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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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等。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本期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300万元人民币,较2018年增加20万元;另拟支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6万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报酬5万元(以上报酬均不含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其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公司提供 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19年度报酬及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20-02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生效并实施,根据相关修订,《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本次修正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同时听取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姚楚楚

(四)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5日9:30一11:30、13:3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2020-02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和现金分红情况

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15:3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平台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审阅。

为便于投资者深入了解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网上业绩和现金分红情况说明会,就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与广大投资者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15:3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林俊波女士

副总裁、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0年5月8日15:30-17: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方式联系本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0年5月8日15:30-17:00通过登录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公司业绩和现金分红网络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高莉 姚楚楚

电 话:0571-87395051

传 真:0571-87395052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2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7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2019年8月,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企业借用外债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19】599号)。

2020年4月27日,Xinhu (Oversea) 2017 Investment Co., Ltd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0.87亿美元的债券。债券由本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且由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提供备用信用证(SBLC),票面年利率为4.3%,发行价格为债券票面值的99.732%,期限为35个月。本次债券发行依据美国证券法S规则向境外投资者发售,并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上市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债券简称为Xinhu (OVS) b4.3%230327S,债券代码为RHFB。

截至目前,在国家发改委批复的5亿美元额度内,公司已完成发行境外债券2.87亿美元。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境外市场良好信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