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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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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石化股份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王妙云先生、总经理李燕波先生、财务负责人付锋先生、财务部部长段顺罗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注1: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湖南高院”)2020年3月31日对原告长沙市瑞信不良资产处置合伙企业(以下称“长沙瑞信”)诉岳阳龙飞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龙飞公司”)、河南鸿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鸿基公司”)、公司、北京正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正光公司”)等被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结果([2019]湘民终810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判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13,595,690.16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为以13,595,690.1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4.35%。自2004年12月13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为此,公司根据龙飞公司、正光公司、杨正光资信状况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2020年一季度计提预计负债2450万元(有关情况见2020年4月23日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一022)。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长沙瑞信诉龙飞公司、公司等被告侵权赔偿纠纷案进展

2、控股子公司新岭化工经营情况

新岭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127.87万元股份、占其注册资本的51.066%。

报告期,新岭化工克服疫情及更换催化剂对生产的影响,邻甲酚装置和2、6二甲酚装置基本实现了长周期平稳运行。同时,生产上不断优化邻甲酚、混合酚装置生产工艺指标,实施多项节能降耗措施,提高了生产效力,降低了生产成本;销售上,在保证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邻甲酚海外市场,实现了产销平衡,为防患汇率风险,实施了远期锁汇措施;管理上,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报告期,公司成功实现了扭亏为盈。

下一步,新岭化工将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保证平稳生产,做好营销服务,稳定国内市场,进一步拓展、稳固海外市场,确保生产连续、平稳,减少因缺少订单而非计划停工的次数,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

截止2019年3月31日,新岭化工总资产11,848万元,负债7,095万元,所有者权益4,753万元,实现销售收入3184万元、净利润148.9万元。

3、参股公司芜湖康卫有关情况说明

芜湖康卫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1789.41万元,公司持有32.54%股份,为其第二大股东,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其投资收益。

因资金链断裂,员工离职,资产已拍卖或抵押,第一大股东河北华安股权冻结,芜湖康卫运作处于停滞、不能持续经营的状态延续到报告期。

公司已于2017年底对芜湖康卫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对芜湖康卫的后续事项的处理,公司予以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以尽可能维护芜湖康卫及公司利益。

公司在各定期报告中对芜湖康卫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说明,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岳阳兴长 证券代码:000819 编号: 2020-026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是:

1、受疫情影响,公司主体生产装置自2020年2月中旬陆续临时停工至4月上旬陆续恢复生产,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产销量下降;

2、受原油价格下跌和市场影响,公司化工产品毛利率下降;

3、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民终810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0年一季度对原告长沙瑞信诉龙飞公司、鸿基公司、公司、正光公司等被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计提预计负债2450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数据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0-027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9:15至2020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妙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王妙云、陈斌、黄中伟、李燕波、付锋、方忠、谢路国、陈爱文

出席会议的监事:胡先红、周菊春、龚健、杨海林、杨晓军

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谭人杰、李湘波、霍国良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报告或议案: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

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284,905,005.00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0.5股、派发现金0.25元(含税),共送股14,245,250股,派发现金红利7,122,62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到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6、关于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1)批准2020年度采购原辅材料预计金额113,910万元;

(2)批准2020年度采购动力预计金额4965万元;

(3)批准2020年度销售化工产品预计金额78,495万元;

在表决时,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未参与表决。

7、关于支付2019年度审计报酬和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

(1)同意支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中审华”)2019年度审计报酬58万元并承担中审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差旅费。

(2)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构,聘请时间为一年,报酬合计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报酬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上述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见表一,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见表二。

四、会议其他情况

受独立董事谢路国、陈爱文先生的委托,独立董事方忠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宣读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智、徐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表二 岳阳兴长第五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2020年4月28日

监事: 杨晓军 股东代表: 戴 忠 股东代表: 王忠平 见证律师: 许 智 徐 烨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0-025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