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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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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376版)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10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002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机零部件业务和无人机业务两大模块。其中:

电机零部件业务主要从事各类电机及其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沉淀,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集各类电机零部件的自主创新、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国内外众多大型电机电器厂商提供专业配套服务,系全球最大的汽车发电机定子铁芯供应商,同时并开始着力拓展新能源汽车业务。主要产品为汽车发电机定子及总成、微特电机转子、电动自行车定子及总成、电梯曳引机定子、电动工具电机转子、VVT(汽车可变气门正时系统)、家电电机转子等;

无人机业务主要涵盖各型无人机系统及其机载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试验、销售、服务等,以及面向用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无人机相关飞行服务、数据处理、模拟训练、飞行培训、维护维修等业务,以军品为基、外贸民用拓展,面向国际、国内各领域用户提供产品及多元化服务。目前经营方式主要为整机产品销售、多元化应用服务以及先进无人机技术研究。

公司是一家集各类电机零部件的自主创新、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绿色企业、中国汽车电子电器行业十强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为国内外众多大型电机电器厂商提供专业配套服务,系全球最大的汽车发电机定子铁芯供应商,始终秉承“诚信待人、以质取胜”的理念,与主要客户如法雷奥(Valeo)、博世(Bosch)、电装(Denso)等国际主流品牌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专注于电机及其核心零部件产品制造的工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通过不断的努力,目前共获得近120项专利授权(其中信质近90项、天宇长鹰近30项)主要产品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市场上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同时公司产品被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公司商标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司产品多年来获得来自法雷奥(Valeo)、博世(Bosch)等优秀供应商荣誉称号。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热度不断上升,可以预见新能源汽车未来将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虽然目前尚处于产业化前期,但随着新能源电池技术的逐步成熟、成本下降,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逐步释放,预计我国新能源汽车未来将拥有庞大的市场规模和良好的发展前景。近年来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将伴随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从传统的电机零部件制造商逐步转型成为科技创新型企业。

公司子公司天宇长鹰是一家专业从事无人机系统及相关配套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无人机系统的研制与推广,致力于高效可靠的通航服务工作,竭力为“成为世界一流的无人机企业”而奋斗,促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无人机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公司在科研能力、工程经验、典型产品上拥有传统优势,在气动设计、智能控制、新能源、大数据等新技术上保持领先。打造自主品牌的系列领先精品型号和相关产品,充分发挥目前在军用市场上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拓展专有市场、专业级无人系统市场,打造技术领先、产品成熟、服务到位的行业领先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国民经济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国民经济运行仍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初算数据全年GDP总量99.08万亿元,同比增长6.1%。但是,汽车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受国际大经济体间的博弈影响、国内部分地区国六排放标准提前实施以及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影响,汽车产销量持续下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产销量降幅比上年分别扩大3.3和5.4个百分点。2019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0%。

2019年也是艰苦拼搏、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的一年。公司总体业绩稳步上升,汽车电机业务受大环境影响,业务量有所降幅,但总体平稳,其中公司电梯业务量增幅明显;公司无人机业务开拓顺利,报告期内签订大额订单,规模稳步增长,公司双轮并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报告期内,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营业收入为297,197.01万元,同比增长12.97%;实现利润总额为38,469.02万元,同比增加18.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0,603.19万元,同比增长17.5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如下:

1、电机业务方面

(1) 团队优化建设工作

通过打破传统管理模式,推动薪酬方案改革,优化绩效激励体系和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同时积极引进高端制造领域人才;加强员工创新激励、跨部门交流协作、薪酬管理体系等工作,完善公司内部体系搭建,培养高效能的团队协作能力。

(2) 节流增效工作

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完善管理结构,优化传递层级,有序推动现有呆滞物料的处理流程,盘活资产的同时减少库存资金占用。建立健全公司各项体系(计划体系、制造精益体系、财务成本核算体系等),加强和规范成本效益核算,为内部管理提供参谋和科学依据,为公司后续落实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作业奠定基础。

(3) 开源拓展工作

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深化技术合作,推进精益制造,围绕企业战略举措,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扩大产业优势及规模效应,开发高稳定性,高性价比的双高产品;加强市场研判力度,打造优秀营销团队,掌握市场变化态势,始终以客户为目标导向,形成高效的前端互动,与客户同步联动,使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把握先发优势,节约时间成本,便于后期的产品配套服务升级。

2、无人机业务方面

(1) 聚焦科研,凸显技术优势

公司注重研发投入,在无人机领域紧跟国际前沿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关注智能控制、使用协同等前沿技术,在新概念无人机飞行器设计、智能感知与自主飞行控制、新能源动力等方向展开研究工作,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全年参加各项会展、试飞等工作10余项,公司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为首要任务,同时着眼全球,布局民品与海外市场,通过不断创新研发的无人机技术,努力打造行业及产业创新发展的新亮点与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中大型无人机领域的市场份额。

(2) 军民融合,推动产业布局

公司响应国家军民融合战略,把握时代机遇,不断深化产业布局,努力构建基础研究,生产制造、运营服务、资本合作的新平台,牵手浙江台州,落户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进一步加快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发展。2020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北航无人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2020年1月9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北航长鹰航空科技(台州)有限公司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的公开网上挂牌出让成功取得编号台海(土)告字[2019]02号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所涉及的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平台、跟踪学科技术发展方向、培养研制队伍、等战略布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3) 重磅出“机”,市场持续发力

公司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为首要任务,牢牢把握军用需求这一业务中心,推进多个型号研制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上下积极参加集训演练、演示演习、防务展览、项目竞标等工作,实现高密度的有效交流。2019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与某客户新增一份订货合同,合同金额约7.8亿元人民币。2019年12月,合同金额增至9.25亿元人民币。深耕市场,持续发力已初显成效。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2.执行新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减少1户,其中:

1.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情况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尹 巍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19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长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此次借款期限为壹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最终利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借款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担保,担保费率约为担保金额的2.08%,按年费率计,最终费率以中关村担保审批结果为准。经与中关村担保协商,天宇长鹰以名下发明专利:《一种应用于无人机的人工干预的余度管理方法》(专利号:ZL201610696206.1)为上述担保事项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质押,并办理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37,150.83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注册时间:1999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均为审计数据。

中关村担保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在信贷市场的评级为AA+。

中关村担保与公司及天宇长鹰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宇长鹰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宇长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支出,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宇长鹰以发明专利为上述担保事项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质押。该事项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提供担保(仍处于担保期内)的累计金额为8,043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信戈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418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625万元担保,不存在为天宇长鹰提供担保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21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日: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2、接待时间:接待日当日下午15:30-17:00

3、接待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陈世海; 电话:0576-88931163;传真:0576-88931165。

5、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7、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尹巍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秦祥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徐正辉先生,财务负责人楚瑞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世海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18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浙江信戈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戈科技”)及全资子公司台州市信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贸易”)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信戈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为信质贸易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均为新增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授信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信戈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尹巍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6日

经营范围:压缩机电机制造、销售、研发。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信戈科技100%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6,622.60万元,总负债20,091.38万元,净资产6,531.2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492.44万元,营业利润1,175.17万元,净利润1,000.86万元。(经审计数据)

2、台州市信质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尹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信质贸易100%的股权。

该公司为2020年度新设立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解决子公司筹、融资问题,2020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子公司:浙江信戈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和台州市信质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上述各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该项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提供担保(仍处于担保期内)的累计金额为8,043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信戈科技提供5,418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大行科技提供2,625万元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17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并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且收益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3、投资品种: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一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期限: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以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如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进行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 投资风险。尽管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针对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及审批程序

1、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19年9月3日,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向中国农业银行认购了2,600万元人民币的理财产品(“金钥匙·安心得利”2019年第5651期),具体内容详见《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为50.56万元。

2019年9月26日,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向中国农业银行认购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理财产品(‘本利丰·181天’),具体内容详见《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为15.62万元。

2020年4月15日,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向宁波银行购买了银行结构性存款(单位结构性存款201690),具体内容详见《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该理财产品未到期。

2、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短期投资理财事项属董事会审议范围,并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理财产品的发行人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合格金融机构。

如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为提高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16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0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0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七条规定,本次远期结汇事项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再授权董事长在审议的额度内具体批准财务部门处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远期结汇产品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汇的目的

公司营业收入15%左右为外销,结算时均以美元和欧元为主,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

通过远期结汇业务,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远期结汇品种

远期结汇产品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业务。远期结汇必须是贸易项下的收支,由合约银行凭公司与银行所签的《远期结汇总协议书》,公司向合约银行填写一份《远期结汇委托书》,在确认公司委托有效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向公司出具《远期结汇交易证实书》。

三、远期结汇业务规模

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并本着慎重的原则,预计2020年公司视需要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3,500万美元和2,500万欧元。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七条规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所签署的与远期外汇交易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含30%)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含5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远期结汇事项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批准财务部门处理。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产品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为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高度有效,以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保值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四、远期结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结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回款预测的不准可能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远期结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15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0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7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明细详见下表: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银行授信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需求确定。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确保融资需求,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14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0年报审计工作。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