京普瑞赛司仪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将上述款项退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属于工作失误,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9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
2019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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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11,16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33.60万元,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长的原因为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为了规范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晓、李华、赵金华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内蒙古金域凤形矿业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域凤形”)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扎区重化工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王冬炽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耐磨材料(合金钢、耐磨金属、铸钢铸铁、金属护壁、机械设备)制造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贸易。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域凤形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23,007,320.71元,净资产为88,798,999.73元,实现营业收入114,950,095.38 元,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2,713,104.98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金域凤形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在金域凤形的持股比例为40%,是其第二大股东,同时公司董事长陈晓在金域凤形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通化凤形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凤形”)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7日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通化市经济开发区治安村
法定代表人:杨淼
主营业务:合金刚及其零部件、耐磨金属及其零部件、铸钢铸铁件、冷铸模(铸造)、金属护壁板等耐磨材料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通化凤形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64,503,073.12元,净资产为-36,521,707.31元,实现营业收入74,319,014.09 元,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15,847,721.77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通化凤形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在通化凤形的持股比例为49%,是其第一大股东,同时公司董事长陈晓在通化凤形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唐山凤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凤形”)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唐山市古冶区京华道原唐山监狱少管所院内
法定代表人:杨玉海
主营业务:耐磨材料生产、销售(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唐山凤形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28,009,085.11元,净资产为90,293,031.53元,实现营业收入99,425,724.18 元,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135,680.36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唐山凤形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在唐山凤形的持股比例为35%,是其第二大股东,同时公司财务总监姚境在唐山凤形担任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波电机”)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清华泰豪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永清
主营业务:电源设备、电机及成套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产品、空调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中央空调工程;咨询服务;综合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三波电机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65,652,162.64 元,净资产为152,477,190.45 元,实现营业收入294,179,883.01 元,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25,426,253.23 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代放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的董事长,三波电机为泰豪科技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三波电机为关联法人。
5、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军工”)
成立日期:2005年5月30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泰豪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杨剑
主营业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研制、生产及销售;声光机电一体化产品、通信设备、卫星导航设备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产品研制、生产及销售;其他机电设备的研制、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泰豪军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659,927,513.01元,净资产为726,354,039.71元,实现营业收入1,142,141,074.41元,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194,143,444.79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泰豪集团为泰豪科技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代放为泰豪科技的董事长,泰豪军工为泰豪科技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泰豪军工为关联法人。
6、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电源”)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266号
法定代表人:刘挺
主营业务:发电机、发电机组、输变电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及设备安装和租赁;建筑安装;汽车(小轿车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泰豪电源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277,559,503.74元,净资产为343,203,144.81元,实现营业收入1,948,161,288.13元,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45,695,247.98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泰豪集团为泰豪科技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代放为泰豪科技的董事长,泰豪电源为泰豪科技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泰豪电源为关联法人。
7、衡阳泰豪通信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泰豪”)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9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春成
主营业务:军用改装车及军用方舱、集装箱及通信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民用车改装、生产、销售及其它机电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伪装网、伪装遮障、隐身材料、隐身网、合成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光学仪器、集成电路、照相机及器材、医疗设备、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衡阳泰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178,812,080.58 元,净资产为342,067,802.77 元,实现营业收入741,584,011.95 元,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76,678,602.63 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泰豪集团为泰豪科技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代放为泰豪科技的董事长,衡阳泰豪为泰豪科技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衡阳泰豪为关联法人。
8、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
成立日期:1996年3月20日
注册资本:86,629.878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清华泰豪大楼
法定代表人:杨剑
主营业务:电力信息及自动化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输变电配套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电动机及配套设备、环保及节能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高科技项目咨询及高新技术转让与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网络信息系统工程、电气自动化工程、中央空调工程、环保及节能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防盗报警、闭路电视监控工程的设计、安装;输变配电等电力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电力工程施工、城市管网开发;计算机产品、空调产品、汽车(小轿车除外)的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国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业务,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泰豪科技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2,799,696,533.17元,净资产为4,217,161,581.26 元,实现营业收入5,304,460,043.57元,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150,755,481.39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泰豪集团为泰豪科技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代放为泰豪科技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泰豪科技为关联法人。
9、陕西泰豪沃达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沃达”)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1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3号1幢2单元22008室
法定代表人:丁春丽
主营业务:发电机、发电机组、工矿设备、输变电配套设备的开发、技术咨询、维修、设计、制造(仅限分支机构)、安装、销售和租赁;环保节能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技术咨询、制造、销售、安装、租赁及维修;润滑油、汽车、机械配件的销售;降噪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防监控工程的设计、施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陕西沃达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4,306,098.85 元,净资产为20,497,726.43 元,实现营业收入97,005,543.46 元,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625,434.66 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泰豪集团为泰豪科技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代放为泰豪科技的董事长,陕西沃达为泰豪科技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陕西沃达为关联法人。
10、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进出口”)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清华泰豪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燕
主营业务:钢铁、建材、铁矿石、焦炭、铁合金、有色金属以及原材料销售;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泰豪进出口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19,513,434.52元,净资产为117,847,326.9元,实现营业收入5,349,747.71元,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479,715.17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为泰豪集团,泰豪进出口为泰豪集团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泰豪进出口为关联法人。
11、江西泰豪职业技能培训学院(以下简称“泰豪学院”)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二路18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华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工、计算机网络技术员、动漫与软件服务外包培训等职业培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泰豪学院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8,284,384.6元,净资产为4,530,282.7元,实现营业收入5,359,529.94元,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128,542.61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为泰豪集团,江西泰豪职业技能培训学院为泰豪集团控股孙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华在泰豪学院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为关联法人。
12、山东吉美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吉美乐”)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3,64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677号
法定代表人:阎国强
主营业务:计算机及软件产品、空调机组、发电机组、输变电配套设备、通信设备配件、照明设备、环保设备、大屏幕显示器的开发、生产、销售;建筑智能化工程、中央空调工程、网络信息系统集成、电气自动化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综合技术服务(凭资质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屏蔽门系统设备的设计、技术开发、安装、销售;屏蔽门的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山东吉美乐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74,484,092.85元,净资产为41,667,468.85元,实现营业收入1,706,040.24元,2019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641,956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为泰豪集团,山东吉美乐为泰豪集团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在本次董事会之前已签订协议的,双方均按已签订的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变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综上,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发展需求。同时,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可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科技”)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康富科技的融资能力,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同时就该担保事项,康富科技股东洪小华(持股49%)向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以实际发生的金额和期限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康富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3088号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6日
法定代表人:洪小华
注册资本:6,51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及高效节能发电机、电动机产品及配件、水电成套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船用配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康富科技51%股权,洪小华持有49%股权,康富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康富科技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康富科技实际用资需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康富科技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期间,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相关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持有康富科技51%股权,公司对其有实际的控制权,目前康富科技经营正常,具备相应偿债能力,本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时康富科技股东洪小华(持股49%)在担保实际发生时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康富科技在申请银行授信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15,000万元,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为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91%,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会计准则变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第7号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第12号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和《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第7号准则》、《第12号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修订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第7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2)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第12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4、根据《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应当根据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不予调整,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调节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下转37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