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77版)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7,024,964.9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9,148,750.3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19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年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39,148,750.39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98,594,484.98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18年度现金股利56,328,000.00元,本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1,415,235.3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460,5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所处行业特点,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9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9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45元。截至2018年8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58,90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2,577,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576,330,000.00元。截至2018年8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4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576,330,0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1,690,328.62元,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收益15,571,027.3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2,580,195.90元,本报告期内投入金额为107,547,558.7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71,011,160.11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3个银行专项账户,专项账户见“(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年9月4日,本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本公司/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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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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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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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荣、刘广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文荣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199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大型国有企业年终决算审计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广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文荣,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大型国有企业年终决算审计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广,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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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荣除2019年受到1次行政监管措施外,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广近三年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审查,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准,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3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19年度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9,233,507.02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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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计提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2019年度,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对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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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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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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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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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49,233,507.02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48,480.97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1,848,480.97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3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融资业务。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为提高授信工作办理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3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慧丽女士已提交辞职报告,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提名丁建社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任后,丁建社女士的任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增补监事事项完成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丁建社,女,196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精密仪器专业,获学士学位。自1984年起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华北地区军事代表室军代表、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部参谋、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参谋。2004年10月至2018年1月,历任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北京中航双兴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建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丁建社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35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建议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会议中心(5号楼一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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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4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0一62804370
传 真:010一63861700
联系邮箱:xxzbg@eeae.com.cn
联系人:马芹、李战营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建议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3”,投票简称为“新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本人(本公司)未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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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3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总经理张建迪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伟峰先生、独立董事赵丽红女士、保荐代表人李海波先生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37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张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建迪先生、总工程师向子琦先生、副总经理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公司副董事长张进、董事兼总经理张建迪、监事王福军、总工程师向子琦、副总经理郎安中、王毅民、胡杨、宋瑞涛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02,5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847%)。
截至2020年4月27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
(1)2019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监事王福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王福军先生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2)2020年1月9日,公司收到副董事长张进先生、总工程师向子琦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月8日,张进先生与向子琦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均已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3)2020年2月3日,公司收到副董事长张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建迪先生、总工程师向子琦先生、副总经理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2月3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具体实施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副董事长张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建迪先生、总工程师向子琦先生、副总经理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4月27日,王毅民先生、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中未减持公司股份,其他股东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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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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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张进先生、张建迪先生、向子琦先生、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