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69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母公司及合并利润表、2019年度母公司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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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51,498.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86%; 营业成本129,284.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25%。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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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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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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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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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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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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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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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费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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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发投入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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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金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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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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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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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营运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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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主要因公司供应链和保理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87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4,166,6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5.7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61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829,616.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6日出具立信验字[2017]第ZI10627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
(二)2019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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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7月,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与保荐券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募集资金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9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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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8.424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电子信息制造业供应链管理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由10,000万元调整为3,000万元,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7,000万元及利息(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以实施日结转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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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报告期末之累计投入金额未含变更募集资金用于补流实施日的利息,该等利息已于2020年1月投入。
注2:报告期内,公司原有实施主体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在实施完成“电子信息制造业供应链管理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情况下,基于业务线管控需要,继续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管理项目。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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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武汉欧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欧众”)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80万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许雷宇先生、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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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9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均在2019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未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关联交易。
(三)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测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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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25531U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3A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物业管理;制冷产品、机械设备的研发与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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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汉欧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581827419J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曦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888号岱家山科技创业城7号楼1单元4楼
经营范围:防止金属腐蚀的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及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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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与上述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产品销售、采购、劳务、租赁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六、监事会审议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
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新增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上述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19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0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1.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2亿元。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前述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1、2020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结合公司目前已有融资情况,在授权有效期内,原有已使用授信额度到期后,授权董事长办理原有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授信的续期手续或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授信额度内调整授信主体及授信银行。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计划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保证金等形式;本次综合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在授权有效期内,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
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2、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上述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19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新增2020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1.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2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事宜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各子公司与相关机构所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
上述对外担保包括以下情形:(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2)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被担保主体范围如下:
(1)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亚美斯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惠州新力达电子工具有限公司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主体: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其中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主要被担保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97274Y
注册资本: 50,376.66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雷宇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经营范围: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室内外装修;石材运输。普通货运;金属防腐蚀产品的生产、销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石材加工。
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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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名称: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23309G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琦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室内外装修;石材运输;普通货运;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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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名称:亚美斯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登记号:63595969
注册资本: HK300万
住所: FLAT 18,16/F PARKLANE CTR 25 KIN WING ST TUEN MUN NT
经营范围: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净化产品的开发及销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机器设备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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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2774729T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闻明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中泰路18号第一栋1层2层3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绝缘电子硅材料、环氧灌封材料、液体硅橡胶、导热硅脂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其他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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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名称:惠州新力达电子工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328016668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琦
住所: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号小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批、毫伏表、信号发生器、电子硅橡胶电子系列工具、仪器仪表及相关配件,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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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名称: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MA4UKXJYXU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2楼201
经营范围: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室内外装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石材运输;石材加工。
与公司关系:科素花岗玉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科素花岗玉51%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许珊怡女士、许莎莉女士及许家文女士合计持有科素花岗玉49%股权,履行担保事项时,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由科素花岗玉所有股东进行同比例担保。
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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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下属公司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2019年数据经审计,2020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融资时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了满足上述融资需求提供相互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上述额度经合理预测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为上述融资需求提供相互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被担保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其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取得一定的融资保障现有业务的顺利持续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为上述融资需求提供相互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成本,并进而促进其业务开展。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审批额度为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40%;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1%;下属公司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2019年末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存货、商誉,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143.12万元。
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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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保理款、其他应收款等。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是指期末余额3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保理款是指期末余额300万元以上的应收保理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是指期末余额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则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②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和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无信用风险组合和正常信用风险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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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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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是指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已涉及诉讼事项或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很有可能形成损失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已涉及诉讼事项或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很有可能形成损失的应收款项需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坏账损失确认标准:A、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依法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款项。B、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
以上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报经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
公司2019年度各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50.92万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32.31万元;其它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3.09万元;合计计提坏账准备306.21万元。
(二)存货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2019年末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19年度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298.28万元。
(三)商誉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公司对该资产组合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报告期末计提商誉减值538.5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43.12万元计入公司2019年度损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公司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所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所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付忠伟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赵亮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高军磊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根据上述财政部通知规定和要求,公司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如下:(下转47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