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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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标准:浙保公司保证加工的所有产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及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浙保公司承担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相关责任。
3)付款方式、交货地点:订单经浙保公司确认后一周内将该笔订单总额的30%支付给浙保公司作为预付款项。订单生产完毕后,由浙保公司运送至健康科技公司指定仓库,数量、质量核对无误后,浙保公司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产品结算表给健康科技公司,票到30日内付清订单剩余70%款项。
4)协议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2020年宝芝林公司委托浙保公司加工生产产品,经协商,双方已就有关事项初步达成一致。有关情况如下:
1)协议主要内容
宝芝林公司委托浙保公司贴牌生产“宝芝林”牌系列产品,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达成2020年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1,230.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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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订单及交货期:浙保公司接到宝芝林公司正式订单后,于2个工作日内确认并按照订单要求进行安排生产。浙保公司确认,产品批次最低起订量交货期预计为25天。
3)结算方式:每批次订单双方确认后,宝芝林公司按订单金额的50%打预付款给浙保公司。订单批次产品完成后,浙保公司向宝芝林公司反馈,宝芝林公司在产品入库确认数量质量无误后通知浙保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宝芝林公司在收到浙保公司发票确认后7日内支付尾款。
4)交货、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浙保公司在产品完工后、随货附相关合格检验报告,按宝芝林公司指定地址仓库发货,产品运费费用及在途风险由浙保公司承担。
5)产品质量及其验收:产品生产完工后,浙保公司必须向宝芝林公司提供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及第三方型式检测报告。
6)协议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同规格市场价格和公允的协商价格为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金华康恩贝主要发展有相对优势的特色化学原料药品种和冻干粉针剂、新型药物制剂,为浙江省重点、骨干医药化学药品企业。该公司位于金华市科技工业园区,处金华市中心地段,而凤登公司位于相邻的兰溪市郊区,上述委托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渣业务对于金华康恩贝适应化学原料药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带来的整体产业布局的调整,适应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具有积极作用,对本公司是有利的。
2、珍诚医药作为服务于第二、第三终端的B2B企业,目前在浙江省已建立了较全面的分销和配送网络。2020年子公司英诺珐医药、销售公司继续由珍诚医药进行分销,有利于增加康恩贝产品通过珍诚医药平台销售的规模,增强在浙江省终端市场药品配送的竞争力,对本公司是有利的。
3、健康科技公司向浙保公司采购保健食品以及宝芝林公司委托浙保公司加工生产产品均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业务,对本公司的大健康业务发展和效益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具有持续性。
公司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业务往来,有关协议为一项一签,由金华康恩贝与凤登公司,英诺珐医药、销售公司与珍诚医药,健康科技公司、宝芝林公司与浙保公司分别签署。
六、有关说明
因上述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计金额13,508.35万元,占本公司经审计的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66,237.93万元的2.90%,占比未达到5%(含5%),故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 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0-03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康恩贝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销售公司”)、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康恩贝公司”)、云南康恩贝希陶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希陶公司”)、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施康公司”)、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中药公司”)、内蒙古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内蒙古康恩贝公司”)、江西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康恩贝公司”)、浙江浙产药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产药材公司”)、上海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康恩贝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54,000万元人民币
●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6,000万元人民币。
● 反担保金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和2020年度资金安排,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54,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拟为金华康恩贝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2、拟为康恩贝销售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3、拟为杭州康恩贝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4、拟为云南希陶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5、拟为江西天施康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6、拟为康恩贝中药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7、拟为内蒙古康恩贝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8、拟为江西康恩贝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9、拟为浙产药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10、拟为上海康恩贝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溪市康恩贝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胡季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266,732.02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范围详见《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材料及敷料的制造、销售,五金机械,通讯设备(不含无线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电脑软件,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纺织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健身器械,汽车配件,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公司资产总额986,034.17万元,负债总额491,763.18万元,资产负债率49.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66,237.93万元,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562.78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金华康恩贝公司
成立于2000年5月26日,现注册资本5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余斌。主要经营范围:片剂(含外用)、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粉针剂(含青霉素类)、冻干粉针剂(含青霉素类)、颗粒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生产;兽药:非无菌原料药(盐酸大观霉素、硫酸大观霉素)的生产;医药化工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制造、销售等。本公司直接持有金华康恩贝公司97.69%的股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金华康恩贝公司资产总额 202,093.74万元,负债总额 67,707.67万元,资产负债率33.50%,净资产134,386.07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8,758.64 万元。
2、康恩贝销售公司
成立于1994年6月18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剑锋。主要经营范围: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批发;日用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本公司直接持有康恩贝销售公司100%的股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康恩贝销售公司资产总额45,655.54万元,负债总额12,831.69 万元,资产负债率28.11%,净资产32,823.85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717.76 万元。
3、杭州康恩贝公司
成立于2000年3月27日,注册资本3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春玲。主要经营范围:制造:胶囊剂、片剂(含激素类)、颗粒剂、散剂:(试点改后置,凭许可证经营)(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等。本公司直接持有杭州康恩贝公司100%的股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杭州康恩贝公司资产总额84,420.43万元,负债总额10,595.86 万元,资产负债率 12.55%,净资产73,824.57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8,096.61 万元。
4、云南希陶公司
成立于2001年5月14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伟良。主要经营范围:植物药的种植及科研开发;植物提取、植物提取物加工;创口贴、输液贴、鼻贴、退热贴的加工及销售;硬胶囊剂、酊剂、酒剂、糖浆剂、颗粒剂、软膏剂、片剂、散剂、合剂、凝胶剂、搽剂、丸剂(水蜜丸、水丸)、口服液、原料药的加工和销售;消毒制剂的生产及销售;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生产及销售。本公司直接持有云南希陶公司69.58%的股份,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康恩贝公司持有其30.42%的股份,合计持有其100%的股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云南希陶公司资产总额41,824.26万元,负债总额15,333.66万元,资产负债率 36.66%,净资产26,490.60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4,230.42万元。
5、江西天施康公司
成立于2002年12月31日,现注册资本2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立新,主要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液、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茶剂、滴丸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口服液、合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等。本公司直接持有江西天施康公司95%的股份,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康恩贝公司持有其5%的股份,合计持有其100%的股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江西天施康公司资产总额53,164.86万元,负债总额15,944.66万元,资产负债率 29.99%,净资产37,220.19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7,332.91万元。
6、康恩贝中药公司
成立于2000年11月15日,现注册资本37,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建洪,主要经营范围:口服溶液剂、橡胶膏剂、合剂、酒剂、糖浆剂,创可贴、退热贴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持有康恩贝中药公司79.839%的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康恩贝中药公司资产总额115,751.11万元,负债总额 37,186.85万元,资产负债率 32.13%,净资产78,564.26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9,196.31万元。
7、内蒙古康恩贝公司
成立于1998年5月20日,注册资本37,015万元,法定代表人叶剑锋,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地产药材、甘草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甘草提取物生产;丸剂(滴丸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销售(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限分支机构经营);颗粒剂销售等。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内蒙古康恩贝公司资产总额17,678.01万元,负债总额11,071.33万元,资产负债率 62.63%,净资产6,606.68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807.60万元。
8、江西康恩贝公司
成立于2008年7月15日,注册资本1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余德发,主要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销售。本公司持有其100 %的股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江西康恩贝公司资产总额41,000.01万元,负债总额10,323.22 万元,资产负债率 25.18%,净资产30,676.79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5,197.01万元。
9、浙产药材公司
成立于2018年4月1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海波,主要经营范围:中药材种植、购销、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与销售;化肥销售;中药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自营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浙产药材公司资产总额15,122.63万元,负债总额5,852.34万元,资产负债率 38.70%,净资产9,270.29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730.16万元。
10、上海康恩贝公司
成立于2003年9月2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如伟,主要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批发(以上凭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凭许可证)等。本公司持有其80%的股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上海康恩贝公司资产总额14,529.51万元,负债总额9,108.84万元,资产负债率 62.69%,净资产5,420.68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316.74万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54,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所提供担保为自本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期限内,相关子公司在各自担保限额内分批分次与银行签订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合同。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6,000万元人民币,均系对公司子公司银行借款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66,237.93万元的1.29%,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对全资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系为支持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各被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七、有关说明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的各相关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本次担保总额54,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66,237.93万元的11.58%,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0-038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内发生或延续至本报告期内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监许可〔2017〕1642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合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659.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8元,共计募集资金109,299.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8,399.96万元,已由联合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联合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45.9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53.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8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4,484.48 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5,723.46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14.11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642.58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81.4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127.0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95.57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他募集资金余额33,822.4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存于公司的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管理好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康恩贝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分别与本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终止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在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华康恩贝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及浙商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根据董事会决议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金华康恩贝公司增资、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
1. 2018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先对金华康恩贝公司增资 19,538.00 万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5,723.46 万元。
2019年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金华康恩贝公司提供有息借款,自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末,累计向金华康恩贝提供募集资金专项借款10,200万元,收到专项借款利息186.70万元,金华康恩贝公司目前尚未归还募集资金借款本金。
2020年1月21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根据金华康恩贝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实际需要,在向金华康恩贝提供的第一期有息借款实际借款额 10,200 万元到期后可续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金华康恩贝公司提供第二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有息借款,用于实施金华康恩贝募投项目。上述借款利率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2.根据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闲置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安排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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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投入35,127.0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华康恩贝公司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5,127.06 万元,主要用于原料药厂房土建工程、原料药第一车间、以及动力车间、原料药仓库、污水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公用系统安装及建设,原料药第二、三、四、五、六车间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生产线及车间净化系统的安装以及铺底流动资金等。
金华康恩贝公司原料药第一车间完成生产线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原料药第二、三、四、五、六车间已完成设备选型和采购,并进行生产线及车间净化系统的安装。预计2020年底完成全部原料药生产线建设投资,并将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试生产和项目验收后在2021年正式投产。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2014年8月至2019年7月,预计2019年8月开始正式生产,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年均产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4,852.60万元,利润总额31,895.68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到位较迟,2018年2月才正式开始投入至金华康恩贝公司,客观上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另外,近年来医药行业改革不断深入,医药管理体制和医保支付、药品招投标、药品流通、新药审批等政策调整变化对医药行业发展影响重大而深远,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新的政策法规频出,标准不断提高,对项目建设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为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与要求,金华康恩贝公司以谨慎原则对该项目进度作了适当控制和调整,一定程度上也对项目进度造成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投入金额35,127.06万元,占计划投资金额的32.66%。经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独立核算成本、费用,截止2019年末累计实现效益-1,801.16万元,投入金额、累计实现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系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尚未全部建成投产。
由于项目正在建设当中,原料药其他车间虽已建成但尚未完全投产,项目总体效益尚未达到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预计水平。随着原料药其他车间陆续建成投产,规模效益有望显现,本项目经济收益预计将会进一步提高。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期后事项
金华康恩贝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原规划情况为: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为109,3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药生产线和制剂生产线及相关设施,截止目前,制剂生产线相关厂房设施尚未动工建设。
为适应政府规划调整以及金华康恩贝公司战略布局安排,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的募投项目金华康恩贝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制剂生产线区块固定资产投资规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额42,688万元全部变更用于实施新项目金华康恩贝公司原料药异地搬迁项目(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二期),变更金额占募集资金总筹资额(含发行费用等)的比例为39.06%。金华康恩贝原料药异地搬迁项目拟投资总额为60,353万元,其中计划固定资产建设投资额为57,365万元,使用变更募集资金42,688万元投资后的不足部分,由金华康恩贝自筹资金解决。对原规划的募投项目制剂生产线拟暂缓建设,将根据未来产品、市场变化情况和企业实际需要由金华康恩贝通过技改等适当方式另行择机在其现在的金衢路厂区安排实施。
本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18年实现效益-187.36万元,2019年实现效益-1,613.80万元,截止2019年末累计实现效益-1,801.16万元,由于募集资金到位较迟,医药行业政策调整频繁,安全环保法规标准提高等原因,项目尚未全面建成投产,项目总体效益尚未达到预计水平,随着原料药其他车间陆续建成投产,规模效益有望显现,项目经济收益预计将会进一步提高。
[注2]:根据2018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九届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障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安排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止。2019年1月25日,本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闲置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障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安排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7日止。2019年12月3日,本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闲置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安排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0-039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为: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计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收费(包括公司本级及有关子公司)人民币 235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 6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295万元(含税)。由于公司2019年6月同一控下企业收购浙江康恩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增加,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较2018年度收费270万元增加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0年4月25日召开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叶雪芳、曾苏、徐冬根对本项议案事先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决定。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0-040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并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及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通知及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二、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内容
(一)执行财政部相关通知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列报作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1、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5、利润表中将 “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 “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6、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 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7、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二)执行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收入》准则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格式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量等相关财务指标。
2、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综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0 年 4 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并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叶雪芳、曾苏、徐冬根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和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编号:临2020一041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
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因董事张伟良先生、王如伟先生、余斌先生、史录文先生属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并通过该项议案。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董事会同意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的2,700万份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9,000万份的30%。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9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并于2018年9月6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8-074、临2018-075、临2018-076)
2、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审核情况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并于2018年9月19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8-087)
3、2018年9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9月26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8-092)
4、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会议对本次授予的条件、授予日、授予人员名单、数量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8-103、临2018-104)
(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0月26日。
2、授予数量:9000万份。
3、授予人数:462人。
4、行权价格:7.17元/股,如后续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形,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
(2)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3)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期、各期行权时间、数量安排如下表所示:
■
2018 年 11月 14日,公司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已共计向462名员工授予9,000万份股票期权。
二、前次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鉴于2018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目标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2,700万份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9,000万份的30%。2019年6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2,70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详见2019年6月6日披露的临2019-057号《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三、本次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础,201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9%”,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3,991.12万元,较2017年度同比下降163%,低于上述59%的净利润增长率,即没有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鉴于2019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2,700万份。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予以注销的相关事宜由董事会办理。
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叶雪芳、徐冬根、曾苏作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必要授权。
2、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比例的相关规定。
3、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相关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予以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相关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并办理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0-042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6项议案已获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7项议案已获公司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20年4月15日和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 22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俊德、陈芳、王洁
电话:0571-87774710,87774828,87774827
传真:0571-87774722
邮政编码:310052
3、登记时间:2020年5月12日-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编号:临2020一043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周五)下午15:30~16: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互动方式
4、投资者可于2020年5月6日15: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相关联系人邮箱:yangjd@conbagroup.com、chenf@conbagroup.com,公司将会在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详情请参阅2020年4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内容)。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等具体情况,公司决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召开“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5月8日(周五)15∶30-16∶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证 e 互动 ”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胡季强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杨俊德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袁振贤女士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公司现就2019年年度业绩情况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0年5月6日15: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相关联系人邮箱:yangjd@conbagroup.com、chenf@conbagroup.com
,公司将会在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以在2020年5月8日(周五)下午15:30-16:3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注册登录后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杨俊德、陈芳、王洁
联系电话:0571-87774710,87774828,87774827
传真:0571-87774722
邮件:yangjd@conbagroup.com、chenf@conbagroup.com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上接43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