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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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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4,860,602.1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8,198,625.42元,减去对所有者(股东)的分配21,693,273.84元,截止2019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1,644,749.44元。公司2017年和2018年累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1,693,273.84元,超过2017年至2019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高于相关上市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天然气输气管网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及对外专营,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配送与销售;天然气加气站及燃气热电厂的建设与经营、山西省及周边省份天然气加气站、加油站、油气合建站的建设与经营;城镇管道燃气经营。

(二)主要经营模式:从上游采购气源,经公司长输管网,一方面输送至下游城市燃气管网,一方面输送至大型工业用户、液化工厂及热电联产电厂并通过公司经营的加气站进行销售。在这几条供销链条中,供气按照“日指定,周平衡,月计划”的方式进行。即在确定每月供气计划的基础上,每周进行供气量平衡分配。同时,下游用户或经销商根据用气需求每日上报上一级供应商,上一级供应商根据用气量实际需要进行调度,从而确保各级管道平稳运行。加气站按照“以销定购、综合平衡”的原则,以加气站销量为导向,综合平衡购销工作,保障安全平稳供应。

(三)行业状况:天然气行业方面:2019年,我国天然气的供需总体上处于紧平衡状态,在国家油气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纵深推进等因素的驱动下,国内天然气全年消费量同比增长9.6%,达到3040亿立方米,在一次能源总消费中占比8.3%。2019年,全国天然气供应量为310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9.5%。其中,国产气1738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9.6%,增量152 亿立方米,创历史新高;天然气进口量达1373亿立方米,其中进口管道天然气514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3%,进口LNG 6185万吨(约85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8.4%,对外依存度达45.2%,与上年基本持平。未来,在大气环境治理、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的推动下,天然气需求仍将继续保持增长,在中俄东线投产和沿海接收站等扩建项目投产,以及国际LNG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国内天然气保障能力将会进一步提高。

LNG车用市场方面:2019年,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天然气汽车发展迅猛。截至2019年底,LNG汽车保有量约60万辆,其中LNG重卡保有量43.1万辆,LNG车用市场发展反弹明显。以LNG重卡为例,全年累计销量超10万辆,较2018年整体销量增加近124%。2019年油气价差扩大,LNG价格持续低位,经济性凸显,是推动天然气车用市场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全年LNG市场价格持续走低,且整体价格水平低于去年同期,LNG的经济性相较柴油占据很大优势。后期来看,除经济性因素外,政策上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以天然气汽车为代表的替代燃料汽车发展,因此预计未来天然气在车用版块的利用仍将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城市燃气方面:山西省共有100余家城市燃气公司,包括央企、省属企业和各民营企业。山西省城市燃气市场存在主体较多、股权结构复杂、特许经营权分散的特点。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7年2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6晋然01”的2017年付息公告,并于2017年3月1日兑付金额共计16,000,800.00 元。

2017年9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6晋然02”的2017年付息公告,并于2017年9月6日兑付金额共计15,750,787.50 元。

2018年2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6晋然01”的2018 年付息公告,并于2018年2月24日兑付金额共计 16,000,800.00元。

2018年7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7晋然债”的2018年付息公告,并于2018年7月30日兑付金额共计30,001,500.00 元。

2018年9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6晋然02”的2018年付息公告,并于2018年9月5日兑付金额共计15,750,787.50元。

2019年2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6晋然01”的2019年付息公告,并于2019年2月27日兑付金额共计16,000,800.00 元。

2019年7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7晋然债”的2019年付息公告,并于2019年7月31日兑付金额共计30,001,500.00 元。

2019年8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6晋然02”的2019年付息公告,并于2019年9月4日兑付金额共计15,750,787.50元。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对公司已发行的“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维持公司上述债券信用等级 AA+,维持上述发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报告所示信用等级自上述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至上述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同时,在上述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01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67.2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4.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920.6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27.05%。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本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本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58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3户,减少1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0-013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军提议召开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丁宝山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 -14,860,602.1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8,198,625.42元,减去对所有者(股东)的分配21,693,273.84元,截止2019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1,644,749.44元。公司2017年和2018年累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1,693,273.84元,超过2017年至2019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高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15)。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016)。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0-017)。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18)。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4.1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全额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2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全额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2020-019)。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5.1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一);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凌人枫先生、陈勇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2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二);

关联董事杜寅午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3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三);

关联董事兰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4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四)。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0-020)。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6.1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凌人枫先生、陈勇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2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二);

关联董事杜寅午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3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三);

关联董事兰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4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四)。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七: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报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2020-021)。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八: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具体启动及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期限品种,具体期限结构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前市场情况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公司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具体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不向股东优先配售。

7.担保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采取无担保方式。

8.挂牌交易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

9.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0.承销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本次发行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挂牌交易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交易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挂牌交易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决定所存放的专项账户。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交易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上述授权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九:关于公司拟注册金额不超过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册金额不超过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20-022)。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十:关于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二: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与泽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王与泽先生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认为该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且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担任公司董事,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王与泽,男,50岁,理学学士学位,高级政工师。2009年5月至2009年8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处处长;2009年8月至2013年7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处处长;2010年6月至2013年7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党委书记;2012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永和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永和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支部书记;2014年9月至2017年4月,任山西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研究设计院调研员;2017年4月至2020年3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部长;2017年9月至2020年3月,任山西国新和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通过对该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根据有关规定,该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其他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5月18日(周一)下午14:00,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23)。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0-014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6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钢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 -14,860,602.1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8,198,625.42元,减去对所有者(股东)的分配21,693,273.84元,截止2019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1,644,749.44元。公司2017年和2018年累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169.33万元,超过2017年至2019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高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1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0-015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出具了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四)本次会计变更的日期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五)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调整进行的,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所以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0-01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4月27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付丽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云飞,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60万元(含内控审计50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6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优质公司,且具备充分的财务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高、内容实,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提议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持有财政部及证监会联合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代码:600617 公司简称:国新能源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毋建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下转434版)

公司代码:600617 公司简称:国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