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版)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按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经评价测试发现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执行整改,同时各业务环节存在补偿性控制予以应对,使相关风险整体可控,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公司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实现重大风险的可控。
下一年公司将结合战略布局、业务发展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与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内控有效监督,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伟兵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0-024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0-025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3号文)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00.00万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125.47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01.53万元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73.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7年6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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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61,473.00万元,以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557.96万元,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8,377.61万元,累计支付银行账户管理费、手续费0.54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2,218.18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8,755.0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28,755.07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该管理制度已于2015年6月3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8月28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公司已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下称“广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19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和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荔湾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变更募投项目相关实施主体增资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签署了以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①公司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利口福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利口福(梅州)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②公司与利口福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湘潭)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利口福(湘潭)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③公司与利口福公司、利口福(湘潭)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④公司与利口福公司、利口福(佛山)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利口福(佛山)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⑤公司与广州酒家集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餐管公司”)、广酒(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餐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⑥公司与广州餐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投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 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广酒(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与广州酒家集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2018年2月3日出具关于广州越秀支行撤并的通知,原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已获广东银监局批准同意终止经营,该支行所有业务由广州东风支行承接。因此本公司原在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相关业务均转移至兴业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650.0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其创造的价值主要通过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完善产品的品质和增进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和提高市场份额,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同时也为行业技术水平提升创造价值。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累计投资6,557.96万元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27号)。本次置换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事项已于2017年12月实施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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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3月,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实施主体、部分项目内容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实施主体。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业经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12月,公司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延期至2021年12月。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业经公司于 2019 年 12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
(二)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 10196号)认为:广州酒家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州酒家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广州酒家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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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湘潭)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已部分完工并产生收益,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深南中路店于2019年12月开业,该店由于运营时间较短,尚处于培育期。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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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0-026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组织架构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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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0-028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765.4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0.57%。具体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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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2020年第一季度速冻食品收入同比增长49.77%,主要是受益于市场需求增加和产能增加。
2、2020年第一季度餐饮收入同比下降54.10%,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餐饮业务出现较大降幅。
3、2020年第一季度境内广东省外收入同比增长47.35%,主要是公司线上省外销售业务进一步增长。
二、2020年第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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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0-029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
有限公司(梅州)食品生产基地
一期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梅州)食品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一期总投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3.5亿元
● 风险提示:
公司已对项目一期投资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科学的研究和论证,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及项目一期实施实际情况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项目一期施工延期、产品产能过剩或价格下跌、产品销售情况不及预期等问题,从而影响投资的实际经济效益,使项目最终实现的效益与预计值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投资概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跨区域发展的战略布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以全资孙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利口福梅州公司”)在广东梅州投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下称“项目”),通过落实建设项目,扩大产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项目投资总额约4.5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企业自筹资金约2.5亿元,引入上下游企业进驻投资约2亿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月饼类食品、速冻食品、腊味食品等产品的生产车间、仓库、配套综合楼和宿舍楼、环保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和设施。
(二)本次投资概述
结合公司产品规划及房屋建设的国家强制标准的提升、部分建筑原材料与人工成本的大幅上涨,建筑造价上升,公司对梅州项目速冻食品生产线的智能制造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梅州项目原批准项目投资总额已不能适应当前规划建设内容的投资要求,公司拟将项目分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投资总额调整为3.5亿元。
根据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用地规划及公司对项目业务的发展规划,梅州基地用地约194亩,其中一期用地约122亩,计容建筑面积约6万多平方米,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主要为速冻食品生产线、食品生产厂房与配套的动力车间、综合楼、环保设施等配套建筑与设施,以便加速公司速冻食品的产能提升。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项目投资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调整后项目一期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址:广东省梅州市
(三)项目投资:投资总额调整为3.5亿元。
(四)主要建设内容:速冻食品生产线、食品生产厂房与配套的动力车间、综合楼、环保设施等配套建筑与设施。
(五)预计效益:项目达产后速冻类产品产能预计不低于24,000吨/年,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40,784.02万元。
(六)预计建设完成时间:2021年6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口福梅州公司调整项目一期投资是基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推动生产基地建设的要求,通过释放产能,有利于提升公司食品制造业务的竞争力,促使公司的业绩的增长,是落实公司跨区域战略布局的举措。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已对项目一期投资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科学的研究和论证,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及项目一期实施实际情况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项目一期施工延期、产品产能过剩或价格下跌、产品销售情况不及预期等问题,从而影响投资的实际经济效益,使项目最终实现的效益与预计值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0-030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拟变更及延期募投项目名称
(一)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
(二)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
(三)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四)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二、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概况
(一)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内容,金额1,724.50万元。
(二)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金额2,100万元。
(三)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金额5,65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合计9,474.5万元变更投向至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设速冻食品生产线、食品生产厂房与配套的动力车间、综合楼、环保设施等配套建筑与设施。
(四)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0年7月延长至2021年12月。
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重点项目推进的实际需求,为合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现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3号文)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27.00万元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73.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7年6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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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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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延长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至2019年12月、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延长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至2019年12月、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长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至2020年7月。
2019年3月2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变更。
2019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延长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至2021年12月、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延长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至2021年12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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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情况
1.拟变更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具体如下:
(1)项目调整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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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调整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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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变更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实施内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具体如下:
(1)项目调整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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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调整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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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变更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具体如下:
(1)项目调整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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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调整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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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对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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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述变更及延期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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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概述。
本项目原计划通过在梅州基地建设腊味车间,提高腊味产能,缓解腊味产能压力,提升公司腊味业绩。项目总投资1,724.50万元,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预计计算期年平均营业收入为6,372.31万元。
目前暂未完全启动腊味车间的建设。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项目前期投入119.92万元。
项目变更后预计效益:本项目变更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置换变更日前已投入资金,将1,724.50万元全部投入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详见后文“三、新项目的相关概况之(五)预计效益”。
2.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概述。
本项目原计划在广州市、佛山市建设80家食品零售直营门店,其中在广州市建设60家,在佛山市建设20家。项目总投资3,685.00万元,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预计计算期年平均营业收入为1.08亿元。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广州地区40家零售直营门店的建设,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项目变更后,对变更后的“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结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项目共计投入1,480.46万元。
项目变更后预计效益:①本项目变更后总投资为1,585.00万元,在广州投建40间直营食品销售店,预计计算期年平均营业收入为0.54亿元。②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详见后文“三、新项目的相关概况之(五)预计效益”。
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概述。
本项目原计划投向电商业务流程优化,增加电商专业人才,升级电商软硬件配套,提升和扩展电子商城平台及渠道,完善建设物流配送和仓储分拣基地,成立呼叫中心和加大线下营销活动。项目总投资9,462.00万元,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预计计算期内电商业务将年均新增营业收入25,818.20万元,销售品类包括烘焙食品、腊味食品、菜式类和粽子等。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呼叫中心建设及升级电子商务相关业务软硬件系统,购置办公物业,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搭建独立仓储平台并与第三方合作在异地建立仓储分拣基地,落实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合作及营销升级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项目共计投入3,370.35万元。
项目变更后预计效益:①本项目变更后总投资为3,812.00万元,原广州购置物业建设2000m2仓库调整为通过租赁完成建设,其他项目建设内容已接近完成实施,预计未来可实现效益与原计划一致。②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详见后文“三、新项目的相关概况之(五)预计效益”。
4.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本项目原计划在利口福公司厂区北片区新建研发中心综合楼,整合利口福公司所有的研发室及其它研发资源。项目总投资9,462.00万元,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目前本项已完成研发中心大楼主体建设,正在推进装修及后续工作,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项目共计投入2721.55万元。
本项目将按照原计划实施内容推进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拟由2020年7月延期至为2021年12月。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需求及业务发展规划,需进一步加快速冻产能建设以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同时,随着市场消费需求变化及原材料波动等因素,腊味产品的市场销售增速及经营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进一步集中资源加快梅州基地速冻产能建设,公司将原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计划投资于梅州基地腊味车间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向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同时根据项目实施管理需求,调整项目名称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调整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至2021年6月。
2.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因。
由于电商等新兴渠道渗透,线下零售业态近年受到较大冲击,且零售业态门店租金成本、人工成本不断攀升。同时本年度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线下门店的经营环境进一步发生变化。公司对连锁门店业务现状及未来发展进行充分评估,为降低投资风险,谨慎考虑了项目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客观因素,将本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设,促进公司扩大食品制造业务规模,同时推动落实跨区域发展战略布局。
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因。
根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的建设情况,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需求,将原计划在广州购置物业建设2000m2仓库调整为通过租赁完成建设,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同时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本项目核心内容完成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促进扩大食品制造业务规模,同时推动落实跨区域发展战略布局。
4.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的原因。
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附近市政道路工程交叉施工的影响,本项目施工进度预计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施及竣工。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及各环节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将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
三、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合计有9,474.5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新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于2018年3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设立食品生产基地的议案》通过,同意以全资孙公司一一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在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梅产业园建设利口福(梅州)食品生产基地(具体详见《关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设立食品生产基地的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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