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新公告
(上接54版)
结合市场行情、公司的经营数据,下表中计算的主要预测指标包括:MSY(每年每头母猪出栏生猪头数)25,每头栏生猪平均利润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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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及子公司在5000万元额度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生猪、饲料、动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为锁定公司产品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二、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拟投资的品种: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豆粕、玉米、豆油、生猪等品种。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2020年经营目标,预计2020年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拟开展套期保值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设立“期货决策小组”,管理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决策小组”成员包括总裁、供应链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授权总裁主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担任“期货决策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套期保值方案及相关事务的审批和监督及披露。小组成员人员稳定,经验丰富,对公司的运营、产品有较高的认知度,对市场也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因此,公司商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
3、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套期保值操作团队、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督察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根据经营需要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以期现匹配为原则,在场内市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
1、公司针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测算系统,设立了期货决策小组、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风险处理程序及相关惩罚措施等。开展套保业务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套保业务,严格控制套保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风险可控,有利于降低经营的风险,提高其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合理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根据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史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记生物”),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
2020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史记生物拟以自身股权收购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邦”)100%股权,收购作价22,475.20万元。收购后史记生物注册资本为52,475.20万元。成都天邦股权经评估价值25,943.01万元。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史记生物技术(南京)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双斌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公司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10-919号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兽药销售;医药科技研发;饲料及添加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日用百货、实验室设备销售;畜牧机械制造;食品销售;种猪养殖技术研发、技术咨询、销售 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史记生物于2019年12月31日注册成立,其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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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完成后,史记生物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重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史记生物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下的业务发展需要,将有助于完善公司生产布局。本次重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通知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按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企业可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依据财会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刘梦婕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书面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后生效。辞职后刘梦婕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公告日,刘梦婕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对刘梦婕女士担任副总裁期间所做出的贡献予以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许萍女士、鲍金红女士、张晖明先生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施炜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36;《2019年度报告全文》全文详见2020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074,983.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60,593,595.86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738,688.83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929,890.7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929,890.79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详见2020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2020年度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安排,公司2020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的综合授信贷款,具体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授权公司总裁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及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确认了2019年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及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薪酬确认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3732-2号《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38。
十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请参阅公司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将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39;《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将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40。董事苏礼荣先生为被担保方浙江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建设规划的公告》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4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次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1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十六、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42。
十七、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重组的议案》;
《关于对子公司重组的公告》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43。
十八、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44。
十九、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45。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乌江工业园通江大道。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及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8、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
11、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议案9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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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发展部。
信函登记部门: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B座11楼;
邮编:200233;
传真号码:021-5448452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湘云、戴璐
电话:021-54484578
传真:021-54484520
会议地址:公司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乌江工业园通江大道。
电子邮箱:dail@tian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4”。
2、投票简称:“天邦投票”。
3、提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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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如欲对提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5月15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124天邦股份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数量: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炳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36;《2019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074,983.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60,593,595.86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738,688.83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929,890.7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929,890.79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3732-2号《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4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将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39;《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将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公告》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42。
十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44。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接55版)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真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 矿产品(不含限制、禁止经营的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销售;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化工技术咨询;化肥制造及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火力发电;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及代理(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 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截止2019年9月30日,宜化集团的资产总额为3,166,342.53万元,净资产128,923.56万元;2019年1-9月份主营业务收入1,249,915.94万元,净利润42,884.36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宜化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2、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万新
注册资本: 46,414.58万元
主营业务: 氨、液氩、硫磺、氧、氨溶液的生产销售(许可有效期至2019年7月17日);纯碱(碳酸钠)、氯化铵、小苏打(碳酸氢钠)、原盐(氯化钠)、芒硝(硫酸钠)、粉煤灰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经行政许可后经营的,需持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承担与盐化工行业相关的科研、设计及新产品的开发、设备制造、安装和建设工程项目;批零兼营化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非金属矿产品;软件开发;光电子设备、微型机电的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重油销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9年1月14日);氯化钙、硫酸铵、化肥生产、销售;煤炭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 所: 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
截止2019年9月30日,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78,744.49万元,净资产16,399.75万元;2019年1-9月份主营业务收入171,196.15万元,净利润-1,434.47万元。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00707,该公司的相关情况见该公司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上述关联方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决议,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合同,协议有效期限一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分析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经营磷矿石、柴油、片碱、液碱和蒸汽、化工类机器设备制作与安装、运输等,公司向其采购及销售,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公司及子公司重要原材料的供应、产品销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原材料、产品的快捷高效运输。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纯碱、氯化铵的生产与销售,而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需要消耗一定数量的纯碱;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需要本公司的化工原材料、电石渣。
2、关联交易的定价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及生产成本为基础,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共同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于上述关联方时,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以确保关联方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购销商品和提供劳务,确保交易行为在公平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和其他客户一视同仁,同样要参加招标竞争,以确保关联方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进行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详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
六、本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2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曾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大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依法独立执业、勤勉尽责,多年来均按计划完成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在2019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及时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大信事务所历年审计费用均以其审计工作量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2019年度审计费用150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以其工作量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事务所国际会计网络。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6一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知先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鼎龙化学、华灿光电等上市公司,以及千里马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汤萍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湖北宜化、双环科技等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刘仁勇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从2004年3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2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宜化”)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苑龙水先生的辞聘通知。苑龙水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苑龙水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苑龙水先生监事会职务原定任期为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为止(2021年12月20日)。苑龙水先生在任职期内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补选新的监事就任前,苑龙水先生仍履行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责,公司监事会的运行不会受到影响。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廖琴琴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2021年12月20日)。
廖琴琴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廖琴琴:湖北省天门人,1972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湖北宜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往来中心、会计中心、审计中心主任、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监察部中心主任、副部长,自2019年4月起任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兼审计监察部部长至今。
廖琴琴与湖北宜化、湖北宜化持有5%以上股东(宜化集团除外)、湖北宜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廖琴琴未持有湖北宜化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廖琴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廖琴琴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2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水平与资金使用效率,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拟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甲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是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20亿元人民币;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得超过8,000 万元人民币。
2、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涛、张忠华、卞平官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10月28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法定代表人:柴国志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582496287T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须办理许可手续后经营)++
财务公司股东情况: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相关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是于2011年9月3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办理集团成员单位金融业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编号为00433406,机构编码为L0134H342050001。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经营下列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从事同业拆借;(10)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2,239,640,015.05元,负债为1,607,229,148.46元,净资产632,410,866.59元,营业收入为38,337,182.41元,净利润为14,636,387.89元。
3、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宜化集团,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票据及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20亿元人民币;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得超过8,000 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票据及其他金融服务,按照以下定价政策执行:
1、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
2、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金融服务内容:甲方(财务公司)承诺为乙方(本公司)提供如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1)吸收乙方及控股子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20亿元人民币;
(2)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3)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甲方业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4)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在甲方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得超过8,000 万元人民币。
2、金融服务原则:甲方在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
(2)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3、保密原则: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和双方的客户资料,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或客户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4、合作保障: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5、其他:本协议第一条所提及的各项金融服务均应由甲方与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另行签订单项金融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单项金融服务合同所述为准。
本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协议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或者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协议,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
2016年9月14日批准签署的《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同时废止。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本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本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452,813,685.19元,贷款余额0.00元,偿付利息支出118611.12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2,284,628.38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均未超过20亿元人民币,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未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八、风险评估情况
本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九、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障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本公司制定了《在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年8月25日公司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应急处置预案披露的风险情形。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执行相应审批程序。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我们对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宜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条件公平,定价依据合理,为交易双方均带来了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关于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0年4月27日发出《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时间输入错误,现将原通知中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四)”更新为“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除此内容更新外,其他内容不变。
更新后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事项通知全部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1.00:《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2.00:《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3.00:《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4.00:《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议案5.00:《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6.0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7.00:《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8.00:《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标准的议案》;
议案9.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1.00和提案3.00、4.00、5.00、6.00、7.00、8.00、9.00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2已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见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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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9:00-16: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或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或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或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或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5月18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4
传真:0755-26055076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龚芸
联系电话:0755-2605509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327”,投票简称:“富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参加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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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票说明:
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0-03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新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