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90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一级全资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汇通商贸有限公司、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张家港浦诚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和忠县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27,887.04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8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2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 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 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 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具体承办。北京分所成立于2011年,负责人孟红兵,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201-4,北京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2)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
(3)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695人
(4)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员数量: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 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3、业务信息
(1)2018年总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审计业务收入:60,897.20万元
(3)2018年证券业务收入:26,515.17万元
(4)2018年审计公司家数:13,022家
(5)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25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 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 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 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谢卉,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业23年,从事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年限20年,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及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从事证券工作6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中审众环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众环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按时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虑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按时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虑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2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9年度审计报告》;
5、《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6、9、10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议案8、1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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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30一16: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3、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姓名:蔡兴盛
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电话: 0510-85627789
传真: 0510-85625595
邮箱:securities@hdhm.com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2、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5”,投票简称为“华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7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2年5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50,00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99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499,5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43,310,000.00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56,1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己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2012]第01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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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IPO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0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IPO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2012年7月1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354,250,0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6月18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35,000,0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1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66,940,0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IPO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55,753,394.61元,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IPO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根据于2012年5月21日签署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105台轨道吊、24台岸桥产能扩建项目。因公司引进了先进的管理模式,并优化了生产工艺流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秉承着节约、合理及高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实现募投项目设计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考虑到(1)募投项目的区域机加工配套能力提升和完善;(2)本地区新成立了国家级的起重机检验检测中心;(3)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投入到软件无形资产投资、研究开发费用等综合因素,募投项目减少了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软件等无形资产以及研发费用等的支出,累计节余了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19.54万元)。2013年9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19.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成永久性流动资金。
五、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IPO募投项目之“105台轨道吊、24台岸桥产能扩建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截至2012年6月15日,本公司已预先投入项目款计人民币87,592,286.29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7,592,286.29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1894号《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认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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