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85版)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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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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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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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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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杨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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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赵晓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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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 钱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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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立信2019年度审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合计费用为120万元,本次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0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2020年具体审计情况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和2019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337,1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7,438,000元(含税)。
公司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88,086,790.63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75,403,401.23元。
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337,1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7,438,000元(含税)。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志荣、李妙华、林献忠、陈建芬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6,675.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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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截至2019年末,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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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荣,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三)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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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①徐妙荣,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副总经理李妙华的姐姐的配偶,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②吴献品,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副总经理林献忠的配偶的弟弟,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③陈建新,男,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陈建芬的弟弟,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④赵尧林,男,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股东,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⑤郑燕林,男,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股东赵尧林的配偶的妹妹的配偶,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⑥陈旭前,男,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股东陈景潘的儿子,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⑦陈旭朋,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股东陈景潘的儿子,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⑧胡源湘,男,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控股股东胡志荣的儿子,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业务发展协议书》,关联方在指定区域内推广公司产品,协议对包括业务发展区域及产品、业务推广任务、业务费确定原则、业务费用的确认和结算支付等方面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协议有效期一年。
定价政策: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商所负责的业务回款情况,按照产品销售合同,公司分析终端客户的采购数量、采购单价及利润水平等情况确定业务发展商的业务费率,按照公司制度给予支付业务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所有业务发展商执行统一的政策,业务费的确定对所有业务发展商采用一致的方法,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计收到政府补助1,589.54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0万元,与收益相关的1,589.54万元。上述补助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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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的具体情况
公司原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500万美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综合授信5,000万元人民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综合授信10,000万元人民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授信期限:2019年4月26日-2020年4月26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授信期限已届满,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1,500万元美金综合授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担保方式为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个人连带担保。本次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具银行保函、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先生作为关联方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综合授信的办理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授信的担保方式为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四、仍在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在有效期内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6.86亿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55亿元。其中1,500万元美金综合授信,折合按人民币10,500万元计)。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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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度起按新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1、执行新收入准则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新财务报表格式,公司2019年度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按照上述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要求,公司对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列示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160,305,720.62元,“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835,391,211.57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97,207,269.66元, “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198,561,470.39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160,305,720.62元,“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836,886,614.04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97,407,269.66元,“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220,512,552.63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定立中先生2020年1月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监事会推举,提名何金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前,定立中先生仍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何金田简历
何金田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至2018年任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照明事业部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照明固定产品中心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日(2019年11月1日,公告编号:2019-047),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董事李妙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76%,大股东、董事林献忠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0,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20%,大股东、董事李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8,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54%。
●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1,070,000股增加至337,19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收到大股东、董事李妙华先生、林献忠先生、李江先生《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上述大股东、董事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大股东、董事在减持期间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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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为上述股东在《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公告日的持股数量及以本公司于该公告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董事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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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东当前持股比例以公司于本公告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大股东、董事李妙华先生、林献忠先生、李江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大股东、董事李妙华先生、林献忠先生、李江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实施减持。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大股东、董事李妙华先生、林献忠先生、李江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4/27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胡志荣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妙华先生(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李江先生(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林献忠先生(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建芬女士(董事)、郑晓荣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李云光先生(监事会主席)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市场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020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新增股份。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和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胡志荣先生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1,867万股(将于2020年5月24日全部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仍遵守本承诺)、李妙华先生、李江先生、林献忠先生、陈建芬女士、郑晓荣先生、李云光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70万股、1,835万股、2,052万股、819万股、115万股、162万股股票。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9,4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9%。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28日
公司代码:603855 公司简称:华荣股份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事业部及其各职能部门。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中预算编制、采购申请、供应商选择、付款等;销售业务中的销售预算、信用管理、应收账款核算及清收、业务发展商的管理及相关费用计算;资金活动中的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收付等;财务报告中财务报告编制、审核、审计、对外提供等;担保业务中权限与审批、担保申请、担保合同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公司进一步提高依法治企意识,完善了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制度体系对请购、审批、采购方式、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方面进行明确。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目标实现。2020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风险,保证公司目标实现。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志荣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