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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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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三款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拟提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一)实施主体

碳元科技及全资子公司。

(二)投资范围

为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投资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该额度内,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12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碳元科技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会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在募投项目实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良好收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总体上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市场波动而受到不利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应当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2)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3)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核并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审阅了上述议案的相关材料,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适当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核查和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适当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碳元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碳元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中徐文俊、谭亚平已离职,按照《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各自所获授的4,000股和15,000股,共计19,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概述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2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确定以2018年12月1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2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18 年12月1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

7、2018年12月27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19年1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2019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名单事项亦进行了核实。

10、2020年1月2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徐文俊、谭亚平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之资格,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9,000股。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37元/股,根据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为10.37元/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按照《激励计划》,徐文俊、谭亚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0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所授予股票数量的2.97%,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09%。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37元/股,根据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为10.37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徐文俊、谭亚平已离职,根据《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上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之资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徐文俊、谭亚平已离职,根据《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上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之资格。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手续及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4月27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影响科目为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应收账款、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新修订的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碳元科技”)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国债逆回购等金融产品。公司不得购买投资方向为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标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的期限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对理财产品和金融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和金融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国债逆回购等金融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国债逆回购等金融产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常州世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准为准)

● 投资金额: 5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尚须工商部门注册批准,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海外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加快实现国际化战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常州碳元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精密”)全资设立常州世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晟贸易”),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亦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对外投资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后续事宜。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目标公司名称:常州世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 江苏常州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

注册资本: 500万

法定代表人:徐世中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部门最终注册核准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通过碳元精密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是落实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长期看来有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尚须经工商部门注册核准,存在未获核准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实施过程和设立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月 29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碳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民币7.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为碳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6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和发展需要,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碳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光电”)2020年度拟向银行新增(部分为到期后续签)7.2亿元(含税)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融资和履约类担保相关的协议、函件等其他文件;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碳元光电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额度(含碳元光电新设立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授权期限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碳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WJH411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溧阳市昆仑街道康安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徐世中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6日

营业期限:2018年05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从事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触摸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手机及计算机背板类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2020年的累计最高担保限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及银行批复为准。

四、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担保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稳定发展,实现公司经营目标。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关于开展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累计对碳元光电提供担保总额 6亿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5.44%,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以及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信额度和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以上授信期限以各银行最终批复为准,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透支、承兑汇票、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进口融资、出口融资、结算前风险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新增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业务往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除上述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2020年度公司需新增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董事徐世中、冯宁、田晓林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袁秀国、恽建定、李景涛对本次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新增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预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新增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

新增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世竟液态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世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CL8A3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社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写字楼D栋504

法定代表人:徐时超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液态金属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液态金属制品的销售(危化品、放射性金属除外);五金精密件及其零配件、精密模具的销售;新材料的研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触摸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手机及计算机背板类电子产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液态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危化品、放射性金属除外)。

常州世竟液态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竟金属”)持有深圳世竟51%的股份,常州瀚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常州达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世竟金属69.82%和7.76%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持有常州瀚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常州达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90%的股份,徐世中之妻陈福林持有常州瀚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常州达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10%的股份。常州重道扬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道扬帆”)持有世竟金属5.82%的股份,常州梦想工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想工场”)持有重道扬帆42.25%的股份,而梦想工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另,常州世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世竟金属8.84%的股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冯宁和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田晓林各持有常州世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9%的股份。因此,深圳世竟为公司关联方。

(二)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文电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660099528F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长帆路3号

法定代表人:施小波

注册资本:10523.8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4月03日

经营范围:输变电工程,电能系统及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咨询、安装、试验;售电;电力设备的租赁及运维;太阳能发电工程的设计、咨询及施工;电力项目的行业性实业投资;电能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能领域软件的研发、服务、销售及转让;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高压元器件、箱式变电站制造,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等内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6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建筑劳务分包;电力设备维修;工程测量;热气供应;道路货运运营(按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市能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苏文电能10.45%的股份,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持有常州市能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9%的股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担任苏文电能的董事。因此,苏文电能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常州云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未电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PBY5C4Q

名称:常州云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徐世中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6日

营业期限:2017年07月0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以电子商务的方式从事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的销售;从事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未电子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持股50%)和世竟金属(持股50%),世竟金属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请参见本公告上文。因此,云未电子为公司关联方。

(四)东莞市博恩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博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84524572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长田路43号4号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罗毅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6日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光学制品、玻璃制品、光电制品、塑胶制品、五金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李勇持有东莞博恩55%的股份,罗毅持有东莞博恩45%的股份,李勇和罗毅分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碳元博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博恩”)15%的股份,同时,东莞市久公百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公百实业投资”)持有碳元博恩15%的股份,李勇和罗毅分别持有久公百实业投资45%的股份,故东莞博恩为公司关联方。

(五)东莞市祥发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发永光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P67W0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振安路咸西工业区20号C栋一楼

法定代表人:何宏信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04日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产销:光电设备及耗材、光电配件、抛光材料、镀膜材料、玻璃制品、机械设备、刀具、塑胶。

李勇持有祥发永光电60%的股份,李勇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请参见本公告上文,故祥发永光电为公司关联方。

(六)香港博恩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恩”)

营业执照号码:2439032

税务登记证号码 :6678558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300号侨阜商业大厦12楼A室

法人/董事:李勇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产销光电产品,玻璃面板,UV转印,光电设备及零配件

李勇持有香港博恩100%的股份,李勇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请参见本公告上文,故香港博恩为公司关联方。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往来,定价公允。公司与苏文电能的关联交易主要系由苏文电能为公司子公司碳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光电”)新建厂房建造变电站及高配间变压器等电力基建工作;公司与东莞博恩和香港博恩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碳元博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博恩”)向其销售手机盖板、手环手表等盖板;公司与东莞博恩的关联采购主要系子公司碳元光电向其采购玻璃原材、磨液、油墨、砂轮棒等原材料;公司与云未电子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常州碳元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精密”)向其销售部分劳保物资,另,子公司碳元光电向其购买指尖陀螺、电子烟及剃须刀等产品用于员工福利和礼品馈赠;公司与祥发永光电的关联交易系向其采购磨粉、磨液、玻璃原材;公司与深圳世竟的关联交易系向其销售手机盖板、手表手环等盖板。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与东莞博恩的租赁主要为碳元博恩东莞分公司租赁其部分生产办公房屋,其中房屋租赁价格参考同地区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将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公开、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碳元光电与苏文电能的关联交易主要系由苏文电能为碳元光电新建厂房建造变电站及高配间变压器等电力基建工作,该等设施为该子公司后续生产经营所必须。公司与东莞博恩和香港博恩的关联交易主要系碳元博恩向其销售手机盖板、手环手表等盖板,另碳元光电从东莞博恩处购买玻璃原材、磨液、油墨、砂轮棒等原材料;公司与祥发永光电的关联交易系向其采购磨粉、磨液、玻璃原材;上述向东莞博恩和祥发永光电进行采购的原因在于其提供的产品比较具有优势且碳元博恩东莞分公司租赁了东莞博恩的生产办公房屋,能够及时提供服务。公司与云未电子关联采购的内容为指尖陀螺、电子烟及剃须刀等产品,该等产品均采用液态金属制成,工艺新颖,合适作为馈赠礼物且该等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与云未电子关联销售的内容为向其销售部分劳保物资,公司间距离较近,能更及时地提供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及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行政楼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世中、冯宁、田晓林、常州弈远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行政楼1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一)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三)以邮寄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行政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3145

电话:0519-81581151

传真:0519-81880575

联系人:张勇 周舸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

1、现场检查情况(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19年12月25日,中信证券秦成栋前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或“公司”)进行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秦成栋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相关“三会”文件、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和使用情况、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资料等方式,对碳元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代表人对碳元科技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3)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4) 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5)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6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7]B03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2019年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455.63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的收益之和扣减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6.1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614.34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的收益之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64.3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749.9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2,849.99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合计为7,900.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三款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买卖股票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贯穿辅导。

5、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保荐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2019年,公司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制度,所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履行了决策和披露程序。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

7、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执行相关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8、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存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情形,有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19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碳元科技2019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搬迁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其中“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变更。“研发中心项目”旨在进行石墨散热膜研发,由于公司2018年投资新设碳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光电”)实施3D玻璃背板及陶瓷背板产业化项目,为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协同效用,故拟在石墨散热膜研发基础上增加3D玻璃背板及陶瓷背板研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3D玻璃背板、陶瓷背板及石墨散热膜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碳元光电,实施地点由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石墨烯产业园以东、西太湖大道以西变更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内,项目总投资金额由6,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亿元人民币,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保持不变,项目余下资金由公司自筹。

2、2019年,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永柱因个人原因调离中信证券,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委派秦成栋先生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秦成栋、胡征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