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水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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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
截至2020年3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0,468,14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7%,最高成交价为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7,836,918.25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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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水福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20-026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水福先生召集,经董事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沈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沈佳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见刊登在2020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沈佳女士: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 九三学社社员,硕士学历,2007年5月毕业于英国Dundee大学。自2007年6月进入杭州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海外部销售经理、海外部销售副总监。现任海外一部销售总监。沈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4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20-027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志萍女士召集,经监事审议、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