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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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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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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币种为:折合为人民币;单位统一为:万元;格式为:当年数放左边,上年数放右边;期末数放左边,期初数放右边。

6、会计报表附注

6.1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本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6.2或有事项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公司2019年未发生重要资产的转让。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单位: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4.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单位:万元)

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4.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单位:万元)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包括资产处置收益)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4.2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单位:万元)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单位:万元)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单位:万元)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本年度已清算信托项目9个,实收信托合计金额569,100.00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2.41%。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单位:万元)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2(单位: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3(单位:万元)

6.4.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单位: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创新业务和特色业务。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严格遵守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守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4.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今年仍按照税后利润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当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不再提取,目前尚未达到20%比例。本公司至今未发生需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弥补亏损的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单位:万元)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单位:万元)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报告期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及相关规定。

其中,本公司固有业务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一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固有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本公司信托业务尚未执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仍执行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一简称为“原金融工具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19年公司不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口径的利润实现和分配如下:

1、年利润总额:30,647.24万元;2、所得税费用:7,586.48万元;3、净利润:23,060.77万元;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06.08万元;5、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税后利润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153.04万元;6、2019年当年可分配利润19,601.65万元;7、2019年末我司累计可分配利润71,154.54万元。

考虑公司实际情况,2019年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报告期内股东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股东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对兵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并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兵团国资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将其持有的长城新盛信托35%股权在新疆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8月22日,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6735.25 万元拟受让兵团国资公司持有的长城新盛信托35%股权,合计10500万股(每股价格8.26元),并已缴纳保证金13,000万元。根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银监办发﹝2015﹞118号)和《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等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我公司配合天瑞集团归集编排股东资质申报的相关材料,并于2019年12月9日向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提交《关于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事项的申请书》(长信报〔2019〕144号),申请由天瑞集团受让兵团国资公司持有长城新盛信托的35%股权及变更股权相关事项。报告期内,该事项还在审批中。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和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8.6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2019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对我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对信用风险、交叉金融风险进行排查,我司将根据监管要求,继续压缩通道业务规模。

2020年4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新银保监办发〔2020〕51号)指出了我司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本实力明显不足,风险抵御能力薄弱;二是信用风险逐渐暴露,风险处置化解进展缓慢;三是资金投向过于集中,业务结构亟待优化;四是业务经营发展缓慢,缺乏核心竞争力。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在2020年度工作中特别是公司股权变更完毕后做进一步调整改进。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对媒体进行披露。

8.8中国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未发生中国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8.9风险资本和净资本情况

8.9.1风险资本情况

截止2019年末,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第三章风险资本的计算公式,我司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为2,791.39万元,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为12,977.53万元,其他业务风险资本为0,我公司2019年年末各项风险资本之和为15,768.92万元。

8.9.2净资本情况

截止2019年末,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我司基于审计后的净资产调整计算的净资本为100,706.86万元,大于年末净资产的40%,也高于风险资本。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促发展,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持续强化风险管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职,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介机构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