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振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各方所作重要承诺如下:
■
■
■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0-025
(上接50版)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的资本运作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投资风险和融资成本,董事会同意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华联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李翠芳女士、董事张力争先生担任华联集团董事、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郭丽荣女士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崔燕萍同时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日常关联存贷款交易,额度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表决情况:同意5人,回避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表决情况:同意 9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委托理财,拟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0年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拟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资产负债率的要求,调整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授信项下业务品种、贷款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授权由公司与各授信银行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减免租金及管理费的议案》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与商户共克时艰,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如下减免租金及管理费的方案: 1、针对疫情发生前没有欠缴租金,且疫情期间与公司下属购物中心保持同步开业状态的租户,给予减免2020年2月份的租金及管理费;2、除政府有明确要求外,针对依照各级地方政府因疫情防控要求暂停营业的租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租户协商确定减免租金及管理费的金额。上述方案预计共减免租金及管理费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税)。
为确保本次减免租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租户沟通本事项的具体内容,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式等。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租金及管理费减免系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与商户携手共渡难关,以降低疫情对公司及商户经营造成的冲击所做出的安排。本次减免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安排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减免租金及管理费的方案。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减免租金及管理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 2 号楼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6)。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20-043)。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5月19日(周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2020年5月19日(周二)一2019年5月19日(周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 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5月19日(周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2020年5月19日(周二)一2020年5月19日(周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 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鉴于目前疫情情形仍然严峻,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股东尽量通过网络等非现场方式投票。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0年5月12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在2020年5月12日(周二)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公司《关于与华联综超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公司《关于继续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9、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公司《关于预计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的议案》
11、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公司《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减免租金及管理费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上述第7、8、1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8)、《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0-029)、《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关于与华联综超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2020年度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减免租金及管理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关于2020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周五)9: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邮政编码:102605
联系电话/传真:010- 68364987
联 系 人:周剑军、田菲
5、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82。
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4814.19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0678.80万元,弥补2018年亏损后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019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14.19万元。
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份2,737,351,9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368.68万元。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2019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了解,监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