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5版)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2、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3、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晨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彬,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并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龚晨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彬,注册会计师,高级经理,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主要负责国内证券类业务,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8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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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13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鹰信质”)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长鹰”)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大学”)、北京北航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航科技园”)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根据北航大学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关于印发〈无人驾驶飞行器设计研究所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北航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及服务合同》,服务价格依据实施细则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宇长鹰与北航大学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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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审议为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宇长鹰与北航大学合计发生交易6,313.84万元,与北京北航科技园有限公司合计发生交易676.9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443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166333J
法定代表人:符俊辉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51.89%;北航长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8.1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内
经营范围:无人机系统技术、无人机、通航飞机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教育咨询;无人机系统的制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天宇长鹰董事为刘德生先生、尹巍先生、符俊辉先生、金健先生和董真女士(暂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监事为王丽燕女士,总经理为符俊辉先生。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于1952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也是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首批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2013年入选首批“2011计划”国家协同创新中心,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2016年12月,学校第十六次党员代表大会提出以建设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发展远景目标。北航大学是由财政部直接拨款运营的事业性单位。
法定代表人:徐惠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11227Y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航空航天人才,促进科技发展。力学、机械、材料、仪器仪表、信息通信、能源动力、电气、自动化、交通运输、航空宇航、管理科学与工程本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哲学、政治学、教育学、外国语言文学、环境工程、化工、船舶与海洋工程、数学、物理学、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土建、公共管理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博士后培养 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高职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3) 北京北航科技园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2618021D
法定代表人:李军
股东构成: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互联网信息服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航科技园董事为李军先生、刘小龙先生、王海燕女士,监事为向小燕女士,总经理为刘小龙先生。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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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图的关系,北航大学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北航长鹰天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北航科技园系北航大学全资孙公司,基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四)确定北航大学及北航科技园为公司的关联方。
3、基于北航大学及北航科技园的情况,及其与军方的业务合同,以及实施细则的约定,认定其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天宇长鹰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实施细则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将签订相应的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活动往来,鉴于:
1.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上述关联交易占天宇长鹰的收入比重较大,但对于公司的比重相对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3.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实施细则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响度独立,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4.上述关联交易将为天宇长鹰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并将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宇长鹰根据北航大学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实施细则及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北航大学签署《技术开发及服务合同》,向北航大学提供劳务,服务价格依据实施细则确定,发生关联交易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北航科技园签署的租赁合同系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上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实施细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且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实施细则确定,没有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12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 22号文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拟根据新收入准则修订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文件”),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文件”),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件”),修订通知明确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并要求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财会〔2017〕22号文件、财会〔2019〕8号文件、财会〔2019〕9号文件、财会〔2019〕16号文件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内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本次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调整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比较报表。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执行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适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会对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适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不会对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和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总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议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对原有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20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号楼4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审议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议案》
11、《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等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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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20年5月22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8016)。
3、登记时间:2020年5月21日至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世海
电话:0576-88931163
传真:0576-88931165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8016)
2 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1、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2、累计表决票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4;
2、投票简称:“信质投票”;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编号:2020-009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在公司九号楼51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开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32,001,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健全有效,且不存在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确保公司所有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确实保护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在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内控等事项的监督情况。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日常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该事项。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0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7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2020年经营管理及发展的规划要求。因此,同意该事项。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因营业收入15%左右为外销,结算时均以美元和欧元为主,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本着慎重的原则,预计2020年公司视需要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3,500万美元和2,500万欧元。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也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因此,同意该事项。
《关于开展2020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为提高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理财产品。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浙江信戈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和台州市信质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支出,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以发明专利为上述担保事项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质押。该事项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北航长鹰航空科技(台州)有限公司拟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建设工厂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考虑控股孙公司北航长鹰(台州)该项目系无人机生产基地,具备军工保密性质、技术复杂、建设周期紧等特点。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拟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建设工厂。
1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订对照表》,监事会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决议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编号:2020-008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九号楼52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尹巍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白致铭先生、董事符俊辉先生和董事马前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对原有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7,197.01万元,同比增长12.97%;实现利润总额为38,469.02万元,同比增长18.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0,603.19万元,同比增长17.52%;公司资产总额为424,900.67万元,同比增长23.49%;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4,066.88万元,同比增长12.86%。
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92,894,559.00元,利润总额275,788,581.86元,净利润242,795,875.80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24,279,587.5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02,403,035.92元,扣除当年分配的2018年年度利润28,001,400.00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1,292,917,924.14元。
现拟定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32,001,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尹巍回避表决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会计师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鉴于上述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钟永成、陈伟华、王洪阳、陈元、张湧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0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7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因营业收入15%左右为外销,结算时均以美元和欧元为主,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本着慎重的原则,预计2020年公司视需要拟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3,500万美元和2,500万欧元。
《关于开展2020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尹巍、徐正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担保对象资产情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浙江信戈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和台州市信质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尹巍、符俊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北航长鹰航空科技(台州)有限公司拟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建设工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考虑控股孙公司北航长鹰(台州)该项目系无人机生产基地,具备军工保密性质、技术复杂、建设周期紧等特点。综合以上特点,北航长鹰(台州)现拟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定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和审价等单位。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各项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制度情况如下列所示:1、《董事会议事规则》;2、《独立董事工作工作细则》;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5、《股东大会议事规则》;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7、《网络投票管理制度》;8、《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10、《总经理工作细则》;11、《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办法》;12、《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13、《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1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1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6、《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1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其中1、《董事会议事规则》;2、《独立董事工作工作细则》;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5、《股东大会议事规则》;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7、《网络投票管理制度》七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上述各项制度或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会议的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具体事宜,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项报告;
5.其他相关文件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