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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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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2: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存储余额22,112.67元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截至2020年1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部注销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5年6月9日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3,375,554.36元,具体情况为:(1)信达光电LED显示屏封装产品扩产项目30,615,566.35元;(2)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2,759,988.01元。2016年7月21日,董事会会议审议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3,375,554.36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已置换完毕。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二〇一九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上述节余募集资金21,586.90万元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转至一般账户使用。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剩余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2.2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原计划投资于“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61,814.70万元。为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和加快公司LED封装产能升级,进一步增强公司LED封装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将“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中的新建厂房和LED白光封装及应用产品生产线扩产项目变更为扩建4条LED封装产品生产线与新建LED产品综合实验室项目。项目名称由原“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变更为“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总计61,814.70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净额的48.36%。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原计划于“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为了提升公司RFID电子标签产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将“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的扩产,项目名称由原“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变更为“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二期扩建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总计14,983.99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总金额的11.52%。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适应LED封装市场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布局并扩大高端产品市场,提升募集资金投入设备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部分已投产设备租借给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该部分设备原值共计6,666.38万元,租赁期两年,租金为55.56万元/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总金额的5.1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一九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有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二〇一九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的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时含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利息。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1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〇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相关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30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中审众环在北京设立有管理总部,并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

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具体承办。厦门分所于2018年成立,厦门分所已取得由厦门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3502】)负责人为陈英贤,注册地址为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幢四层A区,目前拥有从业人员93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8人。厦门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人员信息

2019年末,中审众环有合伙人130人,注册会计师1,350人,从业人员3,69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三)业务信息

中审众环2018年总收入为116,260.0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0,897.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6,515.17万元。2018年审计公司13,02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5家,截至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9家。

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磊、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谢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颜惠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拟任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磊从业经历

韩磊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19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谢峰从业经历

谢峰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工作27年,曾任证监会第十二届发审委员,现为武汉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任签字会计师颜惠钟从业经历

颜惠钟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参与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两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到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磊和颜惠钟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〇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四、报备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2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9,442.78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公司实收股本40,661.31万元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务决算情况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1,120.49万元,加上上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3,051.26万元、其它转入0.00万元、本年度分配2018年度普通股股利528.60万元和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11,042.38万元后,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179,640.20万元。

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一九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一九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5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2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5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公司二〇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〇二〇年度预算案》;

5、审议《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选举曾挺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选举王明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选举郭聪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选举杜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选举傅本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选举陈弘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选举郑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选举刘大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选举程文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二〇一九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8项提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第7-8项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第7项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第8项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张凌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2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真实反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经测试,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81,828.08万元(前三季度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详见公司2019一45、71、89号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149.79万元,2019年第四季度核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456.1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二〇一九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同意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19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181,828.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公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2019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181,828.08万元,其中对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胜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合计90,256.91万元。各项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坏账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对其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18,140.43万元。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86,162.61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12,285.45万元。

单位:万元

①单项金额重大的青海华鹏等公司应收账款193,911.64万元,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基于单项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或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期计提坏账准备84,058.06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99,517.68万元。

②单项金额不重大的深圳路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应收账款8,638.10万元,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基于单项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或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期计提坏账准备995.09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607.31万元。

③应收账款150,014.17万元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109.46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160.46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本期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31,471.86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95,859.79万元。

单位:万元

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32.85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51.05万元。处于第三阶段的格尔木胜华等公司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1,704.71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95,608.74万元。

(3)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和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

本期计提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和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金额479.52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48.07万元。

(4)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商业承兑汇票,根据其风险特征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原值5,287.00万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26.44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6.44万元。

(5)关于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说明

公司2019年对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30%且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①账面价值和坏账准备计提原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合计为197,036.41万元。其中,公司对青海华鹏应收账款为157,903.02万元,主要为青海华鹏未履约逾期货款;对格尔木胜华其他应收款为39,133.39万元,主要包括格尔木胜华未履约逾期款项33,698.44万元和应交货矿产品转入其他应收款5,434.95万元。

报告期内,青海华鹏因经营状况不佳,与公司间的贸易业务未能依约支付货款,陆续出现逾期;格尔木胜华因其矿山产能问题,未能依约按期向公司交货。公司已停止与前述主体间的业务往来,并通过函件催告、协商谈判等方式推进业务回款问题的解决,但前述主体仍未能在合理的商业宽限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向公司支付货款及交付货物。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发布的执行信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于(2019)宁0106执3922号执行案件中,依法将格尔木胜华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另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格尔木胜华持有的部分股权类资产已被法院依法拍卖。基于前述情势变化,公司认为相关方的还款能力下降。

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诉讼策略、成本等因素,经审慎决策,已就部分逾期合同先行起诉,同时持续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共同商讨整体债务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上述案件目前尚在法院审理之中。

鉴于格尔木胜华名下矿山具备一定潜在价值,未来公司拟与格尔木胜华原股东共同引入多名外部投资者,通过新设合资公司或组建基金等形式新设合作企业,盘活矿山价值。在确认矿山价值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以对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的部分债权参与合作,推动债务问题解决。

因格尔木矿山的价值及外部投资者尚未确认,公司计划进行的债务重组方案尚在磋商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对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的应收款项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

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根据现有可获取的信息、相关质押担保情况、格尔木胜华名下矿山的预计价值、公司对上述各方之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其他债务解决方案等情况,单项评估测算报告期末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

②资产可收回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青海华鹏应收账款预计可回收金额85,571.49万元,对格尔木胜华其他应收款预计可回收金额21,207.34万元。

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和计算依据

考虑到格尔木胜华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为上述逾期款项相关合同的履约提供了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等增信措施,上述逾期款项的可回收金额将基于格尔木胜华可偿债资产价值和相关担保资产进行计算。

格尔木胜华现拥有一项采矿权及三项探矿权。其中,采矿权矿区面积1.0074平方公里,主要出产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等(受疫情影响,目前尚未恢复正常生产),三项探矿权证合计勘查面积145.50平方公里。因此,格尔木胜华名下矿山具备一定潜在价值,系上述款项实现资产回收、债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关键性基础。结合中介机构和公司管理层的会计估计,格尔木胜华名下矿山的评估价值约57,373.80万元。同时,考虑到格尔木胜华另有用于矿山开发的固定资产净值25,382.40万元,扣除格尔木胜华目前可确认的债务金额21,105.97万元,格尔木胜华可偿债资产价值约61,650.23万元。另外,针对其他担保资产,公司根据对资产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预计其他担保可偿债资产价值约45,128.60万元。因此,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应收款项预计可收回金额共计106,778.83万元。根据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逾期应收款项的比例,公司对青海华鹏的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额为85,571.49万元,对格尔木胜华其他应收款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1,207.34万元。

④本次计提金额

结合资产账面价值和预计可回收金额,公司本期对青海华鹏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72,330.86万元,对格尔木胜华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7,926.05万元。

2、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2)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54,753.38万元。按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本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702.49万元。

单位:万元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无形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本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739.88万元。

单位:万元

5、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在建工程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本年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为44.35万元。

单位:万元

6、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根据管理层批准的5年期财务预算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来确定,其后年度采用稳定的净现金流量。管理层根据历史经验及市场发展预期编制上述财务预算。

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447.56万元,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190.65万元。

单位:万元

(四)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影响本期利润总额为-178,778.10万元,影响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6,543.67万元。

二、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同意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途物资等市场价格下跌,原值共计125,007.16万元,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149.79万元,转回22.75万元,影响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6,127.03万元。

(二)公司计提资产价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6,127.03万元。

三、二〇一九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二〇一九年第四季度,公司对部分明确表明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合计金额为1,456.16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

1、核销子公司对重庆超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129.66万元,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款项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账款,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29.66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2、核销子公司对深圳市大眼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184.14万元,经法院裁定终结深圳市大眼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扣除债权追加分配款后的余款经律师多次追讨无回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账款,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84.14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3、核销子公司对福州同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聚海源物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原值共计165.66万元,上述两家客户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注销,追款无回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65.66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4、核销子公司对深圳市科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凯立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煦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共计16.44万元,律师多次追款无回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6.44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5、核销子公司对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29.98万元,子公司与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在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支付约定款项后,对剩余款项进行豁免,余款29.98万元无法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9.98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予以核销。

6、核销子公司对AL Khamar General Trading LLC、SHOWROOM DE FABRICAS COMERCIO DE PRODUTOS IMPORTADOS EIRELI、P.T.JANIKE、RETRO GUVENLIK SISTEMLERI、JSMJ IMPORTACAO E EXPORTACAO DE PRODUTOS ELETRONICOS EIRELI-ME及HI-FOCUS ELECTRONICS INDIA PVT LTD公司的应收账款,原值共计156.97万元。上述应收账款为尾款或信保已赔付,余款经多次追款无回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56.97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7、核销子公司对上海融道实业有限公司、宁德国贸中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珍林其他应收款,原值共计773.32万元。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款项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773.32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2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变更原因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及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会〔2019〕16号通知”的变更仅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新收入准则修订

财政部对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的衔接规定,公司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接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