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22版)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版)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业务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本公司无上述情况。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1、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前瞻性的基础上评估与其持有的以摊余成本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计量的债务工具资产相关的预期信用损失,以及与贷款承诺和金融担保合同相关的风险敞口。本集团在各报告日期对该等损失确认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反映如下:

● 通过评估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颇概率加权金额;

● 货币的时间价值;及

● 于本报告期,毋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有关过去事件、当前状况和对预测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及有理据的资料。

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需要运用复杂模型和对未来经济状态以及信用行为的重要假设(如客户违约的可能性以及造成的损失)。

应用于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要求也需要作出一些重大判断,例如:

● 为计量预期信用损失选择合适的模型及假设;

● 厘定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或是否产生违约或减值损失的标准;

● 前瞻性计量的经济指标以及经济场景及权重的应用;

● 第三阶段客户贷款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2、非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拨备

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复核其有形及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迹象显示该等资产出现减值损失。如果存在任何此类迹象,则会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作出估计,以确定减值损失的程度(如有)。可收回金额是指一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资产使用价值两者间的较高者。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估计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2.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受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以下合称“本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本集团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1、子公司

子公司指本集团对其具有控制权的所有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因为参与该被投资单位而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或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并有能力透过其对该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此等回报时,本集团即控制该被投资单位。

于本公司财务状况表中,子公司的投资由成本减减值计量。子公司的业绩由本公司按已收及应收股息计量。如股息超过宣派股息期内子公司的综合收益总额,或如在独立财务报表的投资账面值超过合并财务报表中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账面值,则必须对子公司投资作减值测试。

2、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指所有本集团对其有重大影响力而无控制权的实体,通常附带有20%-50%投票权的股权。于联营企业的投资以权益法计量。根据权益法,投资初始以成本确认,而账面值被增加或减少以确认投资者享有被投资者在收购日期后的损益份额。本集团于联营企业的投资包括收购时已辨认的商誉。在收购联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时,购买成本与本集团享有的对联营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本集团应占联营企业收购后利润或亏损于损益内确认,而应占其收购后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则于其他综合收益内确认,并相应调整投资账面值。如本集团应占一家联营企业的亏损等于或超过其在该联营企业的权益,包括任何其他无抵押应收款,本集团不会确认进一步亏损,除非本集团对联营企业已产生法律或推定义务或已代联营企业作出付款。本公司通过风险资本组织或共同基金、信托公司及类似实体(包括投资相关保险资金)间接持有其对联营公司的所有投资,其可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计量。未通过风险资本组织或共同基金、信托公司及类似实体(包括投资相关保险资金)持有的联营公司的投资以权益法计量。

本集团在每个报告日期厘定是否有客观证据证明对联营企业投资已减值。如投资已减值,本集团计算减值,数额为联营企业可收回数额与其账面值的差额,并在损益中确认于应占按权益法计量的投资的利润份额内。

6.2.3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计算机及电子设备以及办公设备等。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2.4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可以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包括受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动报酬,并且有能力利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报酬。本集团在获得子公司控制权当日合并子公司,并在丧失控制权当日将其终止合并入账。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判断主体的控制方时,表决权或类似权力没有被作为设计主体架构时的决定性因素(例如表决权仅与行政管理事务相关),而主导该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是合同或相应安排。

当本集团在结构化主体中担任管理人(如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时,本集团将评估就该结构化主体而言,本集团是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如果资产管理人仅仅是代理人,则其主要代表其他方(结构化主体的其他投资者)行事,因此并不控制该结构化主体。但若资产管理人被判断为主要代表其自身行事,则是主要责任人,因而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结构化主体包括信托计划、基金投资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等。本公司设立信托计划,通过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投资者)提供受托及管理服务赚取信托报酬。信托计划主要包括融资类信托计划和投资类信托计划等,本公司也可能在本公司设立及管理的信托计划中进行投资。

本集团在决定是否合并结构化主体时,根据合同约定评估本集团是否拥有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通过参与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动报酬,并且有能力利用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影响其报酬。固定期限和可卖回工具中的归属于第三方受益人的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负债。合并融资类信托计划中归属于第三方受益人的损益变动在合并利润表中列示为利息支出,合并投资类信托计划中归属于第三方受益人的损益变动在合并利润表中列示为合并结构化主体中归属于第三方投资者的净资产份额变动。

6.2.5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的金额按照本集团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a)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公司作为信托业务受托人取得的信托报酬,根据信托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费率及期限按期确认为收入。

(b) 利息收入和支出

利息收入和支出按照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计入当期损益。

已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按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进行计算。

(c) 股利收入

股利于收取股利的权利被确立时确认为收入。

6.2.6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当期所得税包括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报告期末适用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和对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本集团就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亦会产生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本集团除了将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外,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末,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实现或结算方式,依据税法规定,按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价值。

当本集团有法定权利以当期所得税负债抵销当期所得税资产,并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归属于同一纳税实体和同一税务机关时,本集团将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及其变动额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6.3或有事项说明

公司对外担保的年初数为0万元,期末数为0万元。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年度未发生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事项。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 单位:千元

6.5.1.2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5.1.2 单位:万元

6.5.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5.2.1 单位: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单一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权信托项目

表6.5.2.2.1 单位: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融资类、投资类、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5.2.2.2 单位: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单一和财产权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单位:万元

6.5.2.4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6.1定价政策

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一般商业条款。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6.6.2关联方作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鲁信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存在作为本集团设立及管理的部分信托计划的委托人的情况。

6.6.2.1关联方作为并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关联方于该等并表信托计划的权益已于本集团合并财务状况表中以其他负债列报。

表6.6.2.1 单位:千元

6.6.2.2关联方作为本集团未经并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表6.6.2.2 单位:千元

6.6.2.3由信托计划提供资金的关联方

表6.6.2.3 单位:千元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单位:万元

6.6.3.2本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交易(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2.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1 单位:万元

6.6.3.2.2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2 单位:万元

6.6.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本年不存在上述情况。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合并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利润总额:87,783.53万元;

(2)所得税费用:21,392.90万元;

(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6,390.63万元;

(4)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319,921.23万元;

(5)可供分配利润:386,311.86万元;

(6)提取法定公积金:7,796.28万元;

(7)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当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达到实收资本的20%时不再计提,本年计提7,796.28万元;

(8)向公司股东分配股利37,736.69万元;

(9)期末未分配利润332,982.61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 + 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 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100%

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前五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附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持有H股合计数(上表中所列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H股除外)。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于报告期内直至年度报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变动情况如下:

万众先生已获董事会委任为董事长,其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已获山东银保监局核准,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起生效。王百灵女士已经于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举行之二零一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经董事会委任,担任信托委员会委员。王女士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已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获得山东银保监局核准,其在上述委员会的任职已经作实。

李爱萍女士因工作调整,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辞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张文彬先生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获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同日起生效。

经董事会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审议通过,本公司财务总监马文波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一职。董事会已于同日聘任王平先生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于王平先生的任职资格生效前,马文波先生继续承担财务总监职责。王平先生的任职资格已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经山东银保监局批准生效。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本公司已按照二零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完成以资本化本公司资本公积金方式向股东按比例发行合共2,070,600,000股新股,包括1,552,940,000股新内资股及517,660,000股新H股。资本化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由人民币2,588,250,000元增至人民币4,658,850,000元。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完成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手续,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88,250,000元增至人民币4,658,850,000元。除此之外,于二零一九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作为原告及申请人牵涉2宗诉讼或仲裁金额超过人民币10百万元的且尚在审理程序中的未决重大诉讼及仲裁案,涉及诉讼或仲裁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325.12百万元。该等法律诉讼主要为本公司向相关交易对手客户就未能偿还本公司信托授予的贷款而提起的诉讼或仲裁。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作为被告牵涉5宗诉讼或仲裁金额超过人民币10百万元的且尚在审理程序中的未决重大诉讼及仲裁案,涉及诉讼或仲裁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396.39百万元。该等法律诉讼主要为合同纠纷。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向本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罚字[2019]第1号),对本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数据集中系统、理财与资金信托系统填报数据有误等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山东银保监局向本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19]26号),对本公司未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个别房地产融资业务违规罚款人民币70万元。

截至年度报告日期,本公司已支付了上述罚款,并按监管要求进行了整改。

除以上披露外,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未受到任何处罚。

8.6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的整改情况

二零一九年七月中下旬,山东银保监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统一部署,对本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核查,并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向本公司发出《非现场监管意见书》。本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了整改落实,并向山东银保监局报送相关报告。

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至九月三十日,山东银保监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非银行机构现场工作要点和2019年银保监会非银机构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本公司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综合整治稽核调查,并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发出《现场检查意见书》。本公司针对检查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制订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山东银保监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统一部署,对本公司开展了新一轮信托风险全面排查,并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发出《非现场监管意见书》。本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相关事项,并按要求逐步向山东银保监局报送相关报告。

除于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以外,本公司于报告期后并无发生任何重大事项。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因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刊发《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公告》。

8.8中国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除了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以外,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中国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公司监事会意见

二零一九年,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对本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职责。就相关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对信托公司治理的规定,董事具备多元化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具有独立的专业判断能力,符合所聘任岗位的履职要求。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运作,有效落实股东大会的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努力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本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二零一九年度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零二零年,本公司监事会及各位监事要按照中国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提高工作能力和履职监督水平,积极开拓工作思路,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本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切实维护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除以上披露事项外,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其他监督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